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全文学习PPT课件(带内容).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全文学习PPT课件(带内容).pptx》由用户(风予禄)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 食品 境外 生产 企业 注册 管理 规定 全文 学习 PPT 课件 内容
- 资源描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全文-前言前言 据海关总署13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前言【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发布日期】2021-04-12【实施日期】2022-01-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目录Con
2、tents 01总则总则02注册条件与程序注册条件与程序03注册管理注册管理04附附 则则总 则第一章为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适用本规定。前款规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第二条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
3、。第三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第四条注册条件与程序注册条件与程序第二章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第五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海关总署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
4、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确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第六条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第七条 海关从事进出口食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
5、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第八条 本规定第七条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企业
6、注册申请书;(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第九条企业注册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国家(地区)、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申请注册食品种类、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信息。第十条注册申请材料应当用中文或者英文提交,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第十一条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二条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