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评级规范:消防要素部分 宣贯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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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等级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等级评技术规范 安全生安全生产产通用要求通用要求 消防要素部分 宣贯培训 1 编制原则 2 基本框架 3 主要条款解读 目 录 CONTENTS 2017 编制原则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01 实用性实用性 突出现场检查的可操作性, 使引用的条款可以更直接 的反映出消防安全管理的状 况 规范性规范性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 既符合现行标准,又融合现 有的实践经验。 系统性系统性 以系统整体目标的优化为准 绳,协调系统中各分系统的 相互关系,使系统完整、平 衡。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2017 基本框架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02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 消消“防设施防设施资料
2、和资料和日日常管理常管理 消防设消防设施施和消防和消防产产”品品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消防消防 车道与疏散通道车道与疏散通道 消火栓消火栓 灭火器灭火器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照明灯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和排烟防烟和排烟设施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供电系统消防供电系统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和消防和消防产品产品 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2017 主要条款解读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03 消防设施资料 和日常管理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1.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
3、1.1) 条款原文 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 防竣工验收备案。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具体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做出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4、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 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
5、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1.2(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1.2) 条款原文 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 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 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1.3(对应附录
7、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1.3) 条款原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和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 位和频次,并保存记录。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五)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8、。 机关机关、团体团体、企业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 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1.4(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1.4) 条款原文 单位应定期进行日常消防巡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五)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
9、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机关机关、团体团体、企业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安全出口、 消防车道 和疏散通道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2.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2.1) 条款原文 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安 全出口、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或者有其 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
10、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 机关机关、团体团体、企业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
11、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问题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2.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2.1) 条款原文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
12、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 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 筑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 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 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参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6.4.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14.4.1和14.10.4 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控制系统统工程设计规工程设计规范范GB 50396-2007 9.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4.10.3 消火栓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3.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
13、号 4.3.1) 条款原文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参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8.2.1和8.2.2 具体条款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下列建 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 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 m的住宅建筑; 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7 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 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 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 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
14、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 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 m或体积大于10000 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b)本 条款第 a 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条款第a 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 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 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 大于5000 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
15、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 m3的其他建筑; c)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d)人员密集的公 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 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3.2(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3.2) 条款原文 消火栓的管理应符合GB 14561和GA 654的规定。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16、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 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 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消火栓箱消火栓箱GB14561-2003 5.13.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14.0.12和14.0.7 具体条款 消火栓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b)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 锁的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者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应 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 c)展品
17、、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 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d)室内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现象,与 接头应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e)室外消火栓 不应填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 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f)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g)每季度应对消火栓进行1次外观和漏水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消火栓应及时更换,并保存相关记 录。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a)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基本配置基本配置】麻质 衬胶水带(20或25 米)
18、,消火栓 (DN65或DN50), 水枪(16-19), 指示红灯,报警按 钮,消防泵起泵按 钮,自救式消防软 管卷盘(20或25米 )。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b)栓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锁 的栓箱,除箱门安装玻璃者以及能被击碎的透明 材料外,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应 保证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开启灵活、可靠; 遇有火警时,根据箱门的开启方式, 按下门上的弹簧锁,销子自动退出, 拉开箱门后,取下水枪拉转水带盘, 拉出水带,同时把水带接口与消火栓 接口连接上,拔动箱体内公里壁的电 源开关,把室内消火栓手轮顺开启方 向旋开,即能进行喷水灭火。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c
19、)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 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问题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d)室内消火栓水带外观应完整无损、无腐蚀、无污染 现象,与接头应绑扎牢固;消防水喉接口绑扎组件应 完整、无渗漏现象,与接头绑扎牢固;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e)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 接合器2 m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问题 如需更多资料,请关注 意静科技 微 信公众号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f)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 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灭火器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3.7.4.1(对应附录对应附录E 序号序号 4.4.1) 条款原文
20、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 的规定。 参考依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4.1.3, 4.2.1-4.2.5,5.2, 6.1.1,.1.2 具体条款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 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b)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 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极性溶剂
21、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B类火灾 的抗溶性灭火器; 3C类火灾(气体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4D类火灾(金属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5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但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c)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 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E.2的规定; 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E.3的规定; 3D类火灾场
22、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d)灭火器的配置的一般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 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a)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 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例如:同一配置点同时配置BC类干粉灭火器 和蛋白泡沫灭火器; 同一配置点同时配置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灭 火器与水成膜泡沫灭火器。 方 常剂 , 碳 我 法 一 用 灭 酸 灭 国灭火器的型号是按照消防产品型号编制 的规定编制的。 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
23、火器本身的代号。通 “M”表示。 火剂代号 编在型号第二位:P泡沫灭火 碱灭火剂;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 火剂;SQ清水灭火剂。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b)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场所应选 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 器、二氧化碳灭火器、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极性溶剂 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3C类火灾(气体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4D类火灾(金属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
24、金属火灾的专 用灭火器; 5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 不应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和人类生态环境,目前 1211灭 火器(二氟一氯一溴甲烷)、 1301灭火器(三氟一 溴甲烷)已经列入国家淘汰灭火器目录。所以在本标 准下,直接将原采标标准GB 50140-2005中的卤代烷 灭火器去掉。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消防要素宣贯培训 1、在A类火灾场所配备BC类干粉灭火器(不能灭火); 2 、在极性溶剂火灾场所配置非抗溶泡沫灭火器;(不能灭火) 3、在E类电气火灾场所配备泡沫型灭火器、水型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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