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硫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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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硫酸硫酸)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1 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 1.11.1 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 1.1.1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 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 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 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 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3.0.12 条 1.1.2 山区建厂
2、,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 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 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 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3.0.13 条 1.1.3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及高于 9 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 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3、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 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3.0.14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1.1.4 硫酸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如下: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业卫生防护距离第 3 部分:硫酸制造业 GB/T 18071.3-2012 生产规模 kt/a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m/s 卫生防护距离 m 500
4、 2 400 24 300 4 200 500 2 500 24 400 4 300 1.1.5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是否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定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 并计算风险; 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防护距 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 卸作业的除外) 、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 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
5、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 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十九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1.6 厂区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置, 可分为生产装置区、 辅助生产区、 公用工程设施区、 仓储区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 辅助生产和 公用工程设施也可布置在生产装置区内。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 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第 5.1.4 条 1.1.7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或减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振动、噪声对 周围环境的污染。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 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6、 第 5.1.10 条 1.1.8 厂房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3.4.1 的规定。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表 3.5.2 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 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1 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2 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9 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 、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
7、 平距离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10.2.1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 条 第 3.5.2 条 第 4.2.1 条 第 4.2.2 条 第 4.2.9 条 第 10.2.1 条 1.1.9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 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 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2 条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 最近间距为 m。 1.1.10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 段; 工业企业总平
8、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5.6.5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 架空供电线严禁跨越罐区; 4 当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布置在临江、河、海的城镇、企 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和有防泄漏堤的地段,并应采取 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海的措施; 5 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 车间、 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 场所的场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漫流的安全措施。 1.1.11 甲、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内储罐储罐的单罐最大 200m ,一组罐最大容量为 1000m;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组 内储罐储罐的单罐最大 5
9、00m,一组罐最大容量为 3000m。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 甲、 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 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 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3 条 说明乙、丙类储罐单罐容量 和组内容量,说明储罐之间 的最近间距。 1.1.12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 设置不燃性防火堤。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 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5 条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 罐的水平距离为 m。 1.1.
10、1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50016-2014 第 4.2.7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4.2.7 条 乙、 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 装卸鹤管之间的最近间距为 m。 液体类别和储罐形式 泵房 铁路或汽车装卸鹤管 甲、 乙类液体储罐 拱顶罐 15 20 浮顶罐 12 15 丙类液体储罐 10 12 1.2 厂内建筑厂内建筑 1.2.1 硫酸生产装置主厂房, 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 大于 1000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3 条 说明厂房的耐火
11、等级。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2.2 硫磺库(乙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仓库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为 2000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 50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7、3.3.2 条 1.2.3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 应靠外墙布置, 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 间仓库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 分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第 3.3.6 条 1.2.4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2、3.6.3 条 说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泄 压设施。 1.2.5 硫磺库等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不发火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 应采取防静 电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6 条 说明是否采用不发火、防静 电的地面。 1.2.6 企业不得在二氧化硫主风机房等可能有二氧化硫泄漏的建筑物 内设置操作室、办公室、休息室或会议室等。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3037-2010 第 5.7.2.7 条 1.2.7 硫磺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4 条 1.2.8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及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在厂房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5 条、第 3.3.9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2.9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 个楼层, 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4、GB50016-2014 第 3.7.1 条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 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员 不超过 5 人; 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 ,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员 不超过 10 人; 丙类厂房, 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 ,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员 不超过 20 人;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 人员不超过 30 人;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每层建
15、筑面积不大 于 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7.2 条 1.2.10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说明变、 配电所的设置情况。 1.2.11 生产或储存腐蚀性溶液的大型设备, 宜布置在室外, 并不宜邻近 厂房基础。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 计规范 GB50046-2008 第 3.2.2 条 1.2.12 建筑物或构筑物局部受腐蚀性介质作用时, 应采取局部防腐蚀措 施。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 计规范 GB50046-2008
16、 第 3.2.7 条 1.3 厂内道路与安全疏散厂内道路与安全疏散 1.3.1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办求顺畅。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危险场所应为环行, 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 保证 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设计规范 HG20571-2014 第 2.2.2 条 1.3.2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 行人通行和消防需要确定, 并宜 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的有关规定执行。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不宜小于 15m; 当行驶拖挂车时,不宜小于 20m。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 半径
17、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的类别确定, 也可按表 6.4.6 的规定选 用。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6.4.5、6.4.6 条 说明厂区通道宽度和转弯半 径是否符合要求。 1.3.3 易燃、 易爆物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 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 要, 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 并设置 标志。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 第 6.1.4 条 说明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 辆通行的路段警示标志设置 情况。 1.3.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 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符合
18、下列要求: 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并位于厂区主干 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 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 向,应靠近运输频繁的仓库、堆场,并应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 便。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5.7.4 条 1.3.5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7.1.6 条 1.3.6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
19、范 GB50016-2014 第 7.1.8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 架空管线 等障碍物;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道路宜呈环状布置;2 车 道宽度不应小于 4m;3 应避免与铁路平交。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 6.4.11 条 1.3.7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 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对于 高层建筑,不宜小于 15m15m;供
20、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 于 18m18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7.1.9 条 1.3.8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净宽度规定:疏散楼梯的 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7.5 条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为 m;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为 m; 门的净宽度为 m(填写数 字) 。 1.3.9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 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2
21、工艺系统与装置设施工艺系统与装置设施 2.1 在役化工装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经过安全设计诊断。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 导目录安监总管三 2015113 号 说明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过 正规设计或经过安全设计诊 断。 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 导目录安监总管三 说明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淘 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015113 号 2.3 任何单位不得生产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 例第十三条 说明是否生产或使用了国家 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22、。 2.4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 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 布。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2.5 淘汰的落后 技术装备名称 代替的技术 装备名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 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安 监总科技201575 号 三足式离心机 压滤机或全自动离心机 不带除尘的砂轮机 带除尘功能的砂轮机 负压氧气呼吸器 正压氧气呼吸器 2.6 对于在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100%,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及管路应无泄漏。 达不到此要求每 年要定期检修、大修或更新。 生产设备安
23、全卫生 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 6.4.1 条 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易 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 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 滴、漏的现象。 2.7 硫酸的储罐、 计量槽、 物料输送管道等设备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 防腐蚀和空蚀的材质制造。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设计总则 GB5083-1999 第 5.2.4 条 是否使用防腐设备。 2.8 安全设施(含仪表自控)安全设施(含仪表自控) 2.8.1 硫磺库区域应配置静电导除设施; 通风较差的硫磺储存区域应设 置完善的通风装置, 并安装粉尘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硫磺库内电 气设施应使用粉尘防爆型。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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