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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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 环境污染 事故 应急 预案 制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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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 及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制定的,是作为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 案编制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由省环境保护局 2006 年 11 月 13 日批准,2006 年 12 月 1 日实施。 本规范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一个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 和它应遵守的其
2、他要求,以及关于重大环境风险分析的信息,规定响应措施,并对实际发生 的环境风险事故和紧急情况作出响应, 以预防和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边界、 现场区域生产活动领域和所覆盖的时期, 应考虑邻近单位周 边设施(如工厂、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带来环境风险的防范和响应措 施。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造 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3、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
4、5152 号);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 10 号); 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 216 号令);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 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03 第 2 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 号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 颁布);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2006 年 3 月 29 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5、-200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 名词定义 3.1 环境保护目标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急需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2 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6、(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 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 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 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3.3 环境污染
7、事故危险源 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或产生、收集、利用、 处置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其中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 3.4 污染源 产生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3.5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 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6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 险特性的废物。 3.7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 社会活动与行为, 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 自然灾害等
8、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3.8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 施。 3.9 预案 指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 充分考虑现有物质、 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 能及时、 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0 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11 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12 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
9、况下, 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 和动态监测。 3.13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应急准备的完善性、 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 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 可分为单项演习 (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 专业性强的工作, 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 工程,为了确保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人员需要具备环保、安全、工程 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预案
10、编制小组人员要由各方 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 对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委托 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写。具体编制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 4.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和应急职责,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明确编制任 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 4.2 基本情况调查 4.2.1 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调查 (1)单位名称,法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地理位置(经纬度),详细位置 图,所处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等; (2)单位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正常上班人数,来往人数(原料供应商及客户)等; (3)当地气候(气象)特征
11、,降雨量及暴雨期等; (4)其他。 4.2.2 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的调查 (1)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的中间体等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用量,列出 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2)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 等) 、 最大容量及日常储量, 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的平面布置图, 雨水或污水收集管网图等; (3)污染物的产生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 备、构筑物说明,企业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4)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 质、处理场所的位置等; (5)
12、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 、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等; (6)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 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的日处理规模,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处理后剩余污染 物的量。 4.2.3 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调查 (1)周边区域 50 米、100 米、500 米,1 公里、3 公里、5 公里、10 公里米等常住人数; 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社会关注区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与单位的距离 和方位图;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 (2)产生污水排放去向,排放到的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及执行标准;区域地下水(
13、或 海水)执行标准; (3)下游水体水源保护区的情况、功能区说明,河流名称、所属水系; (4)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及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 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 况; (5)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6)区域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7)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8)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4.3 环境保护目标潜在的危险性分析 基本方法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预案中至少对以下方面作出详细的说 明: (1)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与最
14、大量; (2)正常工况下与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种类与数量; (3)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 (4)自然条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说明(暴雨初期,自然灾害等); (5)可能产生各类污染物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6)各类污染物相关标准及限值(至少应包括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高允许浓度,车间空 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7)根据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预测不同环境保护目标可能出现污 染物的浓度值,并确定保护目标级别(可按 1、2
15、、3等环境保护目标来说明); (8)运输过程中由于事故,释放危险物质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9)事故产生污染物对跨界(国家、省、市、县)影响的说明。 4.4 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对其生产区域内已建、 在建和拟建的所有 生产装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和评估, 编写环境风险分析报告, 编制单位依据环境风险分析报 告,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过程进行危险性分 析,确定存在的危险目标,环境破坏的范围和后果,并对应急资源进行需求分析,评估现有 的应急能力。 4.5 编制应急预案 为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环境应急救援
16、行动、降低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在危险分析和 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的基础上, 针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目标, 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 类型和影响范围,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 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4.6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更新 为了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持续适用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预 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评审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是应急预案草案完成后,由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评审;外部评审是由环保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邀请环保、安全、工程技 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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