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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硫酸.docx

  • 上传人(卖家):淡淡的紫竹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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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 硫酸 危险 化学品 生产 企业 专业 检查表
    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硫酸硫酸)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1 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 1.11.1 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 1.1.1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 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 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 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3.0.12 条 1.1.2 山区建厂

    2、,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 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 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 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3.0.13 条 1.1.3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及高于 9 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 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3、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 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3.0.14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1.1.4 硫酸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如下: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业卫生防护距离第 3 部分:硫酸制造业 GB/T 18071.3-2012 生产规模 kt/a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m/s 卫生防护距离 m 500

    4、 2 400 24 300 4 200 500 2 500 24 400 4 300 1.1.5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是否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定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 并计算风险; 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防护距 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 卸作业的除外) 、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 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

    5、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 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十九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1.6 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置, 可分为生产装置区、 辅助生产区、 公用工程设施区、 仓储区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 辅助生产和 公用工程设施也可布置在生产装置区内。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 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第 5.1.4 条 1.1.7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或减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振动、噪声对 周围环境的污染。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 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6、 第 5.1.10 条 1.1.8 厂房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3.4.1 的规定。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表 3.5.2 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 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1 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2 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9 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 、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

    7、 平距离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10.2.1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 条 第 3.5.2 条 第 4.2.1 条 第 4.2.2 条 第 4.2.9 条 第 10.2.1 条 1.1.9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 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 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2 条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 最近间距为 m。 1.1.10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 段; 工业企业总平

    8、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5.6.5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 架空供电线严禁跨越罐区; 4 当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布置在临江、河、海的城镇、企 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和有防泄漏堤的地段,并应采取 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海的措施; 5 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 车间、 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 场所的场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漫流的安全措施。 1.1.11 甲、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内储罐储罐的单罐最大 200m ,一组罐最大容量为 1000m;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 内储罐储罐的单罐最大 5

    9、00m,一组罐最大容量为 3000m。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 甲、 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 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3 条 说明乙、丙类储罐单罐容量 和组内容量,说明储罐之间 的最近间距。 1.1.12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 设置不燃性防火堤。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5 条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 罐的水平距离为 m。 1.1.

    10、1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7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7 条 乙、 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 装卸鹤管之间的最近间距为 m。 液体类别和储罐形式 泵房 铁路或汽车装卸鹤管 甲、 乙类液体储罐 拱顶罐 15 20 浮顶罐 12 15 丙类液体储罐 10 12 1.2 厂内建筑厂内建筑 1.2.1 硫酸生产装置主厂房, 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 大于 1000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3 条 说明厂房的耐火

    11、等级。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2.2 硫磺库(乙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仓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为 2000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 50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7、3.3.2 条 1.2.3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 应靠外墙布置, 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 间仓库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 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第 3.3.6 条 1.2.4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2、3.6.3 条 说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泄 压设施。 1.2.5 硫磺库等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 应采取防静 电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6 条 说明是否采用不发火、防静 电的地面。 1.2.6 企业不得在二氧化硫主风机房等可能有二氧化硫泄漏的建筑物 内设置操作室、办公室、休息室或会议室等。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2.7 条 1.2.7 硫磺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4 条 1.2.8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及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在厂房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5 条、第 3.3.9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2.9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 个楼层, 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4、GB50016-2014 第 3.7.1 条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 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员 不超过 5 人; 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 ,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员 不超过 10 人; 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 ,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员 不超过 20 人;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 人员不超过 30 人;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每层建

    15、筑面积不大 于 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7.2 条 1.2.10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说明变、 配电所的设置情况。 1.2.11 生产或储存腐蚀性溶液的大型设备, 宜布置在室外, 并不宜邻近 厂房基础。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 计规范 GB50046-2008 第 3.2.2 条 1.2.12 建筑物或构筑物局部受腐蚀性介质作用时, 应采取局部防腐蚀措 施。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 计规范 GB50046-2008

    16、 第 3.2.7 条 1.3 厂内道路与安全疏散厂内道路与安全疏散 1.3.1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办求顺畅。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危险场所应为环行, 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 保证 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设计规范 HG20571-2014 第 2.2.2 条 1.3.2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 行人通行和消防需要确定, 并宜 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的有关规定执行。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不宜小于 15m; 当行驶拖挂车时,不宜小于 20m。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 半径

    17、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的类别确定, 也可按表 6.4.6 的规定选 用。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6.4.5、6.4.6 条 说明厂区通道宽度和转弯半 径是否符合要求。 1.3.3 易燃、 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 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 要, 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 并设置 标志。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 第 6.1.4 条 说明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 辆通行的路段警示标志设置 情况。 1.3.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 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符合

    18、下列要求: 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并位于厂区主干 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 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 向,应靠近运输频繁的仓库、堆场,并应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 便。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5.7.4 条 1.3.5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7.1.6 条 1.3.6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

    19、范 GB50016-2014 第 7.1.8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 架空管线 等障碍物;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道路宜呈环状布置;2 车 道宽度不应小于 4m;3 应避免与铁路平交。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6.4.11 条 1.3.7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 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对于 高层建筑,不宜小于 15m15m;供

    20、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 于 18m18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7.1.9 条 1.3.8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净宽度规定:疏散楼梯的 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7.5 条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为 m;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为 m; 门的净宽度为 m(填写数 字) 。 1.3.9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 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2

    21、工艺系统与装置设施工艺系统与装置设施 2.1 在役化工装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经过安全设计诊断。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 导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说明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过 正规设计或经过安全设计诊 断。 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 导目录安监总管三 说明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 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015113 号 2.3 任何单位不得生产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 例第十三条 说明是否生产或使用了国家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22、。 2.4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 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 布。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2.5 淘汰的落后 技术装备名称 代替的技术 装备名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 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安 监总科技201575 号 三足式离心机 压滤机或全自动离心机 不带除尘的砂轮机 带除尘功能的砂轮机 负压氧气呼吸器 正压氧气呼吸器 2.6 对于在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100%,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及管路应无泄漏。 达不到此要求每 年要定期检修、大修或更新。 生产设备安

    23、全卫生 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 6.4.1 条 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 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 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 滴、漏的现象。 2.7 硫酸的储罐、 计量槽、 物料输送管道等设备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 防腐蚀和空蚀的材质制造。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 5.2.4 条 是否使用防腐设备。 2.8 安全设施(含仪表自控)安全设施(含仪表自控) 2.8.1 硫磺库区域应配置静电导除设施; 通风较差的硫磺储存区域应设 置完善的通风装置, 并安装粉尘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硫磺库内电 气设施应使用粉尘防爆型。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24、 3037-2010 第 5.6.4.1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8.2 焚烧炉应设置排渣埋刮板输送机与上料胶带输送机连锁报警装 置。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2.8.3 焚烧炉鼓风机设冷却水流量、风机电流、风压等监视测量仪表。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2.8.4 焚烧炉或沸腾炉应设置温度计。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2.2 条 2.8.5 余热锅炉汽包应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并设置

    25、 液位、 温度和压力自动调节系统; 设余热锅炉汽包液位自动报警 连锁装置; 余热锅炉的供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泵, 现场液位计应设 置夜间照明装置。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第 5.7.2.2 条 余热锅炉蒸汽包、 蒸汽管道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应安装安全阀。 安全阀的设置和选 用 HG/T20570.2-1995 第 4.4.1 条 是否安装安全阀。 2.8.6 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 严禁直排大 气。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 导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2.8.7 除氧器应设置液位计

    26、,并设置液位自动调节系统。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第 5.7.2.2 条 2.8.8 沸腾炉、转化器、二氧化硫风机房、二氧化硫充装场所等涉及二 氧化硫的区域, 应设置设置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设置机械通风及 事故排风装置。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 1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第 4.2.2 条 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

    27、, 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第 6.1.1 条 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 100%最高容许浓度/短时 间接触容许浓度。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 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 030%直接致害浓度;有毒 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 10%直接致害浓度值。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第 5.3.3 条 2.8.9 二氧化硫充装区设置二氧化硫超装报警连锁装置。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28、 5.6.4.1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8.10 吊装二氧化硫钢瓶的起重机械应配置双制动系统。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2.8.11 设置二氧化硫风机、空气风机、干吸循环酸泵连锁系统。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2.8.12 洗涤塔应设置温度计。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2.2 条 2.8.13 电除雾器出口应设置压力计。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

    29、.2.2 条 2.8.14 干燥塔或吸收塔应设置温度计。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2.2 条 2.8.15 转化器各级段应设置进出口温度计。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2.2 条 2.8.16 省煤器进出管应设置氢气浓度报警仪。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AQ 3037-2010 第 5.7.2.2 条 2.8.17 可能危及行人安全的带压硫酸管道及法兰处应设防泄漏保护装 置。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30、5.6.4.1 条 2.8.18 使用煤气、天然气升温的装置应设置电子打火自动切断装置。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2.8.19 企业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 1)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保证所有投用的安全阀的根部切断阀处在全开位置,严禁随 意将安全阀根部切断阀关闭,并做好状态标识;安全阀带压 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严禁操作人员擅自开拆 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4)工艺参数运行指标应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围内。应对生产 过程中出现的工艺参数偏离情况及时分析原因,

    31、使运行偏差 及时得到有效纠正。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2.5 条 3 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3.1 储运系统储运系统 储罐区储罐区 3.1.1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 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 2 排,单罐容量不大于 10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5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且闪点不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 4 排。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 罐,

    3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 高度的一般。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 0.2m, 且应为 1.0-2.2m, 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 步。 3.1.2 二氧化硫、硫酸储罐、发烟硫酸储罐上应设置温度计(测定硫酸 储罐上方空间温度) 、液位计,同时将液位信号传至控制室;硫 酸储罐呼吸口应设呼吸阀; 二氧化硫罐区、 发烟硫酸罐区应设置 有毒气体浓度报警仪。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

    33、7.2.2 条 3.1.3 液硫储槽区、柴油储罐区应配置静电导除设施。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3.1.4 二氧化硫储罐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与吸收装置相连接的 设施,保证相应区域内泄漏的二氧化硫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3.1.5 储罐区应设置符合围堰,并进行防腐处理。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3.1.6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 2 处越堤人行踏步储罐区防火堤设计

    34、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 坡道。 规范GB50351-2014 第 3.1.7 条 3.1.7 防火堤、防护墙内场地设置排水明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沿无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 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0. 5 m; 2 沿土堤或内培土的防火堤内侧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 与土堤内侧堤脚线或培土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0. 8 m ; 3 沿防护墙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护墙内堤脚线的 距离不应小于 0. 5 m; 4 排水沟应采用防渗漏措施; 5 排水明沟宜设置格栅盖板, 格栅盖板的材质应具有防

    35、火、 防腐 性能。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 规范GB30501-2014 第 3.1.6 条 仓库区仓库区 3.1.8 二氧化硫重瓶仓库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与吸收装置相连接 的设施,保证相应区域内泄漏的二氧化硫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3.1.9 甲、乙、丙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 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12 条 3.1.10 库房应干燥、易于通风、密闭和避光,并应安装避雷装置;库房 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

    36、蒸汽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装置。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第 3.2 条 3.1.11 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 远离火源、 热源、 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GB17914-2013 第 4.3.1 条 3.1.12 除按附录 A 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存: 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应专库储存;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 助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应专库储 存; 易燃液体可同库储存;但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应分库储存;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存;但乳发剂 H 与酸或酸性商品应分

    37、库储存; 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分类应分 裤储存; 自然商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的制品应分库 储存; 遇湿易燃商品应专库储存;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 化剂应分库储存;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第 4.3.2 条 3.1.13 各种商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 15cm 以 上。 遇湿易燃物品、 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适当增加下 垫高度。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第 6.1.2 条 3.1.14 各种商品应玛行列式压缝货垛,做

    38、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 方便,一般垛高不应超过 3m。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第 6.1.3 条 3.1.15 堆垛间距: 主通道大于等于 180cm; 支通道大于等于 80cm;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墙距大于等于 30cm; 柱距大于等于 10cm; 垛距大于等于 10cm; 顶距大于等于 50cm。 第 6.2 条 3.1.16 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不应使用叉车搬运、 装卸 压缩和液化的气体钢瓶,热源与火源应远离作业现场。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

    39、GB17914-2013 第 8.4 条 3.1.17 库房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以上活动应 在库房外进行。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第 7.5 条 3.1.18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橡胶浸塑手套等防护用具,应 做到: 操作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摩擦振动和撞击; 不应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 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 源; 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有氧化性强酸不应采用木制品或易燃材质的货架或衬垫。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 护技术条件 GB17915-2013 第 7.2 条 3.1.1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

    40、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其库房 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 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存通则 GB 15603-1995 第 4.4 条 3.1.20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 物料混合贮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存通则 GB 15603-1995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第 4.8 条 3.1.2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存通则 GB 15603-1995 第 4.9 条 3.1.2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 灯具、 火灾事故照 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

    41、全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存通则 GB 15603-1995 第 5.3.2 条 3.1.2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存通则 GB 15603-1995 第 5.3.3 条 3.1.24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 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存通则 GB 15603-1995 第 6.7 条 3.1.25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 他物品共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存通则 GB 15603-1995 第 6.9 条 3.2 装卸与运输装卸与运输 3.2.1 二氧化硫钢

    42、瓶充装: 1)二氧化硫重装前,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 2)二氧化硫充装前,应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分析钢瓶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内剩余二氧化硫的含量,确认有无缺陷和异常情况,符合要 求后方可充装; 3)充装后的二氧化硫重瓶应复验充装量,严禁超装。复磅时应 换人换衡器; 4)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 应完整保存; 5)二氧化硫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设置明显标志, 禁止混放; 6)充装后的钢瓶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注明瓶号、容 量、重量、充装日期等内容; 7)二氧化硫钢

    43、瓶起重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8)应设置二氧化硫超装自动回流装置。 第 5.7.2.6 条 3.2.2 二氧化硫汽车灌装充装: 1)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充装前应有专业人员对汽车罐车进行全面 检查,确认安全附件是否齐全,防止汽车罐车充装过程中发 生移动的措施是否有效,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充装记录应 完整保存; 2)槽车充装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槽车出厂前应对其充装量进行复核。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2.6 条 3.2.3 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 货物作业规程 JT618-2004 第 4.1.2 条

    44、 3.2.4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 货物作业规程 JT618-2004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第 4.1.4 条 3.2.5 采取有效防火、防潮、防禁忌混存的措施,按操作规程装装卸。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 货物作业规程 JT618-2004 第 4.1.5、4.1.10、 5.4.1、5.4.1.2、 5.4.4.2 条 3.2.6 配装时还应做到: a)易燃固体不得与明火、水接触,不得与酸类和氧化剂配装; b)遇湿易

    45、燃物品不得与酸类、氧化剂及含水的液体货物配装。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 货物作业规程 JT618-2004 第 5.4.3.8 条 3.2.7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方准 行驶。 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 应由企业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核发号 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必须按 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 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的,不准行驶。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387-2008 第 6. 2.1 条 3.2.8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 例

    46、第四十六条 3.3 消防系统与应急设施消防系统与应急设施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 3.3.1 硫磺库、液硫储槽区、柴油储罐区等区域应消防栓、蒸汽灭火设 施等消防设施。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应急设施应急设施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3.3.2 在二氧化硫、硫酸的生产、储存区域,在泵及取样点等位置应设 置冲洗和洗眼设施,冲洗和洗眼设施及其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15m。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3.3.3 厂区应设置在任何区域可视的风向标。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

    47、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6.4.1 条 3.3.4 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 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 设备, 作业人员能正确佩戴、 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 导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说明: 1、 本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等法律、法规、标准编制。 2、 发烟硫酸,也就是三氧化硫的硫酸溶液。无色至浅棕色粘稠发烟液体,其密度、熔点、沸点因 SO3含量不同而异。当它暴露于空气中时,挥发出来的 SO3和空气中的水蒸气形成硫酸的细小露滴而冒烟,所以称之为发烟硫酸。 3、硫酸厂内各场所火灾危险类别举例如下: 乙类 发烟硫酸罐区、粒径小于 2mm 的硫黄库 丙类 粒径大于或等于 2mm 的硫黄库、柴油储罐区 丁、戌类 硫酸生产主厂房、硫酸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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