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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四章-合同的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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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四 合同 履行
    资源描述:

    1、Company Logo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Company Logo 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 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六十条六十条对合同履行的原则作出了概对合同履行的原则作出了概 括性规定括性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 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 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2、等义务。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该条文的规定,根据该条文的规定,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一)全面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的原则 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定)的标的、数量、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定)的标的、数量、 质量,由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质量,由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和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和履行方式,全面 地完成合同约定的自己的义务。地完成合同约定的自己的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合同履

    3、行的概念与原则 Company Logo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维持合同双方的合同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维持合同双方的合同 利益平衡,以诚实、真诚、善意的态度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利益平衡,以诚实、真诚、善意的态度行使合同权利、履行 合同义务,信守诺言,恪守合同,相互协作,不对另一方当合同义务,信守诺言,恪守合同,相互协作,不对另一方当 事人进行欺诈,不滥用权利。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合事人进行欺诈,不滥用权利。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合 同当事人在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约定同当事人在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

    4、约定 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附随义务。的主义务的同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 (1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 Company Logo (2 2)合同义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损合同权利人合同义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损合同权利人 利益利益 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合同权利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合同权利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 3)

    5、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合同义务人于交付合同义务人于交付 特定物之前,应当以善良管理人注意妥善保存该特定物特定物之前,应当以善良管理人注意妥善保存该特定物; (4 4)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 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合同义务人应当及时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合同义务人应当及时通知通知合同合同 权利人,以便双方权利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债务;协商处理合同债务; (5 5)在合同对某一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合同义务人应根据在合同对某一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合同义务人应根据 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

    6、履行。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 Company Logo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经常由于合同知识欠缺、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经常由于合同知识欠缺、认 识上的错误以及疏忽大意等原因,致使有些合同条款(合同内识上的错误以及疏忽大意等原因,致使有些合同条款(合同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从而在合同生效后给合同履行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从而在合同生效后给合同履行 带来一定的困难。带来一定的困难。 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规定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

    7、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 1.协议补充协议补充 2.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惯确定惯确定 3. 3.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Company Logo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1 1)合同对)合同对质量质量要求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要

    8、求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定:“质量要求不明质量要求不明 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履行准履行” 2 2)合同对)合同对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 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

    9、 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 行。行。” Company Logo 根据合同法第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三条的规定的规定:在合同对价款或者:在合同对价款或者 报酬规定不明确而同时合同价款或者报酬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报酬规定不明确而同时合同价款或者报酬应当执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价格发生价格发生 变化变化时,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时,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执行政府定

    10、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 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逾期交付 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 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Company Logo 3 3)合同对合同对履行地点履行地点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

    11、法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行。行。” 4 4)合同对)合同对履行期限履行期限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 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12、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Company Logo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5 5)合同对 )合同对履行方式履行方式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规定:“履行方式不明履行方式不明 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6 6)合同对)合同对履行费用的负担履行费用的负担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第六十

    13、二条第六款规定:规定:“履行费用的负履行费用的负 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Company Logo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但根据法律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但根据法律 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或者在与合同性质不相抵触的情况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或者在与合同性质不相抵触的情况下, 合同可以向第三人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可以向第三人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如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当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规定,当建设工程项目采用 总承包时,总承包时,“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

    14、程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 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 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 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 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

    15、三人。第三人。”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Company Logo (一)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一)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六十四条六十四条规定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 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文的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该条文的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 1.1.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 2.2.合同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

    16、人履行所导致增加的履行费用合同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所导致增加的履行费用 的负担的负担-应当由债权人负担应当由债权人负担 3.3.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但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但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 事人,原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改变)。事人,原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改变)。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Company Logo (二)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二)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六十五条规定规定:“当事人

    17、约定由第三人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 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文的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该条文的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 1.1.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债务(法律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债务(法律 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债务,不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债务,不 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2. 2.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由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同应当由债务人对第三

    18、人的合同 债务履行负责。债务履行负责。 Company Logo 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做了规定,分别为:对合同履行的特殊情况做了规定,分别为: 因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因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 1. 1.因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因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 生困难的情况生困难的情况 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规定: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 所

    19、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 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 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对当事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对当事人提前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 了规定了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 用,由债务人负担。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

    20、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Company Logo 3. 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情况 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对当事人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对当事人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 了规定:了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 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 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四、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方面发生变化时的合同效力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方面发生变化时的合同效力 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第七

    21、十六条规定: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 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 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Company Logo 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 者已经提出履行合同者已经提出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 合同义务。反之,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价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合同义务。反之,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价履行

    22、或者未提出履行 合同义务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拒绝对合同义务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拒绝对 方的履行请求。方的履行请求。 大多数国家的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合同法都规定了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规定了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暂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暂 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其立法的出发点是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其立法的出发点是 保证双务合同的履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防止或者避免保证双务合同的履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防止或者避免 单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23、发生。单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大陆法系通常将这种权利称为大陆法系通常将这种权利称为抗抗 辩权辩权。抗辩权包括。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和和不安抗不安抗 辩权辩权。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Company Logo (一)(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合同义务履行先后顺序的是指在没有规定合同义务履行先后顺序的 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履行合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对待履行合 同义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所负担的合同义务

    24、的权利。同义务之前,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所负担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该权利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该权利 是当事人可以暂时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即是当事人可以暂时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即 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开始履行或者提出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开始履行或者提出履行合同义务之前, 可以将对自己的合同义务的履行作暂时保留的权利。可以将对自己的合同义务的履行作暂时保留的权利。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六十六条六十六条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了规定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了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

    25、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 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Company Logo (二)异时履行抗辩权(二)异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异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履行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履行 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后履行合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

    26、履行过程中,后履行合 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在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另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在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另 一方未为对待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所一方未为对待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拒绝履行自己所 负担的合同义务的权利。负担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对异时履行抗辩权作了对异时履行抗辩权作了 规定: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 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 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一方履行债务

    27、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Company Logo (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应当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履行过程,是指在应当异时履行的双务合同履行过程 中,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合同义务,中,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合同义务, 但在其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但在其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 化或者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明显降低甚至丧失,致使其难化或

    28、者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明显降低甚至丧失,致使其难 以对待履行合同给付义务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以对待履行合同给付义务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若对方不提供担保,也未对待履行其合同给付义务,当事人若对方不提供担保,也未对待履行其合同给付义务,当事人 一方便享有拒绝先为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一方便享有拒绝先为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Company Logo 1. 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 事人,有确切

    29、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 2. 2.不安抗辩权行使的程序及后果不安抗辩权行使的程序及后果 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的规定中止

    30、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 应当应当恢复履行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 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Company Logo 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时,债权人 为了保证其债权不受侵害,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为了保证其债权不受侵害,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

    31、权利。 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范围、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范围、 费用的负担作出了规定:费用的负担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 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 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节第三节 合

    32、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Company Logo (一)撤销权的概念(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合同债权实现的行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合同债权实现的行 为,享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为,享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对撤销权制度作出了规定:对撤销权制度作出了规定:“因债因债 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33、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 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 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Company Logo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 度度 (二)撤销权的行使(二)撤销权的行使 1.1.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合同法合同法第债务人存在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行使第债务人存在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的条件为撤销权的条件为:(:(1

    34、1)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 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2 2)这种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3 3)债务债务 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财产的受让人知道财产的受让人知道 转让财产的价格明显不合理而且这种转让行为对债权人转让财产的价格明显不合理而且这种转让行为对债权人 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Company Logo 2.2.行使撤销权的程序行使撤销权的程序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

    35、以自己的名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 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人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人 债权实现的行为,人民法院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作出撤销与债权实现的行为,人民法院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作出撤销与 否的决定。否的决定。 3.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主张、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主张、行 使撤销权的目的是实现其债权。因此,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使撤销权的目的是实现其债权。因此,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当 以其债权为限。以其债权为限。 4.4.行

    36、使撤销权之必要费用的负担行使撤销权之必要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而付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而付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 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务人的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务人的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 的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理应的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理应 由债务人负担。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Company Logo 5.5.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合同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对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作出了规对撤销

    37、权行使的期限作出了规 定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五年内没有行使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期限的起始点是不同的。债应当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期限的起始点是不同的。债 权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其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撤销事由的,其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以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为起点,一年为以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为起点,一年为 限,债权人限,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 人人不知道不知道撤销事由的,其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以债务人的行撤销事由的,其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以债务人的行 为发生之日为起点,五年为限,债权人为发生之日为起点,五年为限,债权人不行使撤销不行使撤销 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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