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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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框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薪尽火传有继承 -2-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学业质量要求 核心要点提炼 1.理解基本概念:继承、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被继承人。 2.明确继承制度的意义。 3.理解继承不仅包括继承遗产,还包括遗 产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 4.理解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5.弄清法定继承顺序。 6.理解遗嘱的含义,并且明确遗嘱与遗嘱 继承的区别。 7.明确遗嘱的种类及其撤销或变更的情 况。 1.一个基本目标:家庭和 谐。 2.两个核心概念:法定继 承、遗嘱继承。 3.几组易混知识: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区分、法 定继承的两种顺序的区 分、遗嘱继
2、承与遗嘱的 区分、遗嘱的几种类别。 -3-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一、继承的概述 1.有关基本概念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 移给他人所有。 (2)被继承人、遗产的含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3)继承人、继承权的含义: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 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 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4-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3、 判断说明继承就是子女对父母合法财产的继承。 提示错误。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 移给他人所有。这里的继承人可以是子女,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被 继承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身份。 -5-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2.继承的内容 (1)继承遗产。 (2)继承债务清偿责任: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 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 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想一想被继承人所有的债务,都要由继承人负责清偿吗? 提示不是。继承遗产时,债务也要同时承担,但只会在继承遗产的 范围内负担债务。如果放弃
4、继承,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了。 -6-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3.获得继承权的根据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 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想一想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提示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 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7-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二、法定继承 1.适用情况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
5、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 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顺序 (1)一般情况: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 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2)特殊情况: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8-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想一想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吗? 提示不是。法定继承一般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规定遗产继承人的 基础上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继承顺序、分配原则。并不是所有有血 缘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法定
6、继承还分级,第一顺序继承 人没有或放弃继承权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9-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三、遗嘱继承 1.遗嘱的含义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 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 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0-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
7、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查一查遗嘱继承有什么特征? 提示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 继承的事实构成。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遗 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 和应继份额的限制。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1-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2.遗嘱的种类 (1)基本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 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2)效力的确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 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
8、 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想一想所立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提示可以。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 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 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 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 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2-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继承权的获得继承权的获得 情境导引 李某13岁时父母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其随父亲生活。离婚不久母亲 王某便与高先
9、生再婚重新组成家庭,李某的父亲也与许女士结婚并 养育李某长大成人。许女士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继母许女士的部 分财产。半年后,李某的生母王某因车祸意外身亡,李某帮助料理 完后事,要求与其继父高先生共同继承财产。高先生指出,李某已 经继承了继母的财产,不能再继承生母的财产。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其生母的遗产,并说明理由。 -13-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提示(1)本案中,李某有权继承生母的遗产。 (2)我国法律规定,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在享有 对继父或继母遗产继承权的同时,能
10、够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因 为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而从李某帮助料理生母的后事来看,李某对生母尽了子女的义务。 因此,与继父或继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不能借 口其已继承继父或继母的遗产而限制或剥夺其对亲生父母遗产的 继承权。 -14-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关键能力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不同点 (1)两者的效力不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继承 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2)继承的顺序不同。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顺序在先
11、的继承人先 继承,有前一顺序继承人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在遗嘱继 承中,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的人,却不受顺序 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 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3)继承份额确定的方式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由法律直 接规定的。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完全由遗嘱人决定,遗嘱人 对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数量等都在遗嘱中作明确的指定。 -15-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典例剖析 例题1甲死后,其子乙依遗嘱可以继承甲的全部遗产价值55 00
12、0元, 但甲生前欠丙债务共计60 000元。现丙要求从甲的遗产中清偿,则 ( ) 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60 000元 乙若表示继承遗产, 则应偿还丙55 000元 乙若放弃继承遗产,也要承担清偿责任 乙继承遗产并自愿替甲偿还丙60 000元,丙接受后乙后悔,法院不 予支持 A. B. C. D. -16-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命题立意考查对遗产继承的全面理解,考查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思路解读依据法律的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 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
13、部分不负清偿 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所以,如果乙表示继承遗产,则应 偿还丙55 000元;如果放弃继承财产,则无须承担清偿责任;如果乙 继承遗产并自愿替甲偿还了所有欠丙的债务,就不能反悔,故 错误,正确。 答案D -17-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方法技巧“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 (1)“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 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 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 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
14、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 担相应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 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 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 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带有一定的片面 性,是不准确的。“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子女也可能不用偿还,关 键是看其父亲留下遗产的价值大小和其子女的还款意愿。 -18-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
15、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 情境导引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有一兄丙,乙有一妹丁,2020年春节期间 甲乙遭遇车祸,甲立即死亡,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也死亡。经查 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及20万元存款。 分析说明这三间房屋和20万元存款由谁继承。 提示应由丁独自继承,而非丙丁平分。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 顺序)。因为甲是立刻死亡,所以甲乙的共同财产应先由乙继承;而 乙死亡后,其财产应由其妹丁继承。 -19- 第二框 薪尽火传有继承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议题三 知识脉
16、络 随堂训练 关键能力 全面理解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1)基本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 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 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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