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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设法规-第5章.ppt

  • 上传人(卖家):罗嗣辉
  • 文档编号:180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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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设 法规
    资源描述:

    1、5.1概述 5.1.1概念 第第5 5章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设计施工勘察 建设活动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程序。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 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 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 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 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及专业 技术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及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5.1.2立法现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

    2、院令第293号, 2000年9月25日施行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号,2000年8月25日 (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 84号,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5)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活动均有涉及,放在其它章节介绍。 5.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5.2.1工程建设标准 (1)概念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 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 项所制定的标准。 (2)种类 1.按标准的内容

    3、,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 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类。 各类设计或施工规 范等。 工程总承包项 目管理规范等 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定额等。 (2)种类 2.按适用范围,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 全国范围内各行业 均遵守的标准GB- 如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 50010-2002) 等。 企业内部制定通 用的技术措施等 在全国某行业内 需遵守的标准 JGJ-如高层建 筑岩土工程勘察 规程(JGJ 72-2004 )等。 地方适用的标准DG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程(DGJ08-11- 1999)(上海) 5.2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5.2.1工程建设标准

    4、 (2)种类 3.按执行效力,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 和推荐性标准。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 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指推荐采用的标 准JGJ/T- 或 GB/T- 如建筑变形测 量规程 (JGJ/T 8-97) 等。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 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 同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010-2002,自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 3.1.8、3.2.1、

    5、4.1.3、4.1.4、 4.2.2、4.2.3、6.1.1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 2.标准设计(各种专业设计图集,如广泛采用的 03G101-16)。 (2)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 第81号)(2000年8月25日施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 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 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 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

    6、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 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 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 (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 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投诉。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重视技术与经济效益的结合; (6)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实施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规定第 五条工程建 设中拟采用的 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 不符合现行强 制性标准规定 的,应当由拟 采用单位提请 建设单位组织 专题技术论证, 报批准标准的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国务 院有关主管部 门审定。 5.

    8、3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5.3.1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项目建议书、可研,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的设计 任务书(或设计招标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规划控制条件。 (3)设计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现场技术试验资料等。 (5)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建设法规、建设规章。 (1)设计阶段 A.一般建设项目的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 进行。 (1)设计阶段 B.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在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即。初步设计、技术 设计和施工图三个阶段。 C.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增加起综合平衡作

    9、用的 总体设计(如,大型综合加工型的粮油仓厂基础设施项目中存 在的工艺协调、设备协调、物流协调、管网协调、分期配套以 及投入物和产出品的综合平衡等,属于总体设计或总体规划方 面的内容)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A.总体设计 B.初步设计 C.技术设计 D.施工图设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 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 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 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 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A.总体设计 总体设汁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 其内容包括:建设规模

    10、、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 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和辅助工程、 “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置及运 输方案、生活区规划、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和 配合要求、投资估算等。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 的要求: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用 谈判。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有关文字说明和图纸:设计依据、 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各类资源的用量和来源、工艺流程、 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总图运输、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 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 占地面积

    11、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台利用和“三废”治理、生活区 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技术经济 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招标文 件的编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 备和生产准备等。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

    12、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B.初步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及深度 C.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 行制定。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 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D.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其深度应能 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与施工、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并应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1)初步设计 1)作用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 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和总体安排,

    13、规定项 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总概算。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 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深度应能满足国家或行业的规定要求。 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技术设 计文件,确定建设项日总投资,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工 程总承包合同和贷款合同,控制工程贷款,组织主要设备订货, 进行施工准备,推行经济责任制的依据。 2)内容不同性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 就工业建设项目而言,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设计依据和设计 指导思想;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 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主要建筑物、构 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占地面积和土

    14、地使用情 况;总图运输;外部协作、配合条件;综合利用、环境保 护和抗震及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 标;设备清单及总概算。 补充内容 3)审批目前,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分 层次管理制度。对于列入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大型项目,由主 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审查提出意见,报国家发改委 审批。其中重大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国家发改委组织。聘请有关 部门的工程技术和经济专家参加审查,报国务院审批;中小型项 目,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自行审 批,其中中型项目要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修改。凡涉及总平面布置、 主要工艺流程

    15、、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总定员和总概算等方面的 修改,需报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 (2)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是为了进一步确定初步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流程 和建筑、结构上的主要技术问题,校正设备选择、建设规模及一 些技术经济指标而对一些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所增 加的一个设计阶段。技术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其内容视工程的特点而定,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申,重大 技术问题以及有关科学试验和设备制造方面的要求。我国各行业 对技术设计范围与内容深度大都有专门的规定。 (3)施工图设计 1)作用把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 和设计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或非标准设备制作的需要,

    16、进一步 具体化、明确化,把工程和设备各构成部分的尺寸、布置和主要 施工方法,以图样及文字的形式加以确定的设计文件,是进行设 备加工制作和现场施工安装的直接依据。 2)内容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 文件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总平面。应详细标明基地上建 筑物、道路、设施等所在位置的尺寸、标高,并附说明)。建 筑、结构及各工艺设备专业设计说明书。各层建筑平面、各立 面及必要的剖面、建筑构造节点详图(主要为檐口、墙身和各构 件的节点,楼梯、门窗以及各部分的装饰大样等)。 结构与各 工艺设备专业施工图。如基础平面图和基础详图、楼板及屋顶平 面图和详图,结构构造节点详图等结构施工图;给

    17、排水、电器照 明以及暖气或空气调节等设备施工图。结构及各工艺设备专业 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及内部存档用)。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 计文件深度应满足行业要求(如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文件) 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 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引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 施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18、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 使用。 6.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6.4.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 (1)审查范围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 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 查。 (2)审查内容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 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 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19、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 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审查机构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 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 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

    20、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 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 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 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 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 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 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 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 审查人员不少于6

    21、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 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 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 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 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第十

    22、五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 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 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 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 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1)施工图审查程序要求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

    23、二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 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 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1)施工图审查程序要求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 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 工图审查

    24、合格的法定文书,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的必备条件。” (1)施工图审查程序要求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 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 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 计企 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 查 报 告 书 项目名称 杭州精贡粮食仓储有限公司办公及生产辅助用房 (各专业共 11 页) 请设计人员在“意见回复”栏填写回复意见并签名, 一式四

    25、份盖公章后反馈给审查单位,以便完成审查报告。 意见回复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 审 意 见 同意(不同意)回复意见,满足(不满足)审查要 求, 该工程审查合格(不合格)。 技术负责人: 审查单位:杭州余杭华阳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电 话: 2008年11月10日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专 业 审 查 记 录 表 专业:勘察 第1页,共1页 工程名称办公及生产辅助用房 建设单位杭州精贡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回复 1.勘察报告完成时间为2008年6月,“工程勘察报告专用章

    26、” 有效期2008年3月31日止,出图章无效。附件:沪建建管 200817号关于本市2007年度通知,不能说明该出图章 的有效性,应补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 2.勘察报告缺“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设计参数一览表” 。 3.部分静探孔(J07、J20、J25)揭露建议的桩端持力层62的 厚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应补充勘察。 4.未施工的Z17、J23孔应及时施工完毕,提供相关资料供设计 使用。 5.有7个勘探点揭露层8厚度(或未揭露)不能满足桩基勘察勘探 点深度要求,若设计采用该层作桩端持力层时,应补充勘察。 6.取水试样试验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 违反强条数: 回复人签字: (盖章) 审查

    27、人:童朝宝 2008年11月5日 工程名称办公及生产辅助用房 建设单位杭州精贡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意见回复 、大米车间及成品库副产品库:、大米车间及成品库副 产品库: 一、G-01-01一、G-01-01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应改为(JGJ942008)。1.已修改 2、本工程总长63m已超过最大伸缩缝间距55m,且 19轴为四层,又存在原料仓砼壁,其余为二层,为此 本工程为平面不规则结构,可以考虑设缝。 2.受工艺布置限制,结构 已按抗震计算考虑,加强 屋面板配筋与保温措施。 二、G0102二、G-01-02 1、 PHCAB500(100)为挤土桩,持力层以上,绝大 多数为饱和粘性土

    28、,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为4.0d(图中采 用3.0d偏小),详JGJ94-2008第3.3.3条表3.3.3。 1.已考虑现场施工条件, 能够满足单桩承载力要求。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专 业 审 查 记 录 表 专业:结构 (建筑、勘察、电气、给排水、暖通等) 第1页,共5页 工程名称办公及生产辅助用房 建设单位杭州精贡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回复 一、建筑面积:回复 1、本次审查项目:a.办公及生产辅助用房5228平方米;b.大米 车间、成品库、副产品库2852平方米;c.门卫及消防水池67平 方米,以上共8147平方米,已复核 (其中办公及生产辅助用房建 筑

    29、设计说明10498.54平方米有误),符合项目备案通知书要求。 二、建筑节能: 1、 按浙江省建筑节能规范,上述项目除大米车间、成品库、副 食品库外,应提供建筑节能设计表及计算书。 三、设计图纸: 1、 总平面图符合要求。 2、 设计单位资质、注册建筑师执业符合要求。 专业:建筑 (结构、勘察、电气、给排水、暖通等) 第1页,共5页 2、 办公及生产辅助用房: 意见 回复 (1) 电梯设计应提供设计参数,除机房预留孔外,应提供完 整的井道、地坑、机房土建图(井道深度依据电梯速度确定、 机房应标注吊钩及吊钩梁正确位置,砌体井道应按导轨支架予 埋件标高设置加密圈梁或构造梁.); (3) 楼梯栏杆在

    30、休息平台或500平段处高度不应小于 1050(通则第6.7.7条); (4) 屋面排水天沟应提供详图,采用膨胀珍珠岩找坡应设排 气槽管,且离楼面0.10m处不宜留空(第6.6.3.3条)。 违反强条数: 回复人签字: (盖 章) 审查人: 2008年10月31日 专业:建筑 (结构、勘察、电气、给排水、暖通等) 第1页,共5页 5.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 主要条款讲解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 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适用范围第四十 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 两层以下住

    31、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 条例。 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第三十 一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 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资格管理 第九 条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 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活动。(相应级别项目的图纸图 签栏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审核人、 审定人必须为相应执业等级的注册建筑师 或注册结构师) 第十 条 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 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 工程

    32、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 勘察、设计活动。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勘察 设计发 包与承 包 第十八 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指群体工 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 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 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 条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指单体工程的主 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 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 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勘察 设计发 包与承 包 第二十 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

    33、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 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 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勘察 设计文 件编制 依据 第二十 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 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 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 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勘察 设计文 件深度 要求 第二十 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 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 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

    34、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 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 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 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 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 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设计 文件中 材料 设备 选用 第二十 七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 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设计 文件的 修改 第二十 八条 建

    35、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 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 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 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设计 文件的 修改 第二十 八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 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 大修改的,建设单

    36、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 准后,方可修改。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勘察 设计文 件中新 技术、 新材料 的使用 第二十 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 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 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 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 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勘察 设计单 位的技 术交底 与后续 服务义 务 第三十 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 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

    37、察、 设计文件。(设计交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 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违法 责任 第三十 五条、 第三十 九条、 第四十 条 勘察设计企业的违法责任:(1)非法承 揽业务。(2)非法转包。(3)未按规定进 行设计的责任。 第三十 六条、 第三十 七条 个人违法责任:(1)无单位或多单位受聘 执业。(2)未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 简要条款主要内容 违法责 任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

    38、进行工程 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 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设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改正,处10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 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五)(2005年2 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 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 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 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 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5.6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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