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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九章 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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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 第九 税种 分类 税制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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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九章 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 一、税种分类理论的沿革 n 古典经济学:威廉配第、亚当斯密 以课税主体的收入来源给税种分类:地租税、利润 税和工资税 n 德国新历史学派:瓦格纳 按课税客体给税种分类:收益税、财产税和消费税 n 当代西方经济学:凯恩斯、马斯格雷夫 倾向于按经济影响的不同给税种分类:所得税、流 转税和财产税 二、税种的分类可采用不同的标准 n 按课税权的归属:中央税、地方税 n 按课税权的行使方式:经常税、临时税 n 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实物税、货币税 n

    2、按课税的主客体:对人税、对物税 n 按计税依据:从量税、从价税 n 按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间接税 n 按课税对象:所得税、财产税、商品课税 最基本的分类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 三、最基本的是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n 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课税对象,不同的税种因 课税对象不同,作用和征管办法也不同,现实各 国基本上以课税对象为分类标准 n 马斯格雷夫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循环运动 n 按课税对象归并分类 所得课税,财产课税,流转课税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 四、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 n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 商品与服务税,其他税 n IMF(国际货

    3、币基金组织) 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 商品与服务税,进出口关税,其他税收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 经合组织(OECD)分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FM)分类标准 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 和资本利得的课税) 所 得 税 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 主及私营人员课税) 社会保险税(非税收 入) 3薪金及人员税薪金及人员税 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 产增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 财产税 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 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及 进口关税等) 国内商品与劳务税 6其它税收进口关税 7其它税收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一、税种的配置 n研究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

    4、n选择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构建一个由各 个税种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 体系。 n主体税种的选择一般推崇所得课税。 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以希克斯(J. R. Hicks)和约瑟夫(M. F. N.Joseph)为代 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最为推崇对所得征税。其 原因在于: (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 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 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 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要小。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能像 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 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 性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 (3)所得

    5、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 器,可以起到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X2 0 X1 B C A I1 I2 I3 P1X1+P2X2=m P1X1+P2X2=mtX1 (P1+t)X1+P2X2=m 消费税和所得税对消费者选择的效应比较 二、税源的选择 n区分税本和税源。 n税源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保护税本,尽可 能不使税收侵及税本。 n例子:土地(税本)地租(税源)地租税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三、税率的安排 n 税率水平的确定(两种观点): 无限课税说 有限课税说 n 税率形式的确定: 比例税率:就效率而言,较优选择 累进税率:就公平而言,较优选择 最佳选择:兼而

    6、有之 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税率 100% r4 r3 r r2 r1 0 P N R m 税收 “拉弗曲线” 一、所得课税:总体描述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n 概念: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 人课征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险税(工薪税)。 n 特点:经过复杂计算,以扣除一定成本费用后 的净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累进税率课征。 n 类型: 分类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 分类综合所得税 1.分类所得税 所谓分类所得税,亦称“分类税制”, 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对工资和薪 金、利息和股息等,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 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税率多为比例 税率或较低的超额

    7、累进税率。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综合所得税 所谓综合所得税,也称“综合税制”, 是将纳税人的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 合并,综合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 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 得,按其家庭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 免税额,再以其余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 能力按超额累进税率课税。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3.3.分类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 所谓分类综合所得税,亦称“混合税 制”,是对一定收入数量以下的所得 采用分类所得税办法征收,而当其各 类所得数额之和达到某一规定标准时, 则再加征综合所得税。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二、个人所得税 n 以纳税人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 n 课征范围:公民或

    8、居民全部所得及非居民来源本 国所得 n 课税对象:所得额 n 适用税率:多为累进税率 n 课征方法:从源征收和申报清缴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 就一般意义说,税收的课征范围指一 个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及于课税主体 (纳税人)和课税客体(课税对象)的范 围。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 额 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 红利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不动产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定义为个人的所 得额,但所得额并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或 应税所得,还必须从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后才是应

    9、税所得。所谓必要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 部分是为取得收人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即所谓 “事业经费”,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 “生计费”。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3.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 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大都 以累进税率为基本形式。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4.4.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1 1)从源征收法,)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通常的情况是,在支付工资、薪金、 利息或股息时,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负责对所支付 之收入项目扣缴税款,然后汇总缴纳。 这种方法的优点,一是可以节约税务机关的人力、 物力消耗,

    10、简化征收管理手续;二是可以避免或 减少偷漏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三是由于纳税 人从未真正全部占有其收入,便可以大大减轻纳 税人的心理税收负担。而且,其私人预算开支的 安排是以税后收入为基础,也不易产生减少开支 或储蓄的压力。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申报清缴法,申报清缴法,就是分期预缴和年 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 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 额分期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再 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 这种方法的优点主要是在税务管理上, 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方便易行。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5.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

    11、民个人和我国境 内的外籍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而开征的 一种税种。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固定住 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也称居 民纳税人,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 的个人所得,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中国境 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称 非居民纳税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 (2)(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 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

    12、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 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 部门规定的其他所得。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级 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 速算扣 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 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 分 10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 部分 20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 部分 251,005 5 超过35,

    13、000元至55,000元 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 的部分 30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 的部分 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4513,505 201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起征点:3500)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三、公司所得税 n 以公司(企业)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一 定期间内的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 n 课征范围:居民公司全部所得及非居民公司 来源本国所得 n 课税对象:净所得 n 适用税率:多为单一的比例税率 n 课征方法:申报纳税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14、1.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 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是由各国所行使的税收 管辖权决定的。将公司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 公司,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 及非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内的所 得。 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是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 居民公司,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也是净所得, 而不是毛所得。

    15、因此,公司所得税课税 对象的计算也有一个从“总所得”到 “应税所得”的过程。各国税法都有一 系列具体的规定。 计算公式为:总所得一可扣除费用=应 税所得。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3.公司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 税额 西方国家在公司所得税上大多采用单一的 比例税率,即使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其 累进程度也较为缓和。 4.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各国对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一般都采 用申报纳税方法。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5.中国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和其他 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6、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种内外资企业, 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指企业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适用税 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17、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及应税所得 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 税率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 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社会保险税是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来源, 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 1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 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是全体工薪者和自营人员。 社会保险税同其他税种相比有一显著的不同点。这就 是,其税负一般要由生产者和雇员共同承担(失业保 险税除外,只由生产者负担)。 2.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 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是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 额以及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 这里所得的工薪收入额:

    18、(1)通常附有最高应税限额 规定,(2)不允许有宽免或费用扣除,是把毛工薪收 入额直接作为课税对象,(3)不包括纳税人除工薪收 入外的其他收入。 四、社会保险税 3.社会保险税的适用税率 社会保险税是采用比例税率,还是采用累进税率, 则视各国的国情而有所不同,但大多是采用比例 税率。 4.社会保险税的课征与管理 社会保险税多采用从源课征法。社会保险税是一 种“专款专用”的税 。 四、社会保险税 一、财产课税:总体描述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n 以一定的财产额为课税对象,向拥有财产或 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 n 性质:对人课税 n 类型: 按课征范围分:一般财产税、特种财产税 按课税对象分:

    19、静态财产税、动态财产税 二、一般财产税 n以纳税人全部财产价值为课征对象, 实行综合课征。 n事例:美国的一般财产税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1.课征范围 美国一般财产税的课征范围:美国公民和美 国居民拥有的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般财产 价值,以及外国公民和外国居民拥有的存在 于美国境内的一般财产价值。 2.课税对象 美国一般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并非纳税人所拥 有的全部财产,而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设备、 存货、牲畜、机动车等有选择的几类财产。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3.税率 美国一般财产税在各地方之间并无统一的税率, 因地而异。名义税率可高达应税财产价值的10, 低的不足3,具体到某一特定地方,也无一固

    20、定 的税率,要因年而异。因为美国一般财产税税率 的高低,通常要根据各地方的财政需要逐年确定。 4.课征方法 一般财产税,纳税人无权决定自己所拥有的财 产价值,而必须由地方税务部门的专职估价人员 对财产进行估价,估价员做出估价后,纳税人才 能据此缴纳税款。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三、特种财产税 n 以政府选择的某类或某几类财产为课税对象, 实行分别课征。 n 土地税:分财产税性质、所得税性质两种 n 房屋税:分财产税性质、所得税性质、消 费税性质三种 n 不动产税:分单一课税、分别课税两种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1.土地税 土地税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 税收。 (1)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以

    21、 土地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基数。它又可 分为从量课征的土地税,如地亩税;从 价课征的土地税,如地价税。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2)所得税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收益 额或所得额为课税基数。它又可分为土地收 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土地收益税是以土地收益额为课税依据而 征收的税。可作为课税依据的收益一般有四 种,即土地总收益、土地纯收益、土地租赁 收益和土地平均收益。 土地所得税是以土地所得额为课税标准 而征收的税。主要是对地主、佃户或自耕农 土地产生的收入课征。 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而 征收的税。它又可进一步分为土地转移增值 税和土地定期增值税。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2.

    22、房屋税 (1)含义: 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及 有关建筑物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收。 (2)类别:财产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 数量或价值为课税标准,包括从量课征和从价课 征两种方法。 所得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 的租金收益或出租所得为课税标准。就房屋的租 金收益或出租所得课税,并不是以其总收益或总 所得为计税标准,而须从租金或出租所得中扣除 房屋的折旧和修理等费用,只就房屋的纯收益课 税。消费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消费使用 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对房屋居住人课征。 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国现行的房屋税大多属于 财产税性质的房屋税,且多实行从价计征的方法。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3.不动产税

    23、不动产税是以土地和房屋为主要内 容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税按其适用税率和课征方法的不 同,可分为两种形式: (1)是以不动产为单一的课税对象,不 区分不动产项目而适用统一的税率课征。 (2)区分不动产项目,分别规定税率和 课征方法。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四、财产转让税 n 对发生转让的财产课征财产转让税 n 遗产税: 总遗产税制 分遗产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 n 赠与税:遗产税的辅助税种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1.遗产税 遗产税的课征制度可按纳税义务 人不同分为三种: (1)总遗产税制。它就被继承人死亡 时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以遗嘱执 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一 般没

    24、有起征点,并采用累进税率,其 税负水平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 间的亲疏关系。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2)分遗产税制,亦称“继承税制”。它就继 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 课征。以财产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采用 累进税率,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继承人同被继承 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有关。 (3)总分遗产税制,亦称“混合遗产税制”。 它把对遗产的课税分作两次课征,先对被继承 人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 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所继承或 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一次继承税。其纳税义务人 既有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也有遗产继承 人。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2、赠与税 赠与税是就

    25、财产所有人或被继承人 所赠与他人的财产额课征。亦有总赠与 税制与分赠与税制之别。 前者就赠与人在课税年度内所赠与 他人的财产总额课征,以赠与人为纳税 义务人;后者则就受赠人在课税年度内 的受赠财产额课征,以受赠人为纳税义 务人。赠与税实质上不是一个独立的税 种,而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 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一、流转课税:总体描述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n 流转课税,是指以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的课税体系,主要包括消费税、销售税、增值税、 关税。 n 特点: 课征对象是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 负担具有累退性 负担普遍、课税隐蔽 征管简便、针对性强 流转课税的类型 n按课税范围:全部商品及部分

    26、服务、全部消费品、 部分消费品 n按课税环节:单环节课税、多环节课税 n按课税基数:销售收入总额、增值额、部分销售额 n按计税方式:从价税、从量税 n按课征方法:生产课税、流通课税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二、消费税 n 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 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n 意义: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分配 n 课征范围:有限型、中间型、延伸型 n 税率: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n 计税方法:从价课税、从量课税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三、销售税 n 以企业的商品(服务)的销售收入额 (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n 亦称营业税 n 实际上的课征范围比理论上窄得多 n 课征环

    27、节:产制、批发、零售 n 实行比例税率,从价计税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我国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 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 品流转税。 (1)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在我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 产。 (2)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3)税率。我国改革后的营业税共有 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 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 售不动产业。税率设置了三档:

    28、大部 分税目的税率为5;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 3;娱乐业税率为520。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四、增值税 n 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课征的 税收 n 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 n 税率:基本税率、轻税率、重税率、零税率 n 计税方法: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税额相减 法 n 课征方法: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水平决定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我国增值税 (1)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 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 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 税范围。 (2)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 从事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3)税率。我国改革后的增值税设了两档税 率。其中,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此外还有一档零税率。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五、关税 n 对进出国境的商品货物流转额课征的一种税收 n 国境消费税 n 分类: 按国境上流向:进口税、出口税 按课征目的: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n 关税制度与政策 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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