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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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二二 章章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主体。可以签订合同,成为合同的主体。 合同法合同法第九条第九条规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 人订立合同。人订立合同。” ” ( (一一) )关于关于公民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能力 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九条第九条规定: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2、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二二) )关于关于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能力 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三三) )关于关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能力 l其产生和消灭与法人相同,起始于该组织的成立,消灭于该其产生和消灭与法人相同,起始于该组织的成立,消灭于该 组织的终止。组织的终止。 (一)关于(一)关于公民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
3、种: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1.完全民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2.2.限制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两种情两种情 况:况:一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一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为的精神病人。 3.3.无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有两种情况:两种情况: 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人;二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人;二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神病人。 (二)关于(二)关于法人法人的民事
4、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两个主要特点: 1. 1. 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 止时消灭。此外,止时消灭。此外,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规定,“企业法企业法 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2. 2. 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即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即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工作人员来实现的。者工作人员来实现的。 (三)关于(三)关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的行为
5、能力 l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同,即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同,即其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 能力一致,也由其内部组织机构来实现。能力一致,也由其内部组织机构来实现。 所谓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简称代订合同,是指当事人,简称代订合同,是指当事人 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法律后果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代订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代订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第一,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 第二,由代理人向第三
6、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第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 第三,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的活动。第三,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的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四,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第四,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 l所谓所谓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表现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内容的方,是指表现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内容的方 式,即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来表现所订立合同的内容。式,即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来表现所订立合同的内容。 l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
7、条第一款规定:规定:“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和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l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所谓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所谓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是 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 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所谓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所谓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是指当,是指当 事人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事人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l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是指当事人之间就
8、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 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合同内容通常称为合同条款。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合同内容通常称为合同条款。 l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l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l2 2标的;标的; l3 3数量;数量; l4 4质量;质量; l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 l6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l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l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 诺方式。诺方式。” ” (一
9、)要约的概念(一)要约的概念 l按照按照合同法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二)要约有效的条件(二)要约有效的条件 1.1.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 2.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关于要约邀请(三)关于要约邀请 1.1.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邀请的概念 l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2.要约邀请的种类要约邀请的种类 l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10、招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 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规定为要约邀请,商业广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规定为要约邀请,商业广 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规定: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
11、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一一) )要约生效时间的概念要约生效时间的概念 l指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指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 (二二) )要约生效时间的意义要约生效时间的意义 l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不但对于确定要约人从何时开始受其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不但对于确定要约人从何时开始受其 要约的约束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护受要约人决定是否要约的约束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护受要约人决定是否 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即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权利也具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即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权利也具有 重要意义。重
12、要意义。 ( (三三) )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 l如何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大体如何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大体 上可分为三种:上可分为三种:发信主义发信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了解主义。 ( (一一) )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1.1.概念概念 l是指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指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2.2.条件条件 l合同法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规定: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 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当在要约
13、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二二) )要约的撤消要约的撤消 1.1.概念概念 l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 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2.2.条件条件 l合同法合同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规定:要约可以撤消。撤消要约的通知应要约可以撤消。撤消要约的通知应 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3.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 (1)(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14、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2)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 同作了准备工作。同作了准备工作。 ( (三三) )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 l要约撤回适用于要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而要约撤销适用于要约撤回适用于要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而要约撤销适用于 要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要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 ( (一一) )概念概念 l又称要约消灭,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又称要约消灭,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 ( (二二) )要约失效的条件要约失效的条件 l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条第
15、二十条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 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承诺的条件(一)承诺的条件 一项有效的承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1.承诺必须由
16、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2.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l对要约内容的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合同标的、数量、,是指受要约人对合同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l对要约内容的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在合同标的、数量、,是指受要约人在合同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17、、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以外对原要约内容所作的补充、限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以外对原要约内容所作的补充、限 制和修改。制和修改。 3.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二二) )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 l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 外。外。” ( (一一) )承诺期限的概念承诺期限的概念 l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承诺应当以通
18、知的方式作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 外。外。” l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 内内 l到达要约人。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 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 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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