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202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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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房屋屋建建筑筑和和市市政政基基础础设设施施工工程程勘勘察察文文件件 编制深度规定编制深度规定 (20202020 年版)年版) (含条文说明) 20202020 年年 6 6 月月 目录 1总则.1 2基本规定.1 3勘察纲要.2 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3 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3 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3 4.4岩土指标统计.4 4.5岩土工程评价.4 4.6结论与建议. 4 5勘察报告-图表部分. 4 5.5统计表. 4 6特殊场地.5 6.1一般规定. 5 6.2特殊性岩土. 5 6.3边坡工程. 6 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 1 1 1总总则则 1.0.21
2、.0.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 路、桥涵、室外管线、城市堤岸、给排水厂站工程、垃圾填埋场等, 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市地下铁道和轻轨交通的车站、隧道、高架线路、 路基、桥涵、车辆段、停车场及附属建筑物。 勘察阶段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 阶段(也称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施工勘察阶段。 1.0.31.0.3广义的工程勘察文件指勘察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包括勘 察合同、与相关单位形成的往来文件、勘察纲要、现场钻探测试报告、室 内试验报告、勘察报告等。 勘察纲要是勘察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贯彻
3、于勘察工作全过 程。勘察报告是勘察工作成果性文件,其内容包含了勘察过程中形成 的主要技术成果。 本规定对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作了规定,其他文件如现 场钻探测试报告、室内试验报告等成果已反映在勘察报告中。 2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2.0.1我国现行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社团 标准,其内容有交叉重复,有些内容差异较大,使用时需要注意以下 几个方面: 1所依据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 2所依据技术标准与结构设计依据标准的协调性; 2 3勘察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4有些标准在对土进行分类、定名,选择液化判定公式、确定 承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使用时要进一步明确所采用的标准。
4、2.0.42.0.4前期勘察资料包括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有必要在 进行分析评价前,对前期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2.0.62.0.6本条是勘察纲要和勘察报告签章基本要求。勘察报告封面加 盖勘察单位公章是勘察单位主体责任的体现。单位技术负责人通常指单 位总工程师。本规定明确勘察报告责任页除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 人需要签章外,还要求项目负责人姓名打印及签字,既容易辨认, 又可 明确责任。 3 3勘察纲要勘察纲要 3.0.23.0.2勘察纲要编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拟建工程相关资料对勘察工作布置影响较大; 2要重视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设施
5、等; 3当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之间有差异时,有必要说明本次勘察 执行的原则; 4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涵盖外业勘察、室内试 验、报告编制等环节; 5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同的线路敷设方式、结构类 型、施工方法对勘察工作量的影响较大。 3.0.43.0.4导致调整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的情况主要包括: 1实际勘探揭示的岩土条件与预测情况差异较大,不能满足评 3 价要求,需调整勘察方案的; 2勘探揭示场地岩土条件变化大,为进一步查明变化规律,需 增加勘探点的; 3设计变更导致原勘察方案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4 4勘察报告勘察报告- -文字部分文字部分 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4.2
6、.14.2.1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也称作前言、工程概况。 4.2.64.2.6 我国先后建立了几个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各地还有地方坐 标系统,目前施行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考虑到基准点差异,有必 要明确高程和坐标系统。特别是采用假定坐标或假定高程,容易出现 差错,有必要在勘察报告中予以明确,并且设置的基准点要具有稳定 性、可追溯性。 实践中标高多用于设计,高程多用于地质、测绘,二者均可使用。 勘探工作完成情况说明时注意以下几点: 1当有钻具或其它外来物遗留在钻孔内时,说明孔号及物体所 处的部位,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尤其重要; 2对尚不具备现场勘察条件的勘探点说明孔号及原因; 3对与设计孔
7、位位置不符的钻孔,说明原因及明确移动后的位 置。 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4.3.14.3.1当工程简单且区域地质构造、气象、水文对工程无影响且设 计无要求时,区域地质构造、气象、水文情况可以简化或简略。 4.3.24.3.2岩土描述中,涉及的岩土名称划分标准等在不同技术标准中 4 有一定的差异。 4.3.34.3.3场地地下水和地表水变化幅度、历史高水位、近 35 年最高 地下水位、河流历史洪水位主要通过调查获得。 4.4岩土指标统计 4.4.24.4.2本条列举了常用的统计指标,实际工作中根据工程需要、标 准和设计要求确定。 有些工程需要进行岩石抗剪、抗拉强度、泊松比,地基基床系数、
8、 侧压力系数、电阻率、动弹性模量及热物理等试验,提供相应指标。 4.5岩土工程评价 4.5.44.5.4目前我国关于工程抗震方面的标准较多,对场地地震效应评 价内容也有差别,使用时注意选择。 液化判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同场地类别划分一样,各抗震标准判别深度有差异,判别公 式也不尽相同; 2当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时,不需要进一步液化判别。 4.5.134.5.13 垃圾填埋工程勘察评价的重点是场地和地基稳定、库区渗漏 和环境问题。 4.6结论与建议 4.6.14.6.1其他相关问题及处置建议指勘察中遇到的未完成勘探工作、 钻探中出现问题处理与解决建议等。 5 5勘察报告勘察报告- -图表部分图表
9、部分 5.5统计表 5.5.15.5.1有些原位测试、岩土试验统计表也可作为文字部分插表。 5 6 6特殊场地特殊场地 6.1一般规定 6.1.16.1.1 我国幅员辽阔,分布有不同的特殊性岩土,有的场地存在边 坡、不良地质作用等。通常在工程前期(如选址、可研阶段)已经有 不良地质作用的基本结论,详勘阶段勘察报告可以利用其结论。 6.2特殊性岩土 6.2.16.2.1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湿陷起始压力均为湿陷性土黄土 场地的主要岩土参数。 湿陷性土地基处理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消除湿陷性,二是提 高地基土的承载力。地基处理方案需根据场地岩土条件综合考虑,有 的比较重视主体工程的湿陷性,容易忽
10、略室外道路、管线地基的湿陷 性问题。 6.2.26.2.2红黏土的厚度变化很大,与其形成的母岩和古地形有关,基 本工作是查明其厚度的变化、下伏基岩岩性及其是否存在岩溶,岩溶 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的分布。红黏土具有上硬下软、表面收缩和裂隙 发育的特点,需注意工程地质分带(或分亚层)及地基的均匀性、水 文地质条件对红黏土的影响、红黏土地区地裂发育情况。 6.2.36.2.3软土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薄层理与夹砂层分布对软土的排 水固结条件、沉降速率、强度增长等起关键作用。软土的固结历史、 状态对变形影响大。需注意不均匀沉降和减少不均匀沉降的措施,以及 大面积地面堆载的影响。 6.2.56.2.5除控制
11、质量的压实填土外,填土的成分比较复杂,均匀性差、 厚度变化大,还存在生物降解问题。大部分填土无法采集到级土样, 即使通过现场原位试验方法,地基基础评价也存在困难。对填土厚度 6 不大且不做持力层时,其工作可适当简化。 6.2.66.2.6融沉性分级是多年冻土的重要评价指标;多年冻土还要注意 试样采取、搬运、贮存、试验过程中避免融化。 6.2.76.2.7膨胀率和收缩系数膨胀岩土的重要评价指标;膨胀岩土的承 载力会随含水量的增加而降低;采用桩基础时,需考虑膨胀土的胀切 力。 6.2.86.2.8盐渍土由于含盐类型及含盐量的不同,土的工程特性各异, 目前尚不具备以土工试验指标与载荷试验参数建立关系
12、的条件,载荷 试验是获取盐渍土地基承载力的基本方法。盐渍土的岩土评价主要包 括溶陷性、盐胀性和腐蚀性。 6.2.96.2.9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勘察的重点是地基均匀性、压缩层范围 内有无下伏基岩和孤石、破碎带和软弱夹层分布。 6.3边坡工程 6.3.26.3.2 岩土参数取值对于边坡稳定性验算与评价至关重要。通常要 室内试验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地区经验确定。 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6.4.16.4.1 查明不良地质和地质灾害是建设场地选址、可研阶段勘察的 主要工作之一。对存在活动断裂、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 质灾害的场地多采取避让措施。当无法避让或避让困难时,需进一步 开展勘察工作
13、,提出防治措施。 6.4.36.4.3 滑坡的形成与场地地形、地貌,岩土层厚度、分布,水文、 气象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有很大关系。滑坡的类型、范围、规模等 决定着对工程的危害性大小。 6.4.56.4.5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情况、固体物质的来源、流通区和堆积 区环境情况,对产生泥石流影响较大。 7 6.4.66.4.6采空区勘察内容主要评估采空区的现状、形成情况、地表变 形情况、发展趋势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6.4.76.4.7地面沉降与第四纪堆积物中地下水开采、地下水位下降有关。 6.4.86.4.8地裂缝一般与新构造运动、地下水开采、地下水位下降、地 面不均匀沉降有关。 6.4.96.4.9活
14、动断裂主要根据历史上发生的断裂活动时代、规模、强度 等综合确定。 8 房房屋屋建建筑筑和和市市政政基基础础设设施施工工程程勘勘察察文文件件 编制深度规定编制深度规定 (20202020 年版年版) 20202020 年年6 6 月月 9 前前言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2010 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深度规定(20
15、10 年版)相同、相近内容进行合并。本次修 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 9 章调整为 6 章,将原“4 房屋建筑 工程、5 市政工程、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内容合并为“4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 深度规定(2010 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 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 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应
16、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本次修订在4.5.1 条 中予以体现。 四、根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 大地 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 4.2.6 条第 8 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同时根据城市轨 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 对第 4.5.14 条城市轨道交通工 10 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勘察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 要求。 本深度规
17、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 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 见反馈到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 177 号,邮编:100007,邮箱:) 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中勘三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
18、研究院 有限公司 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设协勘察设计审查咨询中心 合肥工业大学 11 主要起草人员:李耀刚 武威郭明田 周载阳 温靖孙莉 徐张建冯世清 吴铭炳 何平王笃礼 化建新 高文新张建青 郭书泰 乔社刘文连 杨成斌 王健李海坤 苏强 12 目录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勘察纲要.4 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6 4.1一般规定. 6 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6 4.3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9 4.4岩土指标统计.10 4.5岩土工程评价.10 4.6结论与建议.19 5勘察报告-图表部分.21 5.1一般规定. 21 5.2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21 5.
19、3原位测试图表.23 5.4室内试验图表.27 5.5统计表. 29 6特殊场地.30 6.1一般规定. 30 6.2特殊性岩土.30 6.3边坡工程. 35 6.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36 条文说明.42 1 1 1总总则则 1.0.11.0.1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统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 文件编制深度,保障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编制本规定。 1.0.21.0.2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工 程勘察文件编制,其他勘察阶段的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1.0.3本规定所指工程勘察文件,主要包
20、括勘察纲要、勘察报告等 文件。 1.0.41.0.4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2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2.0.1工程勘察文件编制应根据工程与场地情况、设计要求选择所 依据的现行技术标准,同一部分内容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在相应 部分进一步明确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2.0.22.0.2工程勘察文件的术语、代号、符号和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 标准的规定。 2.0.32.0.3勘察纲要是用于指导勘察工作实施的文件,应在工程勘察实 施前编制。勘察纲要的内容应符合第 3 章的规定。 2.0.42.0.4勘察报告应通过对前期勘察资料的整理、检
21、查和分析,根据 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写,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能正确反映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做到资料真实完整、评价 合理、建议可行。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52.0.5勘察报告提交成果应包括封面、责任页、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勘察报告图表部分。其中,责任页应包括勘察报告名称、勘察阶段、 勘察单位名称、单位资质等级及编号、工程编号、提交日期等内容;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内容应符合第 4 章的规定;勘察报告图表部分内容应 符合第 5 章的规定。当存在特殊性岩土、边坡工程、不良地质作用和地 质灾害时,勘察报告内容应同时符合第 6 章的规定。 2
22、.0.62.0.6勘察纲要、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纲要封面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2勘察报告封面应有勘察单位公章; 3勘察报告责任页应有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应 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打印及签字,并根据注册执业规 3 定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 4图表应有完成人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5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和检查人(或 审核人)签字; 6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委托单位提交的 成果应有该单位公章及责任人签章。 4 3 3勘察纲要勘察纲要 3.0.13.0.1勘察纲要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 据勘察
23、目的、任务委托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针对拟建工程的特点编 制。 3.0.23.0.2勘察纲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附近参考地质资料(如 有); 3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 4执行的技术标准; 5选用的勘探方法; 6勘察工作布置; 7勘探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8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 9拟投入的仪器设备、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等; 10 勘察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槽等后期服务; 11 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3.0.33.0.3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钻探(井探、槽探、探洞)布置原则; 2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
24、、现场试验的方法和布置原则; 3勘探点测量要求; 4取样方法和取样器选择,取岩、土样和水试样取样及其保护 运输要求; 5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数量; 5 6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明确测绘范围和成果要 求。 3.0.43.0.4当勘察纲要中拟定的勘察工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 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 6 4 4勘察报告勘察报告- -文字部分文字部分 4.1一般规定 4.1.14.1.1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2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 3岩土指标统计; 4岩土工程评价; 5结论与建议。 4.1.24.1.2市政桥梁、隧道工程勘察
25、报告应根据要求分册编写,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勘察报告应按车站、区间等划分工点分册编写。 4.2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 4.2.14.2.1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建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 5其他说明。 4.2.24.2.2房屋建筑工程拟建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勘察阶段、工程位置; 2拟定的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 形式、埋置深度; 3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包括设计室内外地面标高、荷载 条件、可能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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