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辩识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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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 危险源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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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 一、引言一、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现代化 大生产隐藏着众多的潜在危险。 如 1976 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 造成 30 人伤 亡,迫使 22 万人紧急疏散;1984 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 650 人丧生、数千人 受伤;1984 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盐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 2500 多人 中毒死亡, 20 余万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致残, 67 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 1993 年 8 月 5 日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 15
2、 人死亡,100 多人受伤,损失 2 亿多元; 1997 年 6 月 27 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 8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多元。 这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它们 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 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事 实表明; 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 又与设施中实 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 工矿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危险程度不尽 相同,但它们有一些
3、共同特征: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巨大的 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几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工矿企业内设备、设施、场所 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或危险物品。 二、重大危险源来源及相关概念二、重大危险源来源及相关概念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4 年 6 月弗利克斯巴勒 (Flixborough)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 (Advisory Committee on Major Hazards) ,简称 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技术和控制措施。 随后, 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 (HSE) 专
4、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 ACMH 分别于 1976 年、1979 年和 1984 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三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 术研究报告。由于 ACMH 极富成效的开创性工作,英国政府于 1982 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 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 ,1984 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 。也是由于 ACMH 和其它机构的工作, 促使欧共体在 1982 年 6 月颁布了 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C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 ) 。 为实施塞韦索法令 ,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都 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害设
5、施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 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 1984 年印度博帕尔事故发生后,1985 年 6 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用和 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措施的决定。1985 年 10 月国际劳工组织(ILO)组织召开了重大工业 危险源控制方法的三方讨论会。1988 年 ILO 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 年 ILO 出版 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2 年国际劳工大会第 79 届会议对预防重大工业灾害的问 题进行了讨论。1993 年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和建议书为建 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奠定了
6、基础, 详见本书附录: 第 174 号公约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 。 为促进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LO 于 1991 年 1 月在曼谷召开了重 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 1992 年 10 月在 ILO 支持下韩国召开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研讨 会。在 ILO 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控 制系统。印度在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已辨识出 600 多个重大危险源, 泰国已辨识 60 多个重大危险源。ILO 将来的重点是,进一步支持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 系统。第一步是在确定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表的基础上,辨识重大危险设施和装置,然
7、后 逐渐实施企业危险评价、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ILO 将与其它国际组织一起共同促进预防重 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监察。 1993 年 9 月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澳大 利亚各州将使用该标准作为控制重大工业危险源的立法依据。 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 “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 技术研究”列入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该课题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思想和评价方 法,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为将科 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
8、控制技术水平,1997 年原劳动部 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等六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 了良好的成效。 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企 业安全管理、 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了良好作用, 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一 定的基础。但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日益严重,超期服役、超负载运行的设 备大量存在, 形成了我国工业生产中众多的事故隐患, 而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的有关研究和 应用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同欧洲以及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 70 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
9、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 一,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 ” 、 “重大危害设施 (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等概念。1993 年 6 月第 80 届国 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 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 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对重大危害设施 定义为:不论长期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 多种危险物质,或
10、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 道的运输)。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GB18218-2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 时地生产、 加工、 搬运、 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 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 (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安全生产法中对重大危险源定义为: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 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
11、几个部分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 。由政 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 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 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合适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 准。 该标准应能代表本国优先控制的危险物质, 并便于根据新的知识和经验进行修改和补充。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 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 价。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企业应对工厂的安全生产
12、负主要责任。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 应对每一个 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 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 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 的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 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 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 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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