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2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2021新-(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二单元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ppt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TECH
  • 文档编号:1319063
  • 上传时间:2021-04-28
  • 格式:PPTX
  • 页数:22
  • 大小:82.98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2021新-(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二单元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ppt课件.pptx》由用户(TECH)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2021新_(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二单元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ppt课件 2019 (部编)统编 选修 政治 第二 单元 综合 探究 法律 守护 ppt 课件 下载 _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_统编版(人教部编版2019)_政治_高中
    资源描述:

    1、-1- 综合探究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法律守护 -2-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必备知识 一、文献研究的基本环节 环节 步骤 提出问题 选取关键词、确定主题 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收集与分析文献 收集文献、分析文献 撰写报告 引言、文献综述、分析和结论、 参考文献 -3-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二、法律守护家庭生活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 关系最为密切。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 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

    2、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不辞辛苦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恩情 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 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 度晚年。 -4-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2.关于继承的规定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 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 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3、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 人。 (3)遗嘱的种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 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 -5-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3.关于结婚与离婚的规定 (1)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情 况: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登记必须履行一定的

    4、 程序。 (2)关于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 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 起,解除夫妻关系。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6-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4.关于夫妻关系平等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 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 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需要夫妻双方自 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3)夫妻间的财

    5、产关系与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 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 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7-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思维拓展 一、我国宪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 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

    6、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 -8-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 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 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 妇女和儿童。 -9-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7、课堂篇议题探究 二、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 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应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 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 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 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3.当父母死亡,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 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 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 原

    8、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 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等。 -10-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三、家庭暴力与虐待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 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 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 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 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

    9、 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 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11-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 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 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强制执行。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2-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

    10、方法 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 监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 指定监护人: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 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13-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 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

    11、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 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 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 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4-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运用本单元所学知识,评析以下观点。 提示观点一:孝道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 2019年7月,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发布通告,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 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全面决

    12、 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打击六种忤逆不孝的 行为。相对于具体规定的六种情况,很多人关注的其实是“依法打 击”。如果过去忤逆不孝更多停留于道德谴责层面的话,那么现在, 显然不止于如此了。 客观地讲,同样谈孝,今昔大不同。过去所讲的不孝,与物质匮乏有 很大关系,而现在,存在生存之忧的老人大大减少了。但不孝依然 存在,譬如旬阳通告中提到的,任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对老人生 活不管不顾,霸占老人“一折通”,不承担应有责任,对老人进行歧视、 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依然存在。 -15-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

    13、练 诚然,忤逆不孝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但这不是对其放任不管的 理由。道德与法律从来都不是割裂的,而对于写进法律的道德内容, 更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同样,对于忤逆不孝行为,有必要绳之以 法,这也是打击忤逆不孝引发关注的重要原因。 观点二:以法律规范孝心是一种悲哀 一曲常回家看看曾经脍炙人口,而从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 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 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 将属于违法。 -16-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

    14、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百善孝为先。亲情是一种感情。当我们的道德无法坚守这一孝道、 无力调和这一矛盾时,只有依靠法律的跟进了。“常回家看看”入法 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能促使子女对老人多加关怀,但确实让人心 里五味杂陈,因为它毕竟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况且执行起来会有 一定难度,而“常”也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不同的家庭也会有不 同的状况,而且还需要假期等制度的跟进,尽孝采用“一刀切”是不合 适的。 孝心其实并不只局限在回家看看。陪老爸散步、陪老妈唠嗑当然 好,但是如果不能常回家,就多打几个电话,多和他们网络互动,让老 人放心、舒心。 法律只能规制行为,不能规制孝心。“常回家看看”唱起来要比做起

    15、来优美。当“常回家”被写进了法律需要强制时,当基本的孝道都要 靠法律来约束时,这何尝不是我们当今社会的一种悲哀! -17-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1.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亲姐,因此( ) A.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答案A -18-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2.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的要件是( ) A.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

    16、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B.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了较多 义务 D.夫妻一方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 答案C 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 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 偿。故C项正确。 -19-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3.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 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

    17、先后时间不 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20-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答案B 解析甲是乙的父亲,戊、己分别是乙的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 继承人,故A项表述正确;丁是乙的岳母,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B项表 述不正确;戊、己是丁的子女,丁母是丁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法 定继承人,故C项表述正确;因为乙作为甲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 亡,所以乙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故D

    18、项表述正确。 -21-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4.孙立与张芳育有二子,长子孙林、次子孙松。孙林娶妻王萍,并于 2012年生下一子孙达。孙林于2013年4月病故。孙立因悲痛过度, 于同年5月去世。孙立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张芳一直同儿 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孙 松使用。2015年,孙松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 经张芳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90万元。 (1)孙立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2)房屋出让后,张芳去世,90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 得多少? -22-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探究 随堂训练 答案(1)由张芳、孙达和孙松分配。6间房屋中有3间属于张芳个人 财产,另外3间作为孙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因此6间房屋 张芳得4间,孙达、孙松各得1间。 (2)90万元房款作为房屋的货币形态,应当由张芳得60万元,孙达、 孙松各得15万元。因此,张芳的遗产为60万元。由王萍、孙松、孙 达三人分配房款。王萍一共分得20万元,孙松、孙达各分得35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2021新-(部编)统编版高中政治选修二第二单元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ppt课件.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1319063.html
    TECH
         内容提供者      个人认证 实名认证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