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呕心沥血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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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 这个笔记是在学姐笔记基础上总结的,笔记是拿三大盆小龙虾换来的。考后 感觉很值,相当值!当时已经没有太多时间了,如果完全自己总结肯定来不及。 讨来后根据自己听课心得又完善了下,然后反复看,几个小时就能看一遍,记忆 效果非常好。 彩色字体是记忆口诀或浓缩知识点,便于记忆。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第 1 章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 8.68.78.12 一、国际法概念 能作为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 (不含判例、国际组织决议、一国涉外法律) 国际条约最主要 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主要表现形式 国际习惯 构成要素
2、存在证明 物质 /客观要素 产生于各国反复 实践 心理 /主观要素 上述重复行为模 式被各国认为具 有法律约束力 文书、实践 (民间文书不行) 国家间 +国际组织间 +国内的文件和实践 一般法律原则填补漏洞,较少被单独使用 条约只约束缔约国 法律效力习惯 原则 约束所有国际法主体 国际习惯()是国公的渊源,国际惯例(任意性)是国私和国经的渊源(如贸易术语) 二、国际法效力 国际法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或集体行动来实现(集体维和) 国际法 VS 国内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适用并适用(限于民商事条约) 国际条约国内知识产权水平更高 在国内适用实践 须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WTO协议、知识产权条约等) 同
3、时适用(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国内法系对公约的细化补充,不冲突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 概念 属于一般法律原则,构成国际法渊源 都具有强行法性质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主权的最主要内容 内政:是否属于国家管辖权 范围, 不干涉原则 主要内容 不得使用威胁或原则但符合规定 可用武力 ,如自卫、联合国授权的武力(维和部队) 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等于非武力,自卫仍属于和平手段 适用于所有民族(但不能对抗国家主权而分离) 原则 但其中 独立权 ,只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可打破国家主权)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第 2 章国际法律责任 8.68.
4、78.12 构成要素定居居民、确定领土、政府、主权(根本区别标 志 ) 国家行为不受他国法院管辖 例外:国家放弃管辖豁免 国家 主权豁免 () 绝对 豁免 【自愿 、特定 (1 案 1 放弃)、明确 (明示、默示-诉行为)】 、出庭应诉 、 反 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等 (派代表抗议不算,但对事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则算) (合同约定法律适用不算) 国家主权 限制豁免 (理论阶 段 ) 相对 豁免 联合国国家及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统 治 行 为享有绝对 豁 免 ,商业行为管辖豁免权(不能放弃) 但仍支持绝对执行豁免权(除非放弃) 承认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 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 、 叛
5、 乱 团体 承认对象 (有些领土情势、国际情势、条约也可被承认) 新国家 VS 新政府:不看承认措辞,看 政府承认一般(换届选举 不 算 ) 性质单 方 行 为 明示承认 主权国家 建立外交关系() 正式接受 国际法 的承认承认方式 默示承认 缔结正式条约(双边税收协定不算) 正式投票参加的国际组织 国际 组织 : 只 对国家开发 世界 组织 : 可 对非国家开放(WTO) 实现政府间关系正常化,可以建立外交/领事关系 承认效力溯及至成立时 承认后果 对 叛 乱 团体承认:承认者中立、交战团 体 有 义务 保 障 承 认国的利益 协议优 先 , 否 则只有义务继承与条约 国际法 的继承 条约继
6、承 财产继承 领 土 条 约 不动产 随领土一并继承 动产领土实际 生 存 原 则 (与土地 最紧密联系, 不管实际 位 置 ) 一般情况:按领土划分继承即可 新独立国家:可自主决定 档案继承协议优先,否则适用领土实际 生 存 原 则(若不可分割,可以自费复制) 仅 限 于 国 家 非 恶债(政府依据条约对 其 他的债务)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合并全部继承 分离协议优先,否则公平比例继承 不予继承(协议例外) ()独立 国际法意义的独立仅指殖民地独立 可以讨论任何问题(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只能审议、建议 联合国决议对内部事务有约束力,只是建议 大会下设 7 个主
7、要委员会、2个程序委员会、若干特别委员会 还有人权理事会作为附属机构 1 国 1 票,重要问题 出席 国 2/3 通过 构成15 理事国 5 常和 10 非常 职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机构(其他机构决议也由其执行) 决议效力对当事国、所有成员国有 理事国作为当事国,原则不得投票 例外:决议包含采取执行行动内容 程序性事项 9个同意(如国际法官人选) 联合国 9 个同意+5常都未否决 (须采取行动、吸纳 /中止/开除会员) 国际组织经济与社会54 个理事国组成,每3 年一任,可连任,简单多数表决 理事会 每年 2 次常会,会期1 月 托管理事会成立时托管领土已有归属 15 名法官,大会()和安理会(
8、 9个)分别选举, 均特别多数才获任, 国际法院 任期 9 年,可连任 须分属不同国家,5 常均应有人入选 常设行政管理机关 秘书处 安理会先推荐(实质事项),大会通过( 1/2) 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 5 常国民不能担任 专门机构 独立法律地位,非联合国附属机构。 通过经社理事会协商配合联合国工作 成立和活动的依据不同(政府间协议VS 国内法) 民间性跨国联合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如 WTO) 特定民族解放组织/ 二、国际法律责任 主体范围双罚原则将国际责任(但) 现代国际责任 客体范围 赔偿责任 (某些领域) 外空行为致地面损害国家对外全部担责 核污染 营运人先赔,国家补充 责任 传统
9、国家法律责任 行为归因于国家 (包括越权行为) 国家机关行为(中央、地方、国内、) 私人主体与驻外使领馆纠纷,是与国家纠纷,适用国家豁免制度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其他实体的行为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某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联合军演) 由承担国际责任 所属国家免责(但须承认叛乱在先,并获得国际承认) 但有可能产生“新国家国家责任” 可归因于多个国家,对各自行为担责(分不清,共同担责) 个人行为首脑、外交部长、外交使节的私人 行为(代表国家) 国家担责其他个人,代表国家行事的行为 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 同意 受害主体正式同意 (但侵犯主权、独立、领土仍不行
10、) 违背国际义务 阻却事由 对抗对抗措施(非武力)&自卫,且须适度 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偶然事故(但该事由因行为者本身引起除外) 危难须别无他法,且事由非该国造成,并不能造成 紧急状况更大灾难或危及他国根本利益 法律责任形式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犯、限制主权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第 3 章国际法的空间划分 8.68.78.13 一、领土 边界划分(即国界) 便利 性安排(边贸市场不缴关税) 领陆 边境制度 尊重 相邻权 界标维护,须 双方代表 在场下修复 /重建 有权惩罚偷渡者,但不能直接越界缉拿 构成内水、领海、群岛水域 内河完全主权,未经许可不
11、得航行 以航道中心线为界,我国部分仍在主权之下 界河 但两国可在整个界河自由航行 禁止靠岸停泊 领水河流 禁止未经许可在河道内避免相邻权侵犯 制度流经多个国家领土 多国河流仅对沿岸国船舶开放(其他国不得航行) 但(改道、堵塞) 领土构成国际河流 (国际运河) 一般允许所有国家船舶无害航行(非军船) 如禁飞区, 主权原则 外国航空器飞入飞出都须经过许可 对非法入境 民用 航空器,可以采取措施,但不得危及安全 民用航空器国籍取决于注册登记 劫持飞行中 /使用中航空器 领空 使用中:地面人员为起飞准备 降落后 24 小时内 航空器登记国、降落地国(须罪犯仍在航空器中) 反劫机公约 管辖权 承租人主要
12、营业地或居所(须不带机组的出租) 嫌犯所在国 嫌犯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 犯罪行为 /结果发生地 要么起诉,要么引渡 底土完全主权,理论上最长到地心 必须是,须为 历史上先占合法,但如今已不存在无主地 我国认为 取得 领土主权 传统 取得 添附 添附 形成新的领土主权,合法 添附增加领土(在公海不存在添附行为) 非强制性割让合法(如买卖) 强制性割让不合法 征服不合法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殖民地独立合法 公民投票 境内领土,效力取决于国内法 争议性领土,效力取决于两国能否达成协议 限制一般限制不得损害邻国相邻权;无害航行权;外交豁免权 领土主权特殊限制以具体条约为依据(租
13、借、共管、国际地役、势力范围) 海洋水域 完全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我国渤海海峡、琼州海峡 内海 港口 进出须经申请,若获准入港,抵港前24 小时须报告情况 主动管:限于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自身国民、案件重大 (属于内海 ) 被动管:领事或船长申请 其他船舶内部事项,一般不行使管辖权限制属地管辖 完全主权 领 土 (唯一主权打折扣) 但不允许军用船舶(中国特色) 要求连续不停迅速通过,除非不可抗力、遇难、救助 潜水器要通过,须浮出水面+露出国旗 须无害测量也不行 领海可指定特定航道,只要不阻止连续迅速通过(但设定关卡收费不行) 一般不对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 罪行后果与自身有关 司
14、法管辖权 例外 罪行扰乱当地安宁 船旗国领事或船长申请 是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精神调理物质必要的 非 领 土 毗连区 4 项管制权() (即走私、偷渡、食品未办检疫手续) (我国)第5 项管制权, (我国)属于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第6 项,专属经济区权力) 非主权,其上空不享有管制权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须以国内法宣告来实现 专属 经济区权力 限于(水域)自然资源的专属勘探开发权及相关管辖权 对外国违法船舶逮捕/扣留后,迅速通知船旗国 仅违反渔业法规的,不得监禁或体罚 若有担保,应迅速释放船员、船只本来就是财产侵害 船旗国管辖1 船 1 旗,无旗船 /多旗船(视为无旗
15、) ,任何国家都能管 管辖权 普遍管辖 、(占据他人无线频段) 、 (任何国家都能管) 相同主体 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清楚标识的政府船舶/飞机 该主体不能成为被追、被检对象 公海临检权临检权公海上直接提起管辖权(违反公海上规则) (登临权 ) 其他海域提管辖,延至公海(起点不在公海) & 紧追权 区别 紧追权 紧追前须发出停驶信号; 不能中断(若更替,后者到达,前者才能退) 被追船舶进入第三国领海时,紧追权终止 原则不用武力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注意大陆架要扣除领海那部分 底土 领土内海和领海下覆底土完全主权 (底土)自然资源专属开发和管辖权 非以提交科学信息和证
16、据为依据,不要求声明、 公告(但专属经济区须经声明) 领开发大陆架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并缴纳费用 土(,下可以免缴) 国际海底区域(只能开发勘探到的一半,另一半划归海底管理局保留) 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水域的一部分,大陆架是海洋下覆底土的一部分,海水和底土要分开理解 岛屿封闭线以外,群岛基线以内的海域 群岛内水以外,群岛领海以内的海域 群岛水域概念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构成内水每个岛自身的外缘圈中的水域 领水,完全主权 法律制度其他国家享有无害通过权 指定特定海道及空中通道,以便连续不停通过 构成 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4种组合) 海峡:陆地间狭窄的海峡通道 原则=通
17、过权(飞机+船舶) 即通过权(限于船舶) 例外 1 若国际海峡在一国大陆和该国沿岸岛屿间,且该岛 屿一边是宽阔海域,右边是公海/专属经济区航道 法律制度 例外 2但海峡须足够宽,中间有公海/专属经济区航道 特别协定制度:通行适用特别国际公约因为重要战略地位 其他制度 沿岸国 可以 指定航道、空中通道,但事先 须征得国际 海事组织 同意,且不妨 碍通行,并应将其危险情况公布 蓝线中间的领海部分,适用过境通行制;公海/专属经济区航道,适用自由通行制度 上图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内水(港口)群岛水域领海国际海峡毗连区、专属经济区 领空/ 船舶必须经许可无害通
18、过制度 过 境 通 行 制 度 右边 .无害通过制度 自由航行(可以停泊) 过 境 通 行 制 度飞机 (群岛水域指定航道、空道后,才能无害通过) 过 境 通 行 制 度 = 船舶无害通过+飞机无害通过 三、特殊空间 南极 冻结对 南 极 的 领土要求(已提出要求,并不撤销,只是冻结) 南极协商会议,每2 年召开 登记制度 找联合国秘书长登记;若多国联合发射,协商决定登记国 登记意味着 营 救 制 度 应援助、迅速通知、迅速送回(都要通知秘书长) 特殊制度 外层空间 (含月球) 责 任 主 体 (与登记不同) 责 任 基 础 发 射 国 损 害 地 面 或 责任 损害其 他外空 物体 过错责任
19、 对 本 国 公 民 、 受邀参与发射外国人的损害,不适用公约(用国内法) 四、国际环 保 法 法律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基本原则 工业化国家承担减排目标限制 国家分类发 达 国 家减排限制,但承担为发 展 中 国 家 进行资金、技术援助义务 发 展 中 国 家减排限制 排放量 =实际 排 放 量 森林吸收量 排放权交易:向国家购买额度折抵 减排净排放 折算超标折抵绿色交易:向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少排的算到自己头上) 集团方式:欧洲适用整体指标 巴黎 协定 规制 2020 年后气候机制 减排量以自律(定期提交自定计划)取代强制性摊派 最终目标:控制全球升温上升2
20、度内 海洋环境保护 防止船舶污染 B区违章污染船舶,驶至C 区港口, C 区在可行范围,应配合调查 防止海洋倾倒废物 自然生态生物资源保护 资 源 保 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保 护 转 移 只 能 在 进行 转 移 条 件 进 口 国 对进 口 的同意 有防害环境的处置方法 制止损害扩大 有相关保险、担保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第 4 章国际法的个人 8.68.78.13 一、国籍制度 1、血统主义原则单系/双系(父或母) 2、出生地主义原则 3、混合原则 因出生原则:为中国人,孩子则有中国国籍 国籍 取得 取得国籍 我 国 为主 例外:父或母国外+ 出生外国国籍 (若
21、不定居,但仍取得外国国籍,就可能有2 个国籍) 但题目中说“根据中国法”则只承认中国国籍 为辅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 父母国内+ 出生国内 1、申请入籍,经批准后获得 因加入2、基于各国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发生,从而获得国籍(如跨国婚姻) 取得国籍 我国 国内:当地市县公安局受理 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受理 自愿丧失自愿退籍或 自愿选择他国国籍(视为放弃) 非自愿丧失涉外婚姻、收养等 丧失 我国 自愿丧失为主 (申请) 外国人的近亲属 或定居在国外 或其他正当理由 国籍后,丧失 非自愿丧失为辅+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丧失 (自动) (只要不定居就不丧失,此时就有2 个国籍,我国只承认
22、中国国籍) 一律禁止退出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国籍 冲突 积极冲突 对中国人不承认其外国国籍 对外国人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最密切联系原则) 消极冲突无权获得任何国籍 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多国籍) 二、外国人法律制度 申请签证驻外签证机关(在境外) 职能划分出入境检查边检机关负责 停留、居留 签证是一项权利,并非义务, 签证种类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外交部规定 普通签证 入境 免签 两国有免签条约 有居留证 过境,但不越界,且不超时(临时越界,需边检批准) 应拒签 强制出境未过年限 有病(或传染病)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签字材料有问题(作假或入境生活费无保障)
23、境内单位 /个人出具邀请函,并对此负责 住旅馆,应旅馆登记,并向公安报送 住其他地方, 24 小时内,本人或留宿人向公安登记 居留境内工作须有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 持学习类居留证,在校外实习, 永久居留社会发展突出贡献 本人申请 公安部批准 罪犯、刑事案被告、嫌犯(依条约引渡除外)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不准出境的 拖欠劳动报酬,经国务院部门或省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限期 从事与居留事由不符活动 不宜继续居留 出境被限期出境, 超期仍不离境 强制出境情形 遣送 有不准入境情形 非法居留、非法就业 公安/边检负责, 1-5 年不准入境 驱逐 违反本法,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 ,10 年内不准入境
24、概念保护境外的本国人属人管辖 权利因所在国家不当行为受到侵害(,如警方不作为) 条件 持续拥有国籍(受害起保护结束前) 外交保护,受害者用尽当地所有司法和行政救济 无需受害人请求 前提 对象已被指控犯罪/判刑的人 本国国民、不构成双重犯罪的、政治犯( ,引渡) 我国已刑诉程序(即已经有判决结果) 拒绝 我国可能遭遇不公正 已过追诉时效或赦免的 被缺席判的(但请求国承诺重审除外) 我国刑诉进行 拒绝 根据其年龄、健康,基于人道主义不宜引渡 联系机构(外国 向其提出引渡,对外承诺,我国对外表态) 引出最高法指定的, 程序决策机构 引入时承诺 量刑 最高院 限制追诉 最高检 执行机关公安 效果 引啥
25、罪,只能定啥罪 非经同意不得转引渡 概念保护境内的外国人 司法考试三国法学习笔记背诵版_呕心沥血整理版 构成要件入境并+ 拒绝引渡 不视为政治罪 仍可以其他理由拒绝引渡,但却 无权庇护 如果啥都不做,就是事实庇护;须或引渡、或起诉、或强制出境 但劫机犯不能强制出境或引渡或起诉(领空原则规定)(受反劫机条约限制) 外交庇护领馆并非取得领土,不得以此庇护,有义务交出国际法认为不合法 中国人,即便定居国外,也无需再签证 第 5 章外交关系法 &领事关系法 8.78.88.14 一、外交关系法 交涉对象职务范围工作地域特权与豁免设置数量 外交关系 (使馆)中央机构主管全局全境宽1 个 领事关系 (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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