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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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 工程 建设 交工 技术 文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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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Regulation of technical document for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of petrochemical industry project SH 3503-2001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主编部门: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北 京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的有关规定
2、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1.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 以上送变电工程、 工业电梯以及油田、 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等工程的交工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相关行业标准或 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工程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所用的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本规定所列表外, 还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0.4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的交工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所
3、在地 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 1.0.5 本规定所列的交工文件是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做为工程竣 工档案资料的一部分。 在办理工程交工时, 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以下简称交工文件) 。 1.0.6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与工程承包单位签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总承订工程项目总承 包合同时,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交工文件的要求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于交工文件包合同时,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交工文件的要求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关于交工文件
4、的管理责任。的管理责任。 1.0.7 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应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应 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 交接。交接。 2 交工文件的内容及份数 2.0.1 交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 3 设备、材料代用单; 4 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按规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 5 综合及通用部分的交工文件; 6
5、建筑工程交工文件; 7 设备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8 管道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9 电气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0 仪表安装工程交工文件; 11 设计变更文件; 12 竣工图。 2.0.2 各类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和格式除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目前尚无适用规范的工程,应由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参照设计规定或设备说明 书协商确定; 2 有关规范已有规定而本规定未列入(见 1.0.3 条、1.0.4 条) ,应采用相应规范的规 定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规定; 3 有关规范和本规定同时列有同类表格时, 应优先选用本规定列入的表格 (见附录 A) , 表格的使用说明参见
6、附录 B。 2.0.3 施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交工文件的份数为二份,但其中设备、材料、半成品 的质量证明文件可只提供一份原件。 当承包合同对交工文件份数另有规定时, 应按合同规定 执行。除向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文件外。当施工承包单位应自行保存一份交工文件(可不包 括竣工图) ,以备查阅。 2.0.4 国外引进工程交工文件的内容、格式及份数,除国外承包商有特殊要求外,应按本 规定执行。 3 交工文件的编制及交付 3.1 交工文件的编制及整理 3.1.1 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施工人 员及时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 并在交工前由施工技术人员按本规定第 2
7、 章的要求编制各专 业的交工文件。 3.1.2 所有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均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保存,其保存期限应按有关规定执 行。当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需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原始施工记录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 施工承包单位一并编入交工文件有关案卷。 3.1.3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交工文件,并按规定会同有关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协助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理交工文件,并按规定会同有关 单位(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生产单位等)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单位(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生产单位等)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各,各 方均不得拖延。方均不得拖延。 凡需两个以
8、上单位见证确认的交工文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提前时间书面凡需两个以上单位见证确认的交工文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提前时间书面 通知对方,如对方不能按时到达,即作为放行处理,并在该交工文件中签字确认。通知对方,如对方不能按时到达,即作为放行处理,并在该交工文件中签字确认。 3.1.4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及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及 时确认。时确认。 3.1.5 对技术比较复杂的关键部位以及完工后难以复查的工程,其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在工程 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双方商定。 3.1
9、.6 交工文件应由计算机编制打印,由责任人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工具签证确认,且交工文件应由计算机编制打印,由责任人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工具签证确认,且 应做到字迹清晰、签章完整,不得用铅应做到字迹清晰、签章完整,不得用铅笔、一般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填写和绘制。笔、一般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填写和绘制。 当交工文件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供时,必须提供一份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原件,并确当交工文件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供时,必须提供一份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原件,并确 保光盘的内容与原件一致。保光盘的内容与原件一致。 3.1.7 交工文件的整理应符合工程档案组卷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交工文件表格的纸张尺 寸为 A4,
10、其页边距设置为左 30mm,上 20mm,下 20mm,右 20mm,左边界装订,字体 为标准宋体字,字号及表格宽度应按本规定的样表格式制作。 3.1.8 交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汇总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交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汇总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汇总、审核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交工文件;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汇总、审核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交工文件; 2 实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审核、汇编各分包单位所编制的有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审核、汇编各分包单位所编制的有 关工程的交工文件,并统一提交给建设单位;关工程的交工文件,并统一提交给
11、建设单位; 3 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若干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各分包单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若干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各分包单 位编制的交工文件进行汇总、审核。位编制的交工文件进行汇总、审核。 3.1.9 交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应经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监理 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 交工文件的分类和组卷 3.2.1 交工文件应按专业工程分类组卷,按单位工程或单元工程组册,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工程类(包括钢结构和水暖卫设备、管道)应按单位工程编制。设备附属的钢 操作平台应分别编入设备安装工程类交工文
12、件中; 2 设备安装工程类应按设备位号顺序、安装工序顺序编制。同一台设备的记录放置在 一起,辅机应编入主机设备项目中。本系统设备的保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文件应一 并编入; 3 管道安装工程类(包括室外给排水工程)应按安装工序顺序编制。阀门检验调试、 保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文件应一并编入; 4 电气安装工程类应按供配电系统每台设备和系统位号顺序编制; 5 仪表安装工程类应按控制、检测系统位号顺序编制。 3.2.2 交工文件组卷、组册的次序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工文件第一卷为综合卷,依次为建筑工程卷、设备安装工程卷、管道安装工程卷、 电气安装工程卷、仪表安装工程卷、竣工图卷;
13、2 综合卷内容包括交工文件总目录、交工文件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综合性工程技术 专题洽商记录、开工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工程中间交接证书、联动试车合格 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交工文件移交证书等综合性交工文件,联动试车合格证书和工程 交工验收证书可单独提交; 3 各专业工程卷的组册次序为综合册、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册(包括按规 定进行抽查的检测、复验报告) 、各单位工程或单元工程施工交工记录文件册,各册可根据 工程规模大小设立分册; 4 每卷综合册应包括该专业工程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交工技术文件目录、交工文件 说明、专业开工报告、综合性工程技术洽商记录、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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