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3个规定应知应会28题汇编附答案.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与3个规定应知应会28题汇编附答案.docx》由用户(weihai2016)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1 政法 队伍 教育 整顿 三个 规定 宣讲 应知应会 28 汇编 答案
- 资源描述:
-
1、20212021 年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宣讲稿宣讲稿与与 3 3 个个 规定规定应知应会应知应会 2828 题汇编附答案题汇编附答案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 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 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 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 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 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 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 年 12 月 4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
2、行三十 周年大会上,xxxxx 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 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不能让不 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 年 1 月 7 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xxxxx 表示,促 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 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 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 时,xxxxx 谈到,深化司法
3、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 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 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 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 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 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 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xxxxx 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 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 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 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
4、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 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 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 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 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 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5、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 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 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 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 人请托说情, 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 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 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 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 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 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不得 违反规定为案
6、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为 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 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 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 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 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 件当事人推荐、 介绍诉讼代理人、 律师, 为律师、 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 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
7、、拍卖等活动中徇私 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 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 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 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 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 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 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 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
8、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 公开力度, 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 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 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 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 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 监督干警如实记录、 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 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 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
9、善责任倒查机制, 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 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 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 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 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 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 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 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 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 意义。 可以说, “三个规定” 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
10、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 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 法,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 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 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15 年 3 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 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 2015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
11、法人员与当事 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 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 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 司、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 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 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 律师、 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
12、指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 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 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 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 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 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
13、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 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 递涉案材料的;
14、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 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 1、 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 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 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 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 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 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 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
15、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 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六、政策界限 (一)记录方式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如实记录的 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 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 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 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 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
16、人员处分 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 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 以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 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 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 需要了解正在办 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 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 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 案后,依程序办理。
17、 (五)不填报的后果 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 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 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 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 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 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 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 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配套措施 一是
18、保密措施。 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 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 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 填了多少人来过问、 谁过问, 一律不公开。 二是监督机制。 领导干部、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 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及 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 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 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 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 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 (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
19、规定”案 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 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 10 万元; 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 5 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 2 名犯罪嫌疑人从轻 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 年,王某被开除党 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 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5 万元。 以案释法: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 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 人请托, 收受他人贿赂, 利用职务影响力, 帮助他人减轻或
20、逃避处罚, 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 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二)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间,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 陈某,分别 3 次向辖区基层检察院王某等 4 名检察官打电话,就正在 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柳某刚虚假诉讼、诈 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 送监前安排其亲人会见等 3 起案件进行询问,4 名检察官或告知会依 法办理,或明确予以拒绝。2019 年 8 月,王某等 4 名检察官对陈某 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21、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 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某市检 察院在大会上对王某等 4 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 违规过问干预 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 以案释法: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 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受到严肃处理。王某等 4 名员额检察 官, 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 以拒绝, 并作了补报, 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 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 陈某与王某等 4 名检察官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值得每一名政法干警 深思和借鉴。 (三)某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 某市检察院副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