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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1新-(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法律与生活教案:5.2 薪火相传有继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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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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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5.2 薪火相传有继承薪火相传有继承一一、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必备知识:必备知识: 1.继承制度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继承份额的匹配 5.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 6.遗嘱和遗赠 7.遗嘱继承 关键能力:关键能力: 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 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区分几种遗嘱的具体形式。 3.明确继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又要体现公平, 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意义。 4.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关系,实现家庭的安宁幸福。 5.遗嘱继承重意愿的必要性。 二、

    2、核心素养二、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 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2.科学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 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继承和继承权 2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及其相互关系 3.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1.遗嘱的有效性 2 确立继承顺序的原则 3 继承权的丧失 教具:黑板、粉笔、多媒体 1 1、导入新课、导入新课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 世间万物有生便

    3、有死。 但是面对亲人的离去, 我们依旧会痛苦万分。 离去的人已经离去,活着的人要更好的活着。逝去的亲人也许会给我们留下物质财富,也许 会留给我们精神慰藉,无论哪种,我们都要带着他们给予我们的期许生活下去。一个人去世 后, 他的精神财富每个人都可以沿袭和学习, 但是他的物质财富归谁所有呢?今天就让我们 一起来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 2 2、新课讲授、新课讲授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材料一:2 月 7 日,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古丽仙阿不力米提早早就出门,驱车一路奔 波,上午 10 点来到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两河片区马家庄子村,应邀参加两河片 区司法所举行的新春法治宣传活动

    4、。这已经是她今年第三次进村普法。 在法治讲座中,古丽仙律师主要为村民们宣讲了继承法 。古丽仙律师首先针对法定 继承、继承人男女平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分等法律知识逐一向村民群众用以案释 法的方式进行了讲解,一个小时的宣讲让村民们受益匪浅。 听了古丽仙律师的宣讲, 村民们纷纷就 “作为女儿, 父母耕地、 宅基地自己有无继承权” “作为家中的继子,在继父去世后,有无继承权”等继承法方面的问题向古丽仙进行咨询, 古丽仙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问题:你了解什么是继承?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 学生:结合生活常识和课本知识回答问题 1. 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

    5、转移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 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探究一:赵良和贺娟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一直未有生育。2015 年 9 月,赵良突发心脏病 过世。其遗产经确认后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一套、湖南株洲某区商品房一套、持有 某上市公司的股份 10000 股(员工股权激励所得) 、社保余额 5 万元、住房公积金余额 10 万元。 赵良和贺娟均为“丁克”主义,双方在婚前就有共识自愿不要孩子。这就惹来了赵良父 母的坚决反对,他们在赵良婚后一直催促其夫妻抓紧生孩子,好让他们能够早点抱上孙子, 而且孩

    6、子也可以让他们夫妻感情更为坚固。 因此, 赵良的父母与贺娟的矛盾自婚后就一直存 在,且没有得到缓解。现赵良因心脏病去世,其又无任何子嗣,关于赵良的遗产如何分配其 父母与贺娟一直未有共识。在一气之下,赵良的父母委托了律师将贺娟起诉至人民法院,要 求分割赵良的遗产。 问题:哪些属于赵亮的遗产? 分析: 1.赵良名下所有的遗产应当先进行析产, 即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的部分,贺娟应当先拿走 50%的份额,而余下的 50%份额再由三位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 2.鉴于商品房的居住属性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由贺娟一人 继承,且

    7、后续按揭还贷由贺娟个人承担。 3.位于湖南株洲某区的商品房由赵良父母共同继承并居住,贺娟对该商品房无任何所有权 属。 4.某上市公司的股份 10000 股应当先由贺娟分得其中的 5000 股, 另外 5000 股再由三位继承 人共同继承,即贺娟可以分得该上市公司股份 6666 股,另外的 3334 股由赵良的父母继承。 5.社保余额 5 万元、住房公积金余额 10 万元先由贺娟分得其中的 7.5 万元,另外的 7.5 万 元由三位被继承人共同继承,即贺娟可分得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余额共 10 万元,赵良的父母 分得 5 万元。 点拨:北京市朝阳区的商品房的 1/2、 湖南株洲某区的商品房、上市公司

    8、的股份 5000 股、 社保余额 2.5 万、住房公积金 5 万。 结论:3.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 此,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析产以后确 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探究二: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 60 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 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 还债。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你如何看待小潘还 债的行为?继承人仅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吗?被继承人的债务应该怎么办呢? 学

    9、生:发表自己的看法 4. 继承遗产和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 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探究三:马某夫妇生有一女马甲、一子马乙,均已结婚成家。其中马甲远嫁外地,马乙夫妇 因无住房而和马某夫妇住在一起。2011 年国庆期间,马某夫妇外出旅游,途中遭遇车祸不 幸同时遇难。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三室一厅住房一套及存款 4 万元。丧事完毕后,马乙将住房 及存款全部据为已有。马甲要求将其中的一半分给自己,马乙不同意,声称: “嫁出去的女 儿, 泼出去的水!你已出嫁,

    10、 是别人家的人了, 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产。 ”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遂诉至法院。 问题:马甲是否有权继承马某夫妇的遗产呢? 学生:分析案例,得出结论 点拨: 民法典第 1126 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根据该原则,不论是儿子还 是女儿,也不论已婚还是未婚,均不能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问的血缘关系,也不能改变他们之 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对于父母的遗产,女儿同儿子一样都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 第 1127 条第 1 项把子女同时规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马甲有权继承马某夫妇的遗产。 探究四:马老爷子与夫人育有四个孩子,这四个孩子分别取名马江、马海、马山、马川,甚 是让他人羡慕,在马老爷子

    11、的调教下,这几个孩子也比较争气,都考了学,有了工作,娶了 妻生了孩子,马老爷子夫妇为此也操碎了心。马老爷子的夫人在 60 岁的时候,不幸患病去 世。马老爷子对夫人情深意笃,一直也未再婚,生活在两人共有的一处房屋。 在老爷子 70 岁的时候,身体出现问题,这时就需要有人照料,其他孩子并不情愿照看 老人,只有大儿子马江独自承担起照顾老人的义务。马老爷子 83 岁的时候去世,留下了一 封遗嘱, 指明把房子留给照看自己多年的大儿子, 其他三个孩子不愿意, 说是这遗嘱有问题, 老爷子留下的房子应该平均分配。为此,马老爷子的孩子们为了一处房产,不顾一母同胞之 情,彻底闹翻,诉至法院。 法庭上, 马老爷子的

    12、大儿子马江提交了载有父亲名字的自书遗嘱一份, 该遗嘱载明:“在 我晚年的生活一直由我的大儿马江陪伴, 我想在我百年以后, 把我的房子给我的大儿马江继 承。 ”并注明了具体日期和签名,遗嘱签名处按有手印。另外,三兄弟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不 予认可。为此,马江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上述遗嘱的签名及手印是否为父亲本人签署 进行鉴定。 三兄弟亦同意鉴定。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遗嘱中签名字迹是马老爷子本人所写。 事到如今,已经很清楚,马老爷子因大儿子长期照顾自己,心甘情愿将自己名下的财产 指定由大儿子继承,既是对大儿子的认可,也是对其他孩子的抱怨。此时,三兄弟又提出, 遗嘱不能证明马老爷子在书写遗嘱时具

    13、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比较清晰的精神状态, 又找 到几位证人,说是老爷子有时清楚、有时糊涂。但经法院查证,这几位证人也不大常去,一 年就见过一次马老爷子。同时,大儿子马江拿出医院的出院记录,马老爷子的医院出院记录 中载明“神志清,精神可” ,因此,三兄弟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马老爷子订立遗嘱时 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从形式上看,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从内容上看, 遗嘱中对个人财产的处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认定该遗嘱真实有效。 马老爷子与夫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马老爷子与夫人各占 50%产权份额。夫人未留有遗

    14、嘱,其死亡后,其 50%产权份额应当由马老爷子及其四个子女 平均继承。 马老爷子死亡后, 其名下的产权份额及其继承夫人的产权份额应当按照遗嘱由马 江继承。为此,判决涉案房屋由马江继承 7/10,其他三兄弟各继承 1/10。 问题:这里的继承与探究三的继承有什么不一样?为什么同为子女继承份额有多有少? 学生:小组讨论,得出答案 5.继承权的取得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称为法定继承, 即基于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 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称为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点拨:那么探究二中属于法定继承。探究三属于遗嘱继承。

    15、 问题:那么什么时候适用法定继承呢?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呢?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 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 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16、系的继父母。 探究五: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 3 间房屋和 2 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 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 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 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嘱。 问题 1:如果郭甲没有窃笑,郭某只立了一份书面遗嘱,那么郭乙和郭丙是不是什么都 分不到? 学生:展开辩论,谈谈自己的看法 点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1141 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 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而

    17、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 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问题 1 中郭丙是可以分到一部分的,而 郭乙分不到。 结合上述案例,说说遗产继承的份额分配。 7.继承份额的分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出现特殊情况时, 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 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18、分或者少 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问题 2: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 后果?为什么? 点拨: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虽然没有致郭乙死亡, 但他为了争夺遗产,有杀害郭乙的主观故意,而且付诸行动,郭甲会被剥夺继承权根据我国 民法典第 1125 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那么还有哪些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呢? 8.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

    19、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 确有悔改表现,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 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 9. 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 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 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0、探究六: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 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 黄甲生前立有遗嘱, 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 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 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 年 2 月 15 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 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 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 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学生:小组讨论,得出结论 点拨:黄乙因血缘关系获得继承权,黄丙则是因遗赠而获得遗产 谢某的遗产东

    21、边两间和北边一间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由小儿子继承 问题:什么是遗嘱?什么是遗赠? 1. 遗嘱 (1)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 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 方意思表示 问题 3:探究五中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效遗嘱吗? 学生:分组讨论 点拨:本案有两份遗嘱,一份口头,一份书面,但是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郭某在弥留之 际的口头遗嘱,须符合法定条件之一即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我国民法典 第 1140 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 郭丙都不能

    22、成为遗嘱见证人,只有护士小王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但这是不够的,不符合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法律规定,所以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只能以书面遗嘱为准。 (2)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 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只能被公证遗嘱变更或者撤销。 (3)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 先于法定继承。 2. 遗赠 (1)含义。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

    23、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个人, 法律上称之 为遗赠。 (2)遗赠扶养协议。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 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问题:在我们国家,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有什么意义? 3.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 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 3、结束新课、结束新课 遗产继承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民事纠纷。处理遗产纠纷,既要注重法律的运用,也要注 重

    24、家人之间的亲情。 4 4、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不仅知道了什么是继承,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知晓了继承分为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明白了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懂得了为什么重视遗嘱继承。此外, 也接触了遗赠,知道了它不属于继承。能够从生活实践案例中分析问题,运用法律,同时感 悟亲情。 薪火相传有继承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 继承的含义 2.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 3.遗产析产 4. 继承遗产和清偿责任 5.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6.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7.继承份额的分配 8.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9. 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 (1)含义 (2)种类。 (3)遗嘱继承 2. 遗赠 (1)含义。 (2)遗赠扶养协议 3.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完成本课时学案及同步课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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