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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七章-违约责任.ppt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 文档编号:1678243
  • 上传时间: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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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七 违约责任
    资源描述:

    1、第第 七七 章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 任。具体而言,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任。具体而言,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一)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一)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 同约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同约定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首先,违约责任的成立须以有效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其包含双首先,违约

    2、责任的成立须以有效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其包含双 重含义:第一,违约责任的存在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第重含义:第一,违约责任的存在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第 二,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合同中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二,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合同中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其次,违约责任的产生须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其次,违约责任的产生须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实存在,也就是有违约事实的存在。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事实存在,也就是有违约事实的存在。 (二)违约责任原则上主要是违约方合同当事人向守约方合同当事人(二)违约责任原则上主要是违约方合同当事人

    3、向守约方合同当事人 承担的财产责任承担的财产责任 如果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就不可能成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者。如果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就不可能成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者。 违约方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违约方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而不能向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而不能向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一)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以违约责任的成立是否以过错为要件以违约责任的成立是否以过错为要件作为划分标准,违约责任可作为划分标准,违约责任可 以分为以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

    4、由于行为人的过错致使其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违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致使其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违 约责任。约责任。 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时,若要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行为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违约责任时,若要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行为 人不仅客观上要有违约行为,主观上还必须有过错。过错可以是违约人不仅客观上要有违约行为,主观上还必须有过错。过错可以是违约 行为人自己的过错,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人自己的过错,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一第一百一 十六条有关合同当事人为其上级机关的过错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十六条有关合同当事人为其上级机关的过错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5、就属于因他人过错产生的违约责任。就属于因他人过错产生的违约责任。 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也称严格责任,是指无论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也称严格责任,是指无论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 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二)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数量的不同为划分标准,违约责任可以分为单以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数量的不同为划分标准,违约责任可以分为单 独责任和共同责任。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单独责任是指违约方仅为一人时由其独立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仅为一人时由其独立承担的违约责任。 共

    6、同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违约方为二人以上时由其共同承担的违约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违约方为二人以上时由其共同承担的违约责任。共同责任 又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三)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三)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 以违约责任承担者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为划分标准,违约责任可以违约责任承担者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为划分标准,违约责任可 以分为单方责任和混合责任。以分为单方责任和混合责任。 单方责任单方责任是指违约一方合同当事人向守约一方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违约是指违约一方合同当事人向守约一方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违约 责任。责任。 混合责任混合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均违反了合同义务,

    7、各自根据其违约情况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均违反了合同义务,各自根据其违约情况 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举证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举证 责任的内容和免责事由等违约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因此,归责原责任的内容和免责事由等违约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因此,归责原 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合同法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用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只有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

    8、。只有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 首先,首先,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合同法采用采用 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后,不论何种原因(除可免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后,不论何种原因(除可免 责原因外),只要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责原因外),只要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其次,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 责任的归责原则,守约方合同当事人则无须举证证明违约方合同当责任的归责原则,守约方合同当事人则无须举证证明

    9、违约方合同当 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概述(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概述 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 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 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赔礼道歉等。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根据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第一 百零七条百零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

    10、承担方式有: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第一,继续履行;第一,继续履行;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第二,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三,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继续履行(二)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 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11、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 1.违反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违反金钱债务时的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金钱债务是

    12、指合同当事人所负有的直接表现为支付货币的合同义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负有的直接表现为支付货币的合同义 务。当事人违反金钱债务,即发生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行务。当事人违反金钱债务,即发生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行 为时,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时,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 或者报酬。或者报酬。” 2.2.违反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违反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非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是指除货币支付以外的合同义务,如,提供货物、提供劳是指除货币支付以

    13、外的合同义务,如,提供货物、提供劳 务、完成工作等。务、完成工作等。 若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非金钱债务,包括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若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非金钱债务,包括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 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实际履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实际履 行。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有些非金钱债务是可以实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有些非金钱债务是可以实际 履行的;有些则不能实际履行或者不必实际履行。具体而言,下列非履行的;有些则不能实际履行或者不必实际履行。具体而言,下列非 金钱债务可以不实际履行:第一,法

    14、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第金钱债务可以不实际履行:第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第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第三,债权人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第三,债权人 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三)采取补救措施(三)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合同当事人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除是指违约方合同当事人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除 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方式外的其他措施。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方式外的其他措施。 合同法合同法中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通常为恢复原状,修

    15、理、重作、中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通常为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 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依照合同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 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 重作、退货,

    16、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四)赔偿损失(四)赔偿损失 1. 1.赔偿损失的概念赔偿损失的概念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为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又称为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 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合同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行为。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合同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行为。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

    17、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 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只要,其构成要件只要 求违约方合同当事人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而无需其主观上有过错。求违约方合同当事人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而无需其主观上有过错。 2.2.赔偿损失金额的确定方法赔偿损失金额的确定方法 赔偿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因赔偿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赔偿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因赔偿原则不同而有所不同。 (1)(1)完全赔偿原则下的赔偿

    18、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完全赔偿原则下的赔偿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 我国合同立法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我国合同立法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规 定,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 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2)限制赔偿原则下的赔偿损失金额的确定方法限制赔偿原则下的赔偿损失金额的确定方法 为了公平地保护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益,减少交易风险

    19、,促进交易为了公平地保护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益,减少交易风险,促进交易 进行,有必要对完全赔偿原则的使用作出必要的限制。进行,有必要对完全赔偿原则的使用作出必要的限制。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的规定中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但不得,但不得 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损失。能造成的损失。” (3)(3)经营欺诈惩罚赔偿原则下的赔偿损失金额的确定方法经营

    20、欺诈惩罚赔偿原则下的赔偿损失金额的确定方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的规 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规定,经营者提经营者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受到的损

    21、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 务的费用的一倍。务的费用的一倍。 3. 3.对因非违约方合同当事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违约所造成的损对因非违约方合同当事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违约所造成的损 失扩大时,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违约方不予赔偿失扩大时,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违约方不予赔偿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 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

    22、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 用,由违约方承担。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金(五)违约金 .1. .1.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当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当合同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 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23、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 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当履行债务。还应当履行债务。” 2. 2.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的性质 从从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来看,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的第一百一十

    24、四条的规定来看,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违约金既具有补偿性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但主要是补承担方式,违约金既具有补偿性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但主要是补 偿性。偿性。 3. 3.违约金的增减违约金的增减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因其明显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因其明显 违背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这基本性质,根据违背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这基本性质,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一十四 条的规定,此时,条的规定,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 增加或者适当减少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六)定金(

    25、六)定金 1. 1.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概念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 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 物。物。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

    26、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2.定金的种类定金的种类 根据定金的性质、目的、效力以及适用范围的不同,定金可以分为:根据定金的性质、目的、效力以及适用范围的不同,定金可以分为: 成约定金成约定金,即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即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证约定金证约定金,即作为合,即作为合 同成立证据的定金;同成立证

    27、据的定金;违约定金违约定金,即具有违约救济功能,作为违约责,即具有违约救济功能,作为违约责 任承担方式的定金;任承担方式的定金;解约定金解约定金,即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代价的定金,即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代价的定金 等等。等等。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定金既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也有担保合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定金既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也有担保合 同履行的功能,同时也具有违约救济的功能。同履行的功能,同时也具有违约救济的功能。 3. 3.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 关于定金的数额,关于定金的数额,担保法担保法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 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定,但不

    28、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0%。 4. 4.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即定金的违约救济功能,主要是通定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即定金的违约救济功能,主要是通 过在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形下,定金可以转化为对违约方合同当事过在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形下,定金可以转化为对违约方合同当事 人的经济利益予以罚则并同时对非违约方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人的经济利益予以罚则并同时对非违约方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 遭受的损失予以救济的,具有违约金性质和功能的违约责任承担方遭受的损失予以救济的,具有违约金性质和功能的违约责任承担方 式。式。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

    29、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 5.定金与违约金选用定金与违约金选用 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有违约金又约定有定金时,若合同当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有违约金又约定有定金时,若合同当 事人一方违约,事人一方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 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二者

    30、可以并用,规定二者可以并用,合同合同 法法则规定只能选择一种。则规定只能选择一种。即:即:“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 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即, 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违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违约金或允许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违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违约金或 者定金作为违约方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者定金作为违约方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条

    31、规定: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二)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 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 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因当事人一方

    32、的违约行为,侵 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这是合同法合同法 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作出的规定。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作出的规定。 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 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同一违约行为

    33、既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同一违约行为既 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其必须向对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其必须向对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同时又侵害了对方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导致其责任,同时又侵害了对方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导致其 必须向对方合同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向对方合同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我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我国合同法合同法采用采用 了禁止竞合原则。根据该项原则,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均了禁止竞合原则。根据该项原则,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均 以赔偿损失为核心内容,因此受害方不能同时主张

    34、,而只能主张以赔偿损失为核心内容,因此受害方不能同时主张,而只能主张 其一,以防止其不当得利。其一,以防止其不当得利。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一)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合同履又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合同履 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肯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肯 定地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定地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 的主要义务的行为。的主要义务的行为。 (二)预期违约的特征(二)预期违约的特征 与一般违约(实际

    35、违约)相比较,预期违约具有以下显著特征:与一般违约(实际违约)相比较,预期违约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1.预期违约发生的时间是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预期违约发生的时间是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其发生具有预先性。而一般违约(实际违约)发生的时间则是在其发生具有预先性。而一般违约(实际违约)发生的时间则是在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 2.2.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预期违约可以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 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

    36、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默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默 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其将不履行主要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其将不履行主要 义务。而一般违约(实际违约)则不存在上述分类。义务。而一般违约(实际违约)则不存在上述分类。 3.3.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合同权利人的期待的权利(期待的债权),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合同权利人的期待的权利(期待的债权), 而一般违约侵害的是合同权利人的现实的权利(现实的债而一般违约侵害的是合

    37、同权利人的现实的权利(现实的债 权)。权)。 (三)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三)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1.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这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同时也是预这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同时也是预 期违约制度存在的前提。如果合同无效,则根本不存在违约问题,期违约制度存在的前提。如果合同无效,则根本不存在违约问题, 当然也就不存在预期违约问题。当然也就不存在预期违约问题。 2. 2.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发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38、。如果发 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则属于实际违约。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则属于实际违约。 3. 3.必须有表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发生。必须有表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发生。 这种事实可以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这种事实可以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也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也 可以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自己可以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自己 的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其将不履行主要义务。的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

    39、明其将不履行主要义务。 (四)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四)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 其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一)不可抗力的概念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可抗力事

    40、件是指当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事件。的事件。 已经废止!已经废止! 合同法合同法完全采纳了完全采纳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的不可抗力定义。中的不可抗力定义。 (二)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二)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根据抗力的构成的规定,不可根据抗力的构成 要件为:要件为: 1.1.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2. 2.事件的发生是合同

    41、当事人双方尽到了最大程度的努力仍不能避事件的发生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尽到了最大程度的努力仍不能避 免的;免的; 3. 3.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尽到了最大程度的努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尽到了最大程度的努 力仍不能克服的;力仍不能克服的; 4. 4.事件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事件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 (三)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三)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42、 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四)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可抗力 不能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不能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只有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才能被援引作为免除合同不可抗力只有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才能被援引作为免除合同 当事人违约责任的事由。而在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当事人违约责任的事由。而在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构成违约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构成违约 的,不可抗力则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则不能作为违

    43、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五)发生不可抗力后合同当事人的通知义务(五)发生不可抗力后合同当事人的通知义务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设立该项义务的目的,是使对设立该项义务的目的,是使对 方合同当事人知道不可抗力的发生以及合同义务因此不能履行的方合同当事人知道不可抗力的发生以及合同义务因此不能履行的 事实,从而使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合同义务不能履行而造事实,从而使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合同义务不能履行而造 成的损失。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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