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油漆涂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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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油漆涂料油漆涂料)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1 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 1.11.1 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 1.1.1 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 5 年平均风速确定: 风速2m/s,则按 700 米;2m/s风速4m/s,则按 600 米; 风速4m/s,则按 500 米。 湖南省内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按 600m, 凡是油漆生产车间的边 界至居住区的边界小于等于 600 米,且有树脂生产的油漆厂, 限期向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搬迁或停产。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 标准G
2、B18070-2000 第 3.1 条 1.1.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 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 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 装卸作业的除外) 、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 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 苗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
3、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十九条 是否按 40 号令的要求确定 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 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 全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 险、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1.1.3 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有明显隔离带,生产区不应 设置员工宿舍。厂区所有的单体功能分区应明确,应按有害与 无害分开的原则分区设置。化工厂厂区一般分为生产区、辅助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 AQ5204-2008 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 间隔离带(填有或无) ; 生产区员工宿舍(填有或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生产区、
4、公用工程、仓储区和厂前区。辅助生产区和公用工程 设施可布置在生产区内,仓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第 4.2.3 条 无) 。 1.1.4 甲、乙类厂房(仓库)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树脂、粉末涂料等有爆炸危险的 甲类厂房(仓库)与周围民用建筑物(包括厂区内具有民用特 征的建筑物,如办公楼、总控制室、研究所、浴室等)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 米,距重要公用建筑物不应小于 50 米; 甲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 30 米,与 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 (塔) 高度的 1.5 倍。 乙类厂房(仓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应小于 25
5、米。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3 条 1.1.5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厂房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3.5.1 的规定: 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0 米;甲类仓库 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之间不少于 50 米;甲类仓库 与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小于 25-30 米;甲类仓库与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之 间不小于 12-30 米; 甲类仓库与电力系统电压为 35kV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 小于 10MV.A 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
6、量大 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之间不小于 30m (若甲类仓库储存量 10t,则可为 25m) 甲类仓库与厂外铁路线中心线之间间距不小于 40 米,与厂内 铁路线中心线之间间距不小于 30m;甲类仓库与厂外道路路边 之间不小于 20 米;甲类仓库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10 米;甲类仓库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不小于 5 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5.1 条 1.1.6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30m,与厂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与厂内主要 建筑设计防火
7、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3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5m。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 全措施时,防火间距不受此限制。 1.1.7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 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 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2 条 1.1.8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 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1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8、4.2.1 条 说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 堆场与其他建筑之间的最 近间距。 类别 一个罐区 或堆场的 总容量 V(m) 建筑物 室外 变、配 电站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 用建筑 裙房 其他建筑 甲、乙类 液 体 储 罐 (区) 1V50 40 12 15 20 30 50V 200 50 15 20 25 35 200V 1000 60 20 25 30 40 1000V 5000 70 25 30 40 50 丙类 液体储罐 (区) 5V 250 40 12 15 20 24 250V 1000 50 15 20 25 28 1000V 5000 60 20
9、 25 30 32 5000V 25000 70 25 30 40 40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1.9 甲、 乙、 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2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2 条 说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之间的最近间距。 类别 固定顶储罐 浮顶储罐或设 置充氮保护设 备的储罐 卧 式 储 罐 地上 式 半地 下式 地下 式 甲、乙类液 体储罐 单罐容量 V (m) V 1000 0.75D 0.5D 0.4D 0.4D 0.8D V 1000 0.6D 丙类液体 储罐 不限 0.4D 不
10、限 不限 - 1.1.10 甲、 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 组内储罐储罐的单罐最大 200m ,一组罐最大容量为 1000m;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 内储罐储罐的单罐最大 500m,一组罐最大容量为 3000m。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3 条 说明甲、乙、丙类储罐单罐 容量和组内容量,说明储罐 之间的最近间距。 1.1.11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 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
11、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 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5 条 1.1.1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 GB50016-2014 第 4.2.7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7 条 液体类别和储罐形式 泵房 铁路或汽车装卸鹤管 甲、乙类液体储罐 拱顶罐 15 20 浮顶罐 12 15 丙类液体储罐 10 12 1.1.13 当甲、乙生产装置的明火加热炉与该生产装置组成同开同停的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联合装置时,该甲、乙类生产装置的厂房面
12、向明火加热炉一面 为封闭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 15m。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5 条 1.1.14 电热媒炉 (包括电锅炉房) 可布置在装置边缘的同一建筑物内, 应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防护墙隔离。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6 条 说明电热媒炉(包括电锅炉 房)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的 实体防护墙隔离。 1.1.15 污水处理场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区外的单独地段,且地势及地 下水位较低处,并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 应避免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 计规范GB50489-2009
13、第 5.3.16 条 1.2 厂内建筑厂内建筑 1.2.1 厂房的耐火等级 生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甲类 一、二级 乙类 一、二级 丙类 一、二、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1 条、第 3.3.1 条 说明厂房的耐火等级。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 不大于 300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2 条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 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 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
14、积不大于 500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的单层丁类厂房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3 条 1.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 不大于 300m 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 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2 条 1.2.3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甲 GB50016-2014 第 3.2.7 条 1.2.4
15、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 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 类中间仓库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 他部位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第 3.3.6 条 1.2.5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 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2 条 说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 泄压设施。 1.2.6 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 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
16、 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 清扫。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 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 施,且应再与相邻厂房相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内的管、沟不应于相邻厂 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6 条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8 条 说明是否采用不发火、防静 电的地面。 说明厂房下水道是否设置 隔油设施。 1.2.7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17、的规定: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厂房内部应设置员工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 与本厂房贴邻设置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非燃烧体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 独立的安全出口。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第 4.3.4 条 说明甲、乙类厂房内员工宿 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 情况。 1.2.8 当专用控制室、中控化验室必须与设有合成树脂(或涂料研磨 或调漆等)甲、乙类生产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 5204-2008 说明专用控制室、中控化验 室的设
18、置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应用防火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 为一级。 第 4.3.7 条 1.2.9 预分散(拌合)岗位应临近分散(研磨) 、调漆等岗位独立布 置,且宜在厂房一端,靠近厂内道路布置。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4.2.3.7 条 说明预分散(拌合)岗位在 厂房内的布置情况。 1.2.10 变、 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 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 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 的防火墙隔开时, 可一面贴邻建造, 并
19、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 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等规范的有 关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密封固定的 甲级防火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8 条 说明变、配电所的设置情 况。 1.2.1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8 条 1.2.1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 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防火隔墙与与其他部 位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9 条 1.3 厂
20、内道路与安全疏散厂内道路与安全疏散 1.3.1 厂区通道宽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经计算确定: 1)应符合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 2)应符合各种管线、管廊、运输线路及设施、竖向设计、绿 化等的布置要求。 3)应符合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4)厂区通道的预留宽度应为该通道计算宽度的 1020。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 计规范GB50489-2009 第 5.1.6 条 说明厂区通道宽度和转弯 半径是否符合要求。 1.3.2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工业企业厂内铁路、说明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
21、路段,并 设置标志。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 第 6.1.4 条 车辆通行的路段警示标志 设置情况。 1.3.3 厂区、仓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甲、 乙、丙类厂房,易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以及危险化学品库 区或占地面积大于 1500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 通道,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也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尽头 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有回车场,供一般消防车使用回车 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 AQ5204-2008 第 4.2.7 条 说明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1.3.4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22、 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 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 AQ5204-2008 第 4.2.8 条 说明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1.3.5 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 2 个,主要人流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入口分 开设置。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树脂的涂料生产企业, 其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宜位于不同方位。 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生产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 用推拉门、卷帘门,通道出入口应保持畅通。甲、乙、丙类的 安全疏散门应为防火门。 涂
23、料生产企业安全技 术规程AQ5204-08 第 4.2.5 条 工厂主要出入口有个,分别 位于 (填方 位);说明厂房和仓库的安 全疏散门有个,说明是否采 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 门, 是否采用防火门。 甲、乙、丙类厂房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不 应使用卷闸门及平移门,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通畅。在保障事 故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无阻前提下,严寒地区制漆车间的大门 宜设门斗或外室。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 康技术规范 AQ4254-2015 第 4.2.3.4 条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 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 5m。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7.1 条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 每个楼层, 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应少于 2 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 员不超过 5 人;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 员不超过 10 人;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 员不超过 20 人;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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