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法律与生活教案:5.2 薪火相传有继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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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2 薪火相传有继承薪火相传有继承一一、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必备知识:必备知识: 1.继承制度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继承份额的匹配 5.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 6.遗嘱和遗赠 7.遗嘱继承 关键能力:关键能力: 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 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区分几种遗嘱的具体形式。 3.明确继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又要体现公平, 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意义。 4.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关系,实现家庭的安宁幸福。 5.遗嘱继承重意愿的必要性。 二、
2、核心素养二、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 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2.科学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继承和继承权 2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及其相互关系 3.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1.遗嘱的有效性 2 确立继承顺序的原则 3 继承权的丧失 教具:黑板、粉笔、多媒体 1 1、导入新课、导入新课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 世间万物有生便
3、有死。 但是面对亲人的离去, 我们依旧会痛苦万分。 离去的人已经离去,活着的人要更好的活着。逝去的亲人也许会给我们留下物质财富,也许 会留给我们精神慰藉,无论哪种,我们都要带着他们给予我们的期许生活下去。一个人去世 后, 他的精神财富每个人都可以沿袭和学习, 但是他的物质财富归谁所有呢?今天就让我们 一起来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 2 2、新课讲授、新课讲授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材料一:2 月 7 日,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古丽仙阿不力米提早早就出门,驱车一路奔 波,上午 10 点来到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两河片区马家庄子村,应邀参加两河片 区司法所举行的新春法治宣传活动
4、。这已经是她今年第三次进村普法。 在法治讲座中,古丽仙律师主要为村民们宣讲了继承法 。古丽仙律师首先针对法定 继承、继承人男女平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分等法律知识逐一向村民群众用以案释 法的方式进行了讲解,一个小时的宣讲让村民们受益匪浅。 听了古丽仙律师的宣讲, 村民们纷纷就 “作为女儿, 父母耕地、 宅基地自己有无继承权” “作为家中的继子,在继父去世后,有无继承权”等继承法方面的问题向古丽仙进行咨询, 古丽仙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问题:你了解什么是继承?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 学生:结合生活常识和课本知识回答问题 1. 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
5、转移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 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探究一:赵良和贺娟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一直未有生育。2015 年 9 月,赵良突发心脏病 过世。其遗产经确认后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一套、湖南株洲某区商品房一套、持有 某上市公司的股份 10000 股(员工股权激励所得) 、社保余额 5 万元、住房公积金余额 10 万元。 赵良和贺娟均为“丁克”主义,双方在婚前就有共识自愿不要孩子。这就惹来了赵良父 母的坚决反对,他们在赵良婚后一直催促其夫妻抓紧生孩子,好让他们能够早点抱上孙子, 而且孩
6、子也可以让他们夫妻感情更为坚固。 因此, 赵良的父母与贺娟的矛盾自婚后就一直存 在,且没有得到缓解。现赵良因心脏病去世,其又无任何子嗣,关于赵良的遗产如何分配其 父母与贺娟一直未有共识。在一气之下,赵良的父母委托了律师将贺娟起诉至人民法院,要 求分割赵良的遗产。 问题:哪些属于赵亮的遗产? 分析: 1.赵良名下所有的遗产应当先进行析产, 即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部分,贺娟应当先拿走 50%的份额,而余下的 50%份额再由三位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 2.鉴于商品房的居住属性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由贺娟一人 继承,且
7、后续按揭还贷由贺娟个人承担。 3.位于湖南株洲某区的商品房由赵良父母共同继承并居住,贺娟对该商品房无任何所有权 属。 4.某上市公司的股份 10000 股应当先由贺娟分得其中的 5000 股, 另外 5000 股再由三位继承 人共同继承,即贺娟可以分得该上市公司股份 6666 股,另外的 3334 股由赵良的父母继承。 5.社保余额 5 万元、住房公积金余额 10 万元先由贺娟分得其中的 7.5 万元,另外的 7.5 万 元由三位被继承人共同继承,即贺娟可分得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余额共 10 万元,赵良的父母 分得 5 万元。 点拨: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的 1/2、 湖南株洲某区的商品房、上市公司
8、的股份 5000 股、 社保余额 2.5 万、住房公积金 5 万。 结论:3.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 此,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析产以后确 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探究二: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 60 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 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 还债。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你如何看待小潘还 债的行为?继承人仅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吗?被继承人的债务应该怎么办呢? 学
9、生:发表自己的看法 4. 继承遗产和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 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探究三:马某夫妇生有一女马甲、一子马乙,均已结婚成家。其中马甲远嫁外地,马乙夫妇 因无住房而和马某夫妇住在一起。2011 年国庆期间,马某夫妇外出旅游,途中遭遇车祸不 幸同时遇难。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三室一厅住房一套及存款 4 万元。丧事完毕后,马乙将住房 及存款全部据为已有。马甲要求将其中的一半分给自己,马乙不同意,声称: “嫁出去的女 儿, 泼出去的水!你已出嫁,
10、 是别人家的人了, 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产。 ”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遂诉至法院。 问题:马甲是否有权继承马某夫妇的遗产呢? 学生:分析案例,得出结论 点拨: 民法典第 1126 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根据该原则,不论是儿子还 是女儿,也不论已婚还是未婚,均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问的血缘关系,也不能改变他们之 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对于父母的遗产,女儿同儿子一样都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 第 1127 条第 1 项把子女同时规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马甲有权继承马某夫妇的遗产。 探究四:马老爷子与夫人育有四个孩子,这四个孩子分别取名马江、马海、马山、马川,甚 是让他人羡慕,在马老爷子
11、的调教下,这几个孩子也比较争气,都考了学,有了工作,娶了 妻生了孩子,马老爷子夫妇为此也操碎了心。马老爷子的夫人在 60 岁的时候,不幸患病去 世。马老爷子对夫人情深意笃,一直也未再婚,生活在两人共有的一处房屋。 在老爷子 70 岁的时候,身体出现问题,这时就需要有人照料,其他孩子并不情愿照看 老人,只有大儿子马江独自承担起照顾老人的义务。马老爷子 83 岁的时候去世,留下了一 封遗嘱, 指明把房子留给照看自己多年的大儿子, 其他三个孩子不愿意, 说是这遗嘱有问题, 老爷子留下的房子应该平均分配。为此,马老爷子的孩子们为了一处房产,不顾一母同胞之 情,彻底闹翻,诉至法院。 法庭上, 马老爷子的
12、大儿子马江提交了载有父亲名字的自书遗嘱一份, 该遗嘱载明:“在 我晚年的生活一直由我的大儿马江陪伴, 我想在我百年以后, 把我的房子给我的大儿马江继 承。 ”并注明了具体日期和签名,遗嘱签名处按有手印。另外,三兄弟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不 予认可。为此,马江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上述遗嘱的签名及手印是否为父亲本人签署 进行鉴定。 三兄弟亦同意鉴定。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遗嘱中签名字迹是马老爷子本人所写。 事到如今,已经很清楚,马老爷子因大儿子长期照顾自己,心甘情愿将自己名下的财产 指定由大儿子继承,既是对大儿子的认可,也是对其他孩子的抱怨。此时,三兄弟又提出, 遗嘱不能证明马老爷子在书写遗嘱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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