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一单元 第四课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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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框第二框 权利行使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注意界限 -2-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学业质量要求 核心要点提炼 1.结合案例,理解行使权利时应当 遵循法律规定的一些限制条件。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身边的一 些简单争议,增强实践能力。 2.结合邻居之间的相邻关系,了解 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及其 处理原则,增强友善的价值观念。 1.一个关系:相邻关系。 2.两个限制:名誉权、著作权。 3.四个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 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 平合理。 4.三个举措: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 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 碍,赔偿损失。 -3- 第二
2、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 3.民法对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法律对于人身权作出一定的限制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 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 则构成侵权。 议一议小云网购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后,发现裤子存在质量问题, 就发表买家评论并给出差评。小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提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 进行
3、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权。 -4-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2)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著作权领域) A.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 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的情况。 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 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 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 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5-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
4、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B.著作权法中关于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 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 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的情况。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想一想教师在教学中引用作品资料,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吗? 提示教师如果用于个人欣赏或者教学之用,不构成侵权。 -6-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实质:对不动产
5、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1)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 益。 (2)法律关于相邻关系规定的意义: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议一议业主对物业的自用专有部分享有自主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受限制的吗? 提示业主对物业的自用专有部分享有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妨害、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权利。 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是基于自用专有部分 与其他部分不可分或建筑物的整体性而产生的限制。 -7-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
6、篇自主预习 (3)处理相邻关系坚持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 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4)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5)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 益。 -8-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议一议王某家住农村,其邻居张某在未办理农村住宅用地审批法定 程序的情况下,在王某家隔壁私自搭建了一层房屋,并占用了公用通 道,严重影响王某家的通行。王某在与邻居张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 带领家
7、人拆除了张某的房屋,最后邻居张某起诉王某并要求赔偿。 邻居家建筑违章,能否私自拆除? 提示虽然邻居未履行法定程序,私自建造违章建筑,但王某擅自进行 拆除,需要赔偿张某损失。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而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则是执法部 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 拆除。 -9-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名誉权保护的限制名誉权保护的限制 情境导引 A是自平衡电动车生产企业,B是主要发布
8、各类产品的测评文章、 最新资讯和经销商信息等内容的知名网站。B选择了目前市场上9 款主流自平衡电动车(均非新车)进行测试比较,用录像、照片的方 式对测试全过程进行了记录,其中包括A企业的产品。2019年9月4 日B网站刊登了测评文章,显示A企业产品在关键性能测试中排名 最后,建议消费者慎重购买。中国经济网、网易等网站对该文进行 了转载。 -10-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你认为B网站的测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就名誉权纠纷案件所作的司法解释指出,新闻单 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
9、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 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知名网站B在测试中,用录像、照片的方式对测试全过程进行了记 录,测评文章中的说明不存在捏造事实或虚构事实的情况;测评文 章是站在消费者角度对产品质量进行评论,没有恶意诋毁A企业的 名誉,其测评文章不构成侵害A企业的名誉权。 -11-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关键能力 1.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 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
10、则不是 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 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 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 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 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 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 -12-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2.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名誉侵权的
11、主要方式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 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 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 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 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这些 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责令 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3- 第二框 权利行
12、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典例剖析 例题1甲于2019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 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 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14-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
13、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命题立意以必备知识权利行使考查关键能力,渗透法治意识和科学 精神。 思路解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可知,自然人死亡 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 味着可以随意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近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 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 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据此可知,乙故意毁 损甲的名誉,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死 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这里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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