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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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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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 年修订) 来源: 市应急办日期: 2011-10-17 目 录 1 总则 1.1 食品安全风险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目的 1.4 编制依据 1.5 工作原则 1.6 事件分级 1.7 适用范围 1.8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职责 2.2 市食品办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区县和特殊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5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及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协调 4.4 现场指挥部 4.5 应急处置措
2、施 4.6 响应级别调整 4.7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8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奖惩 5.3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 监测数据保障 6.3 物资和经费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应急演练 6.7 培训和宣传 6.8 科研和国际交流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食品安全风险 “十一五”期末,本市食品年销售额达 1251.5 亿元,餐饮服务年销售额达 477.7 亿元,规模以上农业实现年产值 167 亿元,规模以上食品制造业实现年产值 315 亿元。 作为拥有近 2
3、000 万人口的特大消费型城市,本市 85%以上的食品依靠外省市供应,对 外依存度高。本市食品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外埠食品进入本市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因食 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复杂、 食品消费需求差异等造成的食品生产经营自身 的风险;因农药、废水、污水、各种食品添加剂、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食品污染 风险;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食源性疾病风险;细菌性食物 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食物中 毒类风险;食品投毒等食品刑事和恐怖主义风险。 1.2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
4、略 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继承巩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新中国成立 60 周年 庆祝活动食品安全应急与服务保障的成功经验,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 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需要出发,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综合 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切实履行应对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3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 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风险,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处理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
5、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 预案。 1.4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 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关于 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
6、定、 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0 年修订)(京政发201012 号)、北京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 管职责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5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 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最大 限度地预防、减少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 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实现食品
7、安全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 告、早控制、早解决。 预防为主、全程控制。遵循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全过程预防和控制原则,坚持预防 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各个环节,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节和因素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分 析,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建立快速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举报 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各相关单位应当对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在按规定报送、移转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 等措施。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市、区县(特
8、殊地区)两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机构,形成市、区县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对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统一指挥、资源整合。在市应急委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进一步 理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联 动, 依法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以及技术、 信息等资源, 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科学决策、广泛参与。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听取 食品安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应急处置
9、专业队伍的作用;坚持群防群控的原则,加 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 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 工作。 1.6 事件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 力量,对经监测、评估认为造成公众健康危害或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 产生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 (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 级) 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食品安全、 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 需要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
10、领导 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 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对包括北京在内的 2 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的; (2)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涉及本市,造成 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6.2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 危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事态复杂,对本市或部分区域食品安全、社会 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 需要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控制和处 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11、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病患人数 100 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2)出现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涉及 2 个以上区县范围,超出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6.3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 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市一定区域内食品 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参与并且调度 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整个区县,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病患人数 100 人以上,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12、 (3)出现 10 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品办)认 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6.4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 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区域食品安全、 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街道(乡镇),给人民群众 食品安全带来危害的; (2)病患人数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
13、.7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 餐饮服务等领域突然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 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列入本市其他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事件,依照各相关预案 规定执行。 对于境内外已获知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本市的, 市食品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 查核实,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可根据调查核实和监测、分析、评估情况,确 定事件等级,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应对。 对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处置的事件,依照国家预案的规定执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本 市其他
14、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 启动。 对于未达到一般级别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县(特 殊地区)食品办会同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 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不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8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区县两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县(特殊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职责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
15、事件的应对工作。市食品 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分管副市长)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 指挥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 品办主任)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协调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成员 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食品安全委 员会委员)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 某项工作的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工作的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
16、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 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和总结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管理以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食品办及职责 市食品办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工商局,成员由各成员单位 主管负责同志组成。市食品办具体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应急工作方面 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
17、开展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接收、整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特殊地区)食品安全委 员会报送的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及市应急办报告。 (3)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拟订、修订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区县(特殊地 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 (7)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案件的查处和责任倒查。 (8)组织
18、开展本市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9)监督检查各区县(特殊地区)、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 况。 (10)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的联系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 部的组建等工作。 (12)组织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监控信息平台。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配合本市有关单 位处理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内部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与应急控制工作。 (2)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协调处理驻京部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
19、理与应急控制工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预警、发布与通报,支援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4)市政府督查室:与市食品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 况进行督查。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 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重大问题、方案的研究;加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相关的重要商品、公共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中相关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 (6)市教委:负责
20、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幼托机构、培 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救援工作; 指导学校、 幼托机构、 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7)市科委: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相关检测、监测、应对技术的研究 和开发。 (8)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本市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两化融合和诚信体 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和处理等工作。
21、(10)市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 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 市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所必需的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 保障与监督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 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建筑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建筑领域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14) 市市政市容委: 负责协助做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餐
22、厨垃圾 (含地沟油) 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15)市农委:负责协调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 调查处理工作。 (16)市商务委:负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生猪 屠宰企业和食盐批发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17)市旅游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旅游行业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 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A 级景区、民俗旅游村等旅游 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18)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 原学检测和病因及危险因素的分析等工作; 负责
23、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餐饮服务领域问 题食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 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19)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流通领域的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 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 作。 (20)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问题食品及相关 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21)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林果生产、蜂蚕养殖领域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 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22)市政府法制办:
24、负责协助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中有关法律规定适用 的审查。 (23)市农业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的问题产品进行 临时控制、调查、检测、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突发农产品质量安 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24)市粮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粮食收购、储存领域的问题原粮进行 临时控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领域突发原粮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 查处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建立健全突发原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25)市药监局:负责与保健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调查处理 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26)市中医局:负责协助
25、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和药品物资保障工 作。 (2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因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和无证照流动摊贩生产经营食 品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8)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出入境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 控制和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29)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和较大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协助 处置和善后工作。 2.4 区县和特殊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区县应急委(特殊地区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区县和特殊地 区食品安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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