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73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背诵手册.docx(73页)

  • 上传人(卖家):TECH
  • 文档编号:1949495
  • 上传时间:2021-12-10
  • 格式:DOCX
  • 页数:73
  • 大小:116.58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背诵手册.docx(73页)》由用户(TECH)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背诵手册.docx (部编)统编 高中政治 选择性 必修 法律 生活 糊口 背诵 手册 docx 下载 _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_统编版(人教部编版2019)_政治_高中
    资源描述:

    1、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 2法律与生活背诵手册选择性必修选择性必修 2 法律与生活法律与生活第一课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具体表现: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民法促进民主政治。(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提醒: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实施好民法典,可以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

    3、度基础。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 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2民事法律关系(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

    4、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5、观的主要内容。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1必要性(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3具体内容(1)平等原则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2)自愿原则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

    6、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 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3)公平原则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4)诚信原则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

    7、、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要求: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扬社会正义。(6)绿色原则实质: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

    8、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贵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依据(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

    9、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提醒: 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 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2范围(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要求(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

    10、人的人身权利。(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二、姓名肖像受保护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3)表现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11、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想一想某中学高一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如果林某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频繁更改吗?提示:要具体分析林某的年龄情况。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年满十八周岁可以更改姓名。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频繁更改名字。2肖像权(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3)要

    12、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比较:姓名权与肖像权姓名权肖像权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法律特征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

    13、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侵权行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拓展:姓名权的具体表现(1)姓名决

    14、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都是允许的, 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

    15、用正式姓名。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三、名誉隐私不可侵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

    16、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2隐私权(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提醒

    17、: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3公民人身权的

    18、比较法律允许法律禁止生命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19、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提醒: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第二课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2.1 保障各类物权保障各类物权一、定分止争一、定分止争所有权所有权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1)财产制度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财产权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范围: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意义:有利于确定

    20、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保护财产权的措施: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想一想怎样理解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提示:一方面,财产是各种形式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只有投资资本

    21、获得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和权益才有保障。如果财产权不能获得有效保障,人们便失去投资和劳动的积极性,经济社会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清晰的产权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也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 如果缺乏有力的财产权保护, 其后果是经济纠纷、扯皮, 市场主体自然就缺乏安全感,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也受影响,市场繁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2所有权(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

    22、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处分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3)取得方式不动产:应当依照法

    23、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4)共有关系: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提醒: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

    24、定的除外。(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物尽其用二、物尽其用他物权他物权1他物权(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2用益物权(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

    25、设用地使用权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意义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

    26、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3.担保物权(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想一想买房时办理按揭贷款,急需用钱时在典当行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换取相应的资金。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提示:前者是抵押,后者是质押。比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性质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

    27、财产权利为前提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目的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商品的价值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不限于不动产特征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拓展: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

    28、;质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提醒: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2.2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一、保护创作一、保护创作著作权著作权1知识产权(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2)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

    29、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2著作权的含义和内容(1)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2)内容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提醒: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二是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3著作权保护(1)表现:著作权

    30、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2)期限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 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 50 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3)保护期届满: 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 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提醒: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31、 50 年的 12月 31 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提醒:常见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二、激励创新二、激励创新专利权专利权1.专利权的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

    32、限内享有的专有权。2.专利权的取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3.专利权的种类及保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种类涉及内容核算日期法律保护期期满后发明专利针对技术创新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20 年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实用新型专利10 年外观设计专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10 年利效果4.申请和保护专利的意义(作用)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

    33、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特别提示】正确把握专利权的申请和特点专利申请坚持书面原则和优先原则。申请人申请专利必须以书面形式整理材料,同样的专利以先申请者为准。专利权具有专有性。专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专利权具有地域性。 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只在该国有效, 对其他国家没有效力。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满后,专利权即告终止。三、点石成金三、点石成金商标权商标权1.商标(1)含义: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

    34、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2)表现形式: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3)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2.注册商标(1)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2)商标注册的意义:商标注册人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特别提醒【特别提醒】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3)商标注册的条件:允许注册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

    35、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得注册的情形: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4)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及侵权规定商 标 注 册人 享 有 的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规定a.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

    36、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商 标 保 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 10 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特别提醒】商标与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商标含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义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意义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形式文字、图案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知识整合】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区别保护对象权利分类是否需要办理手续保护期限著作

    37、权作品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除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 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 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 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 年专利权发明创造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需要办理手续发 明 专 利 的 保 护 期 为 2 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 10 年商标权商标专 用 权 、 禁 止权、许可权、转让权需要办理手续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第三课第三课 订约履约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诚信为本3.1 订立合同学问大订立合同学问大一、生活离不开合同一、生活离不开合同1合同的含

    38、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3合同的意义(1)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2)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提醒:合同的作用(1)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

    39、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1)内涵: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与谁订合同自愿。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2)必要性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3)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4)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

    40、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二、要约承诺订合同二、要约承诺订合同1要约与承诺要约承诺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1、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主体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2.订立与生效(1)有效情形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想一想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

    42、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2)无效情形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行为人看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43、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意思表示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否一致看从是否合法、合理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立字有据更可靠三、立字有据更可靠1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2分类(1)口头合同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

    44、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2)书面合同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45、、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比较: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含义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适用对象可以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金额

    46、较大、 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提醒: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3要求: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想一想庄老伯经熟人介绍请了一家

    47、装修公司装修新居,碍于情面没有与之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装修项目、材料、价格、质量等内容,装修结束验收时,庄老伯发现装修公司遗漏了好几个项目,要求重做,但装修公司认为庄老伯口说无凭,因而拒不重做。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纠纷?怎样避免上述纠纷?提示:口头合同虽然便捷,但存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问题,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容易产生争议。订立书面合同,要求施工方做出具体的工程方案,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3.2 有约必守有约必守违约有责违约有责一、一诺千金一、一诺千金重在履行重在履行1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当事

    48、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诚信履行: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3)协作履行: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提醒: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

    49、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3合同履行的要求(1)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2)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 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提醒:合同的一般条款当 事 人 的 姓名 或 者 名 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

    50、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订立合同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它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标,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数量和质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的数量要确切,质量需详细具体,如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价款或报酬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合同中写明履 行 的 期限 、 地 点 、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背诵手册.docx(73页)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1949495.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