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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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2021 文化 旅游 市场 信用 管理 规定 全文 学习 材料 PPT 课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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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全文-免费资源功苁呺:志慧管理(zhgl8008) 【颁布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号】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发布日期】2021-11-11【实施日期】2022-01-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以下简称“国办发号文”),要求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
2、。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在加强信用监管、推进诚信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初步确立“黑名单备忘录”的制度框架,公布首批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逐步扩大信用监管应用范围,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上线启用,为依法依规加强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积累了实践经验。但从监管实践来看,也存在立法层级较低、配套制度不够健全、权责划分不够明晰等问题,亟需通过出台规定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文化和旅游部将规定列入年部立法工作计划。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充分吸纳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年月底至月初,多次举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立法工作研讨,听取专家、企业、行
3、业协会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月初,就规定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月底,就规定中个别重点条款再次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月中旬,组织召开法律风险评估会,就规定中的重要制度等内容开展风险评估,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定文稿,并通过法制审查。月日,规定经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规定坚持整体立法、系统立法,坚持重点突破、统筹推进。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方面的基础和依据,规定涵盖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信用承诺和权利保障等多项制度,
4、为信用管理各环节、全流程提供制度支撑。在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旅市发号)、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旅市场发号)多年运行的实践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总结经验,重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从实体、程序等方面体现了依法行政和权益保护的理念和要求。同时,在立法技术上,充分兼顾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对于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制度,后续将根据实践发展情况,采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模式对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按照国办发号文要求,规定明确提出了守信激
5、励措施,如第十七条提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守信情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采取加强宣传、公开鼓励、提供便利服务等激励措施。”规定严格限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情形,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规范了认定程序,规定告知、陈述与申辩、认定、决定与送达等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失信管理措施限定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范围,避免失信惩戒泛化、滥用,确保过惩相当。同时,规定贯彻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定的立法思路和基本原则 规定共章条,重点建立并完善了以下信用管理制
6、度:(一)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在原有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规定依法依规建立并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制度,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措施和权利救济。(二)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失信主体管理制度,明确了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措施和权利救济。(三)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制度,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则,防止信息泄露,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明确了应当推进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四)信用修复制度
7、。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规定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制度,区分了主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的两类情形,明确规定了信用修复的程序和不予修复的情形。(五)权利保障制度。规定将保护权益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规定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定制度亮点国办发号文明确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其中,第十八条第(四)至(九)
8、项直接援引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第(四)至(六)项直接援引了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旅行社条例第八条和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因此,相关管理措施为依法确定,并非新设处罚。依法确定严重失信主体管理措施是规定的核心内容,为有效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强化监管的协同性提供有力了支撑。严重失信主体管理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能够着力破解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不匹配的矛盾,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9、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定为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信用经济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如规定第六条提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规定第三十条提出,“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积极利用信用评价结果,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这既体现了信用管理制度的开放性,也为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及时出台规定将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拓展信用应场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更多新
10、模式新业态,进而推动行业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规定在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方面将起到什么作用?目录Contents 01总则总则02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03失信主体认定失信主体认定04信用信用管理管理措施措施05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目录Contents 06信用修复信用修复07信用评价与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与信用承诺08监督责任与权利保障监督责任与权利保障09附附 则则总 则第一章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
11、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
12、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二)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四)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五)负责管理信用承
13、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六)负责建设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负责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工作;(七)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的组织实施,开展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信
14、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五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会员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行业自律措施,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第六条信 用 信 息 采 集 与 归 集第二章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第七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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