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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doc

  • 上传人(卖家):两马
  • 文档编号:2010663
  • 上传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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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设 工程施工 协议书
    资源描述:

    1、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书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制定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发包人(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承包人(乙方) :XXXXX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 年 XX 月 XX 日, 发包人 XXXXXXXXXXXX 技术有限公司与承包人 X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XXXXXXXXXXXX 项目施工合同 。受材料设备价格上涨、设计变更等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就 XXXXXXXXXXXX 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A 1 座、B 1 座、C 1 座 ;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设计说明及要求施工, 为固定总价合同。 XXXX年XX月XX日, 发包人XXXXXXXXXXXX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与 承 包 人 XXXX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XXXXXXXXXXXX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如与本补充协议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

    3、准。本补充协议工程总价款包含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及要求所列的所有范围,合同总价不再作任何调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合同内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合同总金额调整为(包含材料、设备、人工、机械、措施、管理、利润、9%税率的税票等费用)XXXXXXXXXX 万元整( XXXXXX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

    4、、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和设计说明及要求;(5)XX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5、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签订时间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协议在签订。十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份,承包人执 二 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合同文件的

    6、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本补充协议书;(2)本补充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和设计说明及要求;(6)XX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2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2.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

    7、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2.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2.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3 交通运输1.3.1 出入现场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发包

    8、人指定的路线出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4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9、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3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4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10、,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

    11、付其雇用人员工资;(9)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给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规定或双方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

    12、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3.3 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特殊工种作业人

    13、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4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4.13.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4.23.4.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4.33.4.3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

    14、监理人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4.1 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

    15、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5.1.2 承包人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 质量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

    16、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

    17、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5.

    18、3.1 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 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

    19、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

    20、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 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

    21、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2、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23、。6.1.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6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6.1.6.1 工程建设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2 职业健康6.2.1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照

    24、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6.3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 工期和进度7

    25、.1 施工组织设计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2 施工进度计划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3 开工7.3.1

    26、 开工准备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8. 材料与设备8.1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27、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2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2.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28、(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2.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9. 变更9.1 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标高、位置和尺寸;9.2 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

    29、,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9.3 变更程序9.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9.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 验收10.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0.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

    30、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0.1.2 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0.2 竣工验收10.2.1 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1. 竣工结算11.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1、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双方协商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1.2 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

    32、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11.3 最终结清11.3.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双方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1.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

    33、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12. 缺陷责任与保修12.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2.2

    34、 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12.3 保修12.3.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2.3.2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承包人应 48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2.3.3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

    35、书面或微信、短信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 违约13.1 发包人违约13.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2)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3.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2 承包人违约13.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

    36、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3.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3.2.3 因承

    37、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承包人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3.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承

    38、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14.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

    39、战争。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 争议解决15.1 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5.2 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40、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图纸、 设计说明和要求,XXXXXXXXXXXX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安全协议。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监理人:名称:XXXX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联系电话:XXXXXXXXXXX;设计人:名称:XXXXXXXXXXX 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乙级;联系电话:XXXXXXXXXXX;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本 协 议 、 施 工 图 纸 、XXXXXXXXXXXX 建设项目

    41、施工合同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职务:副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3. 承包人3.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4. 工程质量4.1 质量要求4.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 价格调整5.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6.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42、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全部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格波动、设备价格波动、人工价格波动、旋挖灌注桩总长度变化及塌方风险、国家相关政策及标准变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维持合同总价款不变。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友好协商。6.2 预付款6.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 10%。预付款支付期限:机械设备进厂后 5 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回。6.3 计量6.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6.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一个月。6.3.4 总价合

    43、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按核实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时停止支付,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且承包方移交完毕所有竣工资料后,拨付到工程款的 95%,其余 5%作为保修金。7. 验收7.1 移交、接收全部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XXXX 年 XX 月 XX 日。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款 10000 元。8.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8.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移交工程后 12 个月内。8.2 质量保证金8.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

    44、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8.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9. 保险9.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自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10. 争议解决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经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禄丰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 1:施工图纸、设

    45、计说明和要求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34附件 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 :XXXXX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经协商一致就XXXXXXXXXXXX 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46、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

    47、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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