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9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安徽省宿州市G310“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 上传人(卖家):淡淡的紫竹语嫣
  • 文档编号:1104884
  • 上传时间:2021-02-22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8.30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安徽省宿州市G310“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由用户(淡淡的紫竹语嫣)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徽省 宿州市 G310 8.26 重大 道路 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1、安徽省宿州市 G310 “8.26”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 查报告 2013 年 8 月 26 日 16 时 46 分,G310 宿州市砀山县境内 305km+140m 处发生 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800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 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者,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加强事故调查,依法依 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宿州市 人民政府组成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宿州市

    2、 G3102013.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 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 请了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专业领域的 3 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 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邵凯,皖 L58126 号大货车驾驶人,男,1990 年 11 月 3 日

    3、出生,住安徽省 宿州市砀山县关帝庙镇邵庄 041 号,身份证号为 342221199011031579,驾驶证 档案编号为 34130078428,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9 年 10 月 21 日,有效期至 2015 年 10 月 21 日,准驾车型为C1,违法记分 6 分,发证机关为宿州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 葛令民,苏 CP8660 号全顺面包车驾驶人,男,1963 年 6 月 20 日出生,住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葛集镇常庄行政村侯寨,身份证号为 342221196306203071, 驾驶证档案编号为 341300503506,初次领证日期为 1995 年 3 月 6 日,有效期至 201

    4、6 年 3 月 6 日,准驾车型为A2,违法记分 3 分,发证机关为宿州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在事故中死亡。 经检验,邵凯、葛令民无酒后驾驶行为。两名驾驶人的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 况均正常。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皖 L58126 号,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红色,机动车所有人:邵凯, 挂靠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登记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针织 厂西 100 米;初次登记日期:2013 年 4 月 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险 50 万元,驾驶员座位险 10 万、乘坐 人险 20 万元。该车自重 15 吨,核定载重 15.8

    5、 吨,事发时载重 36 吨、超载 20.2 吨,属严重超载行为。 事故车辆苏 CP8660 号,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白色,机动车所有人: 高敏(葛令民之妻),初次登记日期:2008 年 1 月 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4 年 1 月 31 日;登记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万通金龙小区 3-3-702 室;车辆保险: 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险 50 万元。该车核载 15 人、实载 15 人。 经检测:事发时苏 CP8660 中型普通客车的行驶速度为 67km/h-69km/h,皖 L58126 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为 55km/h-57km/h。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

    6、 G310,道路为东西走向,沥青路面,路宽 12 米,施划中心单 黄虚线,同方向各有一条机动车道,白天视线良好,路段为平直路面,道路限速 80km/h,事发时天气晴朗。 (四)事故单位情况 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法人代表:曹 钢平,登记住所在砀山县针织厂西 100 米,公司管理人员共 3 人,有 150 台挂靠 车辆,每台车每年向公司交纳 1000 元管理费。 (五)事故车辆行驶轨迹情况 8 月 26 日 14 时,邵凯驾驶的皖 L58126 号重型自卸货车,从砀山县关帝庙 镇杨楼村驶往萧县黄口拉黄沙。16 时许,该车在黄口料场装好黄沙后,沿 G31

    7、0 由东向西行驶至砀山县境内文庄治超站时,为 16 时 30 分,16 时 46 分该车到达 事故现场。调查发现该车在今年 7 月 30 日、8 月 2 日有两次违法超载运输行为 被文庄治超站执法人员查处的记录。 8 月 26 日 5 时,葛令民驾驶的苏 CP8660 号客车,从砀山县葛集镇驶往徐州 市,13 时从徐州返回砀山县。16 时左右再从砀山县良梨镇侯王庄发车,经李(李 庄)园(园艺场)路驶入 G310,16 时 46 分到达事故现场。调查发现该车自制假线 路牌长期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 年 8 月 26 日 16 时 46

    8、 分,驾驶人邵凯驾驶皖 L58126 号福田牌大货 车,沿 G310 由东向西行驶至 305km+140m 处,遇到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制动时, 采取措施不当,向左急打方向,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葛令民驾驶的苏 CP8660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苏 CP8660 号客车驾乘人 员 8 人当场死亡,2 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 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6 时 49 分,砀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下达出警指令, 17 时 05 分,消防、救护人员、公安交警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现 场勘查、秩序维护等工作

    9、,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了交通管制。宿州市政府接到事故 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 志组成的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 王学军省长、 方春明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全力救治伤者, 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加强事故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 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与业务处室负责人一起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 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组成工作组,于次日赶到事故 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督办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皖 L58126 号货车驾驶人邵凯违法驾驶超载货车,遇前车制动时,采取措施 不当

    10、,驶入对向车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对事故车 辆所有人私自调换与驾驶车型不符的驾驶人和无营运资质的驾驶人从事违法营 运行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车辆的日常管理缺失,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存在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 2.砀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事故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监管不到位, 开展道路 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3.砀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查处交通违 法行为不力。 4.砀山县政府部署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 位。 5.宿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局砀山分局开展公路治超工作不力。 6

    11、.宿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局 G310 砀山超限超载检查站开展治超工作不力。 7.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对砀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指导不力。 8.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葛令民,苏 CP8660 号全顺面包车驾驶人。非法组织客员从事营运活动,鉴 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其刑事处罚。 (二)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邵凯,皖 L58126 号货车驾驶人。违法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超载货车, 遇前车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12、路交通安全法 第 19 条、35 条、48 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建议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曹钢平,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经理。玩忽职守,未能履行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缺乏对事故车辆的日常监管,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3.王庆,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 作, 玩忽职守, 对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对事故车辆的日常监管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周化波,砀山县道

    13、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 不力, 对事故车辆长期从事非法营运失察,对事故车辆所在货运企业存在的安全 管理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付伟城,砀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货运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 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车辆长期从事非法营运失察,对事故车辆所在货 运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 建议给予其记

    14、过处分。 3.陈华超,砀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领导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对辖 区内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车辆长期从事非法营运失 察,未能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 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 处分。 4.汪涛, 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中队长。 负责事发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对辖区路面管控不严,对事故车辆驾驶人非法驾驶行为失察,未能及时发现和排 查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5.孙爱学,砀山县公安

    15、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交警四中队工作,对该中 队查处超载、非法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排查安 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 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6.王志清,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负责领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对辖区内查处超载、非法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 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 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赵永茂,砀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工作,对该大队查处超载、 非法

    16、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周建谋,砀山县公安局局长。部署开展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督 促检查超载、非法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 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 行政警告处分。 9.张友群,砀山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公安、交通运输工作。部署开展道 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

    17、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0.张树举,宿州市公路管理局砀山县公路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负责公 路日常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治超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 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11.陈其阳,宿州市公路管理局砀山县公路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部署开 展公路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组织查处治超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 其警告处分。 12.丁允浩,宿州市公路管理局国道 310 砀山超限超载检查站中队长。负责 事发当日查处超限超

    18、载车辆工作,履行工作不认真,导致事故车辆逃避查处,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3.刘洪喜,宿州市公路管理局国道 310 砀山超限超载检查站站长。履行职 责不认真,组织开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不到位、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排 查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 行规定第 17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4.周敬乐,宿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不力,督 促、检查全市开展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不到位、不深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19、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 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5.黄中华,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治超工作。落实道 路运输安全工作不力,督促、检查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6.许云淮,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不力,督促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8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 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

    20、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 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营运行为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 制度形同虚设,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依据 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7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 70 万元罚款。 2.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对下属砀山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 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依据 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7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 70 万元罚款。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单位 1.宿州市公安局。部署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其相关 部

    21、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严格, 责成其向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 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宿州市交通运输局。部署落实有关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不到位,对道路运输 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责成其向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 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3.砀山县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 工作不力,督促其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到位,责成其向宿州市人民 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4.宿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督促检查全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责成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认真吸取事 故教训。 五、事故

    22、防范和整改措施 宿州市 G310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 暴露出有关部门执法不严、大检查工作不扎实,打非治违走过场,道路运输企 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发现不及时,存在着盲点和死角,给人民 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我省要全面、严肃、认真彻底地贯彻落实国务 院 30 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 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宿州市、砀山县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加大路 面管控力度,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 弱

    23、环节,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超限 超载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勤务模式,提高路面见警率和 管事率,严查严管客货运车辆,及时依法查处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驾驶与准 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施、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 仪、公安信息网络等装备和手段,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 查处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路面 执法工作的震慑力。 (二)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宿州市、 砀山县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

    24、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 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 检查制度,充分利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科技手段,强化对所属 车辆的动态监管, 加大对超速、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 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 业的日常监管,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审查新聘用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 记录, 提高车辆驾驶人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杜绝驾驶人脱离企业安全教育和安全 管理问题的发生。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

    2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 质。 (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宿州市、砀山县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履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力度, 对因检查、 督查工作走过场、 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不及时整改道路隐患的, 依法严格问责。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查事故原 因,倒查源头管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道路运输治超工作力度 宿州市、砀山县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源头治超和路面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 大对运料货物、货场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制止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交通、交警 和公路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安排勤务,开展不间断的路面巡逻检查,切实强化 巡逻管控力度,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合理设置执勤卡点,建立联勤 联动工作机制,确保 24 小时巡逻到位、检查到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宣传交通法规和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深入运输企业、村庄、学 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求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省政府宿州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安徽省宿州市G310“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1104884.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