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第7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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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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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概述 第第7 7章章.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 围环境的破坏。它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人身 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 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 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8.1.2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立法现状 (1)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 号,1991年7月9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立
2、法现状 8.1概述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28号,2004年7月5日施行。 (7)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 号,2004年4月30日施行。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号,2004年12月1日施行。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 号,199
3、1年7月9日施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 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 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 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 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 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
4、力,致使伤亡人数 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 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 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具体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制度、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
5、等。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建设 单位 的 安全 责任 第六 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 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 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 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建设 单位的 安
6、全 责任 第九 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 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 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 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 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 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 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层数 工程总造价工程类别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 期 建设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经办
7、人电话 施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安全负责人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监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审查内容 审查 结论 建设单位 应提供如 下资料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名册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包括:工程项目安全 作业环境、工程特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等内容。 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报告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并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 建设单位 应提供
8、的 监理单位 资料 资质证书 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建设单位 应提供的 施工单位 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其他按有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安全生产资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勘察 单位的 安全 责任 第十 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
9、件应当真实、准确, 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 构筑物的安全。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设计 单位的 安全 责任 第十 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 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 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 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 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 其设计负责。 例如:地下室抗浮施 工要求;附着塔吊结 构验算;变形缝支护 要求
10、;空间钢结构合 拢要求、央视大厦钢 结构安装定位考虑P- 效应的反向变形施 工要求、筒仓群仓装 仓均衡压仓要求等。 央视新大楼如何实现需要的斜率? 对于这种从未实践过的建筑形式,央视新大楼的施工模拟显得 异常重要。“大楼要通过特别的施工模拟分析,真实地反映建造过 程中结构的受力状态。” 按照设计,央视大楼的塔楼双向倾斜度均为6度,倾斜的建筑, 都存在P-效应,也就是说,建筑结构在外力的作用下,会进一步 增加侧移值,并且引起结构内部各构件产生附加内力。由于P效 应的影响,如果建筑在建造过程中不断加大倾斜度,将降低结构的 承载力和结构的整体稳定。 “也就是说,我们势必需要一个反向的变形,但每一个点
11、要反向 倾斜多少,我们需要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变形情况反向变形,这对我 们这个大楼非常重要。” 而为了控制变形,建筑的重量越轻越好。但央视新大楼如此庞 大,以至于仅钢结构自身就重达12.5万吨,再加上楼板及玻璃幕墙 的重量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荷载(设备、人)的重量,对控制结 构变形提出了巨大挑战。 “结构和混凝土楼板、玻璃幕墙应该保持怎样的施工顺序关系, 以使得结构的位移能够控制,这需要做很多分析,这方面工作的深 度在之前的高层建筑大楼建设中从来没有遇到过。”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监理 单位的 安全 责任 第十 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12、设 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1)发 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 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拒 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 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步骤)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监理 单位 的 安全 责任 第十 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机械 设备 租赁 安装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十 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 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
13、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 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 及配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 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 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 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
14、果、鉴 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机械 设备 租赁 安装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十 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 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 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机具 检测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十 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 整体提升脚手架、
15、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 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二 十一 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 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 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二 十一 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 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 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
16、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 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二 十三 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 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建质2004213号 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 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 部门。 第四条
1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 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 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 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 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 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质2004213号 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 法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 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 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18、和施 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二 十四 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 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24号,2004年4月1日起施 行。 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 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 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 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
19、案, 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 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 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 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二 十五 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 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三条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20、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简要条款 主要内容 施工 单位 安全 责任 第二 十六 条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 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1、(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 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2004年12月1日施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包 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
22、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 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 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 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 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 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河南省电力公司综合调度楼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 基坑支护竣工 摄于2008年12月23日 Depth 16m local depth 19m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 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 2004213号,2004年12月1日施行。 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 (四
23、)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 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卸料平台 整体提升脚手架 悬挑支撑与斜拉杆 三角支撑细部节点 悬挑脚手架 一般每隔两层设置 悬挑支撑与斜拉杆 三角支撑 悬挑 脚手 架 附着式塔吊 附着式塔吊 悬挑 脚手 架 悬挑脚手架 一般每隔两 层采用水平 悬挑斜拉支 撑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 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2004 年12月1日施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
24、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 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 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 2004213号,2004年12月1日施 行。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 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 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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