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探法律奥妙展法治魅力提法治素养.docx(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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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届高考政治备考:探法律奥妙,展法治魅力,提法治素养届高考政治备考:探法律奥妙,展法治魅力,提法治素养2019 年秋季,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和海南等六省(市)率先在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启用思想政治统编教材,新教材的课程结构变化较大,如下表所示。伴随 2021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也以崭新的面貌融入高中课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拥有法治使人共享尊严,让社会和谐、生活美好。今天就让我们共同探究法律奥妙,领悟法治精髓,提升法治素养。由于法律知识中的专业术语较多,因此学生要有
2、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且语言表述准确,不能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下面我们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几组术语来感受法治的魅力。一、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首先这里的“要”应该读作 yo,也就是要求的意思。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既然主动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则必须拿出诚意,所以要约一般包括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并且有特定的指向人,而不是漫无目的的海底捞针。当他人一旦同意要约,要约人就要受到要约中的条件的约束。例如,A 公司向B 公司发送邮件称“愿以每台 X 元的价格,求购 M 型号的电脑 500 台”,这便是要约。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邀请别人向自己提出要求。
3、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一般不是面对特定的人,往往面对的是一群人。比如饭店的菜单价目表,不是针对 A 或者 B 等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而是期待所有顾客看到后向饭店提出要求。顾客表示要点某道菜这才是要约邀请,其中包含了价格、食材等重要内容。类似的要约邀请还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其中在商业广告中,如果广告的内容指出了价格等重要条款则是要约,不是要约邀请。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发出,与要约内容一致,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简单来说,就是受要约人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其表明方式可以通过语言说“可以”,也可以通过信函告知,但是要注意期限,受要约人的“同意
4、”(承诺)一旦到达对方,合同的订立完成。特别要注意的两点:1.在买卖合同中,把“承诺到达”换成“货物到达”,这是不合适的。2.如果受邀约人的答复不是“同意”或者“可以”等表示同意的意思,而是关于“讨价还价”的答复,此时就不是承诺,而是不同意要约人的原要求并提出“新要求”。因为价格、数量等这类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所以应视该类变更为与原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这是对原要约的拒绝,而非承诺,同时原要约作废。例 1:2021 年 1 月 15 日,N 商场接到 M 公司以 a 元出售 X 型号台灯的要约,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5 日。N 商场于 1 月 18 日回复称“如果能将每台降价 20
5、元,即可订购”,对此,M 公司没有答复。2 月 1 日,N 商场再次致电 M 公司,表示完全接受 1 月 15 日的条件,乐意订购,对方沉默没有答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2 月 1 日 N 商场的去电为承诺,合同已经成立B. 2 月 1 日 N 商场的去电为新要约,合同没有成立C. 1 月 18 日 N 商场的回复视为对 M 公司的承诺,合同成立D. 1 月 18 日 N 商场的回复视为对 M 公司的新要约,合同成立答案:B【解析】1 月 18 日的回复比 1 月 15 日的要约有了实质性变更,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应是新要约,故 C 项不对,此时是 N 商场发出的新要约,但是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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