新修订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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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修订 中小学教师 初级 职称 评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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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评分内容评分内容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分值分值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评分办法一、教师综合评价一、教师综合评价(2525 分)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一) 师德评议(13 分)1.学生评议3 分由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分为很满意(计2-3分) 、满意(计1-2分) 、基本满意(计1分)三个等次。由学校根据学生上一学期评议任课教师的结果进行排名确定。其中:很满意等次教师占全校教师总数的30%、满意占 40%、基本满意占 30%。申报职称时,评
2、议结果须经学校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2.教师评议5 分由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分为:特别优秀(计 4-5分) ,优秀(计 3-4 分) ,良好(计 1-3 分)三个等次。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评议排名情况确定。其中:特别优秀等次教师占所在学校当年申报职称教师人数的30%、优秀占40%、良好占30%。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学校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3.校委会评议5 分由学校校委会(或校职评委)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进行评议, 分为: 特别优秀 (计4-5分) ,优秀(计3-4分) ,良好(计1-3分)三个等次。由学校根据校委会(或校职评
3、委)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评议排名情况确定。其中:特别优秀占所在学校当年申报职称教师人数的30%、 优秀占40%、 良好占30%。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学校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二) 表彰考核(12 分)4.综合表彰奖励5 分综合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名义,或以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计 5 分) 、省部级(计 4 分) 、市厅级(计 3 分) 、县 (市、区)局级(计 2 分) ,乡镇(局)及其他级(计 1 分)五个等次。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综合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
4、每项按 0.2 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 2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 3 分以内,市厅级累计4 分以内,省部级累计 5 分以内.此项累计不超过 5 分。5.单项表彰奖励4 分单项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省部级(计 4 分) 、市厅级(计 3 分) 、县(市、区)局级(计 2 分) ,乡镇(局)及其它级(计 1 分)四个等次。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单项表彰奖励综合评定计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院(所)的表彰奖励项目,可按下一级别表彰奖励计分;表彰奖励以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一次,其他级别奖项可累计计分,每项按 0.
5、2分计算,乡镇(局)级累计 2 分以内,县(市、区)局级累计 3 分以内,市厅级累计 4 分以内。此项累计不超过 4 分。6.年度考核3 分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近 4 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 1 次的计 1 分,2 次的计 2 分,3 次及以上的计 3 分,无优秀等次的不计分。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近 4 年的年度考核等次结果综合评定计分,学校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年度考核表为准。评分内容评分内容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分值分值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评分办法二、教师专业二、教师专业水平水平(1010 分)分)具有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条件和职业发展要求的学科相关知识。(一)基本条件(7 分)7.学历
6、3 分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分别计 3 分、2 分、1 分;非全日制的计 2.5 分、1.5 分、0.5分。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学历证书综合评定计分。8.资历3 分任初级资格 4-6 年(计 2 分) 、 7-9 年(计 2.5分) 、10 年及以上(计 3 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资历证书综合评定计分。9.继续教育1 分符合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计 1 分。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继续教育证书综合评定计分。(二)专业条件(3 分)10.专业水平能力测试2 分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计 2 分。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综合
7、评定计分。11.教师资格证书1 分符合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要求的计 1 分。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综合评定计分。申评教师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三、教育工作三、教育工作实践实践(4040 分)分)教师具体从事教书育人工作和开展教育科研 活 动 的 情况。(一)德育工作(10 分)12.课外教育引导3 分对教师利用课外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组织教学辅导、开展课外活动、深入家庭走访、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等工作情况的评价,共分为优秀 (计 2-3 分) , 良好 (计 1-2 分) , 一般 (计 0.5-1分)三个等次。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13.课内教育管理3
8、分对教师在课堂内履行教学职责、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情况的评价,共分为优秀(计 2-3 分) ,良好(计 1-2 分) ,一般(计 0.5-1 分)三个等次。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上一学年度课堂巡视记录或课堂观察记录等材料综合评定等级计分。14.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4 分教师从事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分为 10 年及以上计 3-4 分,6-10 年的计 2-3 分,6 年以下的计 0.5-2 分三个等次。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和履行职责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从事过两项工作的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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