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3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docx

  • 上传人(卖家):淡淡的紫竹语嫣
  • 文档编号:1103666
  • 上传时间:2021-02-22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41.86K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docx》由用户(淡淡的紫竹语嫣)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 油库 危险 化学品 储存 经营 企业 专业 检查表
    资源描述:

    1、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1 1 库址选择与库区布置库址选择与库区布置 1.1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 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可能 塌陷的地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3 条 1.2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 9 度及 以上的地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4 条 1.3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洪措施。

    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7 条 1.4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 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0.10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0 条 1.5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电力线路(通信发射 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5 倍杆(塔)高; 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装卸设施、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 与架空通信线路 (或通信发射塔) 、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不应小于 1.0 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 35kv 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m。 石油库

    3、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1 条 1.6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 于 3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2 条 1.7 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3 条 1.8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个石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 53m 时, 两个石油库的相邻 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且 不应小于 80m。2.当两个

    4、石油库的相邻储罐直径小于或等于 53m 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其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 60m,对储存 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 30m。3.两个石油库除 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 5.1.3 的规定增加 50%。 GB50074-2014 第4.0.15 条 1.9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 (构) 筑物、 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表 4.0.16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6 条 1.10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 间的距离

    5、除外) ,不应小于表 5.1.3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3 条 1.11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 铁路线时, 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 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4 条 1.12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5 条 1.13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储 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60m; 2.储存 I、 II 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

    6、的 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且不应 小于 50m;3.其他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 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小 于 3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7 条 1.14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下列规定:1.储存甲 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采用易 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罐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 离, 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0 倍; 2.外浮顶储罐、 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罐、 储存丙

    7、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 他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的 0.8 倍。 GB50074-2014 第 5.1.8 条 1.15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 乙、丙 A 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提外;2. 丙 B 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 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当易燃和可燃液 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 其他建 (构) 筑物或设施的间距, 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 5.1.3 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 (构) 筑物、 设施的间距确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8、50074-2014 第 5.1.14 条 1.16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15 条 1.17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 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 道: 1 覆土油罐区; 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的地上罐组; 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 条 1.18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的单个罐组应设环形消 防车道。 2)

    9、多个罐组共用 1 个环形消防车道时,环形消防车道内的罐 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同一个环形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 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 4)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的罐组, 至少应有 2 个路口能 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并宜设在不同方位上。 1.19 除丙 B 类液体储罐和当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m3的储罐外, 储罐至少应有与 1 条消防车道相邻, 储罐中心至少与 2 条消防 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120m;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

    10、近一 条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3 条 1.20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并应平行于铁路装卸线,且宜与库 内道路构成环形道路。消防 车道与铁路罐车装卸线距离不应大于 8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4 条 1.21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 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 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5 条 1.22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7 条 1.23 消防车道的净

    11、空高度不应小于 5. 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9 条 1.24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 于 300m 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0 条 1.25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口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宜位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1 条 序号 标

    12、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 地形等条件限制时, 覆土油罐区和四、 五级石油库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 储罐区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口。 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 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 人口。 1.26 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 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 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

    13、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 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 在地势较高处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其 l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 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 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 0. 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 为实体墙。 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 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3.3 条 1.27 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不应植树; 2)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植树;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

    14、74-2014 第 5.3.4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 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1.28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 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 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 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 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

    15、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 苗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 2 工艺设备、设施、储运工艺设备、设施、储运 2.1 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 条 2.2 储存甲 B、乙 A 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 顶储罐和卧式储罐。3 号喷气燃料的最高储存温度低于油品闪 点 5及以下时,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0m3的固定顶储 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4 条 2.3 内浮顶储罐的内浮

    16、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7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式内浮顶。 2)储存 、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 40m 的 储存甲 B、乙 A 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 制作的内浮顶。 3) 直径大于 48m 的内浮顶储罐, 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 内浮顶。 4)新结构内浮顶的采用应通过安全性评估。 2.4 储存 、级毒性的甲 B、乙 A 类液体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 大于 5000m,且应设置氮封保护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

    17、.1.8 条 2.5 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甲 B、乙和丙 A 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 B 类 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4)储存、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 储罐布置在同一个罐组内。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0 条 2.6 同一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 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 外浮 顶储罐、 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 50

    18、计入混合罐组的总 容量。 2)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360000m3; 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 于 2400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1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600000m3。 2.7 同一个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时,储罐数量不应多 于 12 座。 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 于 16 座。 3)单罐容量小于 1000m3或仅储存丙 B 类液体的罐组,可不 限储罐数量。

    19、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2 条 2.8 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 0. 5m 及以上。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4 条 2.9 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6.1.15 的 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5 条 2.10 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合和栏杆:高度大于 5m 的立式 储罐, 应采用盘梯。 覆土立式油罐高于罐室环形通道地面 2. 2m 以下的高度应采用活动斜梯,并应有防止磕碰发生火花的措 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

    20、.4.1 条 2.11 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和护栏;测量孔处 应设测量平台。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2 条 2.12 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呼吸阀的进气压 力应大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当呼吸阀所处的环境温度可能小 于或等于 0时,应选用全天候式呼吸阀。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5 条 2.13 下列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 B 类、乙类、丙 A 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 式 储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7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

    21、况 2)储存甲 B 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 3)储存甲 B 类、乙类、丙 A 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 统的内浮顶储罐。 2.14 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 B, 乙类、丙 A 类液体储罐的 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9 条 2.15 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 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1 条 2.16 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脚线的距离, 不应小于罐壁 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脚线的距离,不应 小于 3

    22、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 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 1. 5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2 条 2.17 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 2m防火堤高于堤 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 0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 (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 3。2m。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 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 0. 5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3 条 2.18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管 (沟) 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

    23、.6 条 2.19 立式储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 多品种的罐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1)甲 B、乙 A 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 之间。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8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2 非沸溢性甲 B、乙、丙 A 类储罐组隔堤内的储罐数量,不超 过下表的规定。 单罐公称容量 V(m3) 一个隔堤内的储罐数量(座) V5000 6 5000V20000 4 2

    24、0000V50000 2 V50000 1 3 隔堤内沸溢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 2 座。 4 非沸溢性的丙 B 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 5 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 0.5m-0.8m。 2.20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宜采用地上式。 其建筑形式应根据输送介 质的特点、运行工况及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可采采 用房间式(泵房) 、棚式(泵棚)或露天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1 条 2.21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或泵棚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的要 求, 且不应低于 3.5m。 2)

    25、泵房的门应向外开, 且不应少于 2 个, 其中一个应能满足 泵房内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建筑面积小于 100m2时可只设 1 个 外开门。 3) 泵房 (间) 的门、 窗采光面积, 不宜小于其建筑面积的 15。 4)泵棚或露天泵站的设备平台,应高于其周围地坪不少 于 0.15m。 5)腐蚀性介质泵站的地面、泵基础等其他可能接触到腐蚀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性 液体的部位,应采取防腐措施。 6)输送液化石油气等甲 A 类液体的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 花的地面。 2.22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送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

    26、有特殊要求的液体,应设专用泵和备用泵。 2)连续输送同一种液体的泵,当同时操作的泵不多于 3 台时, 宜设 1 台备用泵;当同时操作的泵多于 3 台时,备用泵不宜多 于 2 台。 3)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 送性质相近液体的泵互为备用或共设一台备用泵。 4)不经常操作的泵,不宜设置备用油泵。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7 条 2.23 泵的布置应满足操作、安装及检修的要求,并应排列有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8 条 2.24 离心泵水平进口管需要变径时,应采用异径偏心接头。异径偏 心接头应靠近泵入口安装,

    27、 当泵的进口管道内的液体从下向上 或水平进泵时,应采用顶平安装;当泵的进口管道内的液体从 上向下进泵时,应采用底平安装。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9 条 2.25 泵的出口管道宜设止回阀, 止回阀应安装在泵出口管道的阀门 与泵出口法兰之间的管段上。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12 条 2.26 当选用容积泵作为离心泵灌泵和抽吸油罐车底油的泵时, 该泵 的排出口应就近接至相应的管道放空设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16 条 2.27 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28、定: 1)装甲 B、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 2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8.1.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2)卸甲 B、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 15m; 3)装卸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 10m。 2.28 从下部接卸铁炉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从上 部向铁路罐车灌装甲 B、乙、丙 A 类液体时,应采用插到罐 车底部的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浸没于液体之前不 应大于 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 4.5m/s。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8.1.9 条 2.29 汽车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泵送装车方式。 有地形高差可供利

    29、用时,宜采用储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采用泵送灌装时,罐装 泵可设置在灌装台下,并宜按一泵供一鹤位设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8.2.3 条 2.30 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罐车灌装甲 B、乙、丙 A 类液体时, 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 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 l 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 于 4.5m/s。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8.2.8 条 2.31 石油库内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或采用敞口管沟敷设; 根 据需要局部地段可埋地敷设或采用充沙封闭管沟敷设。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

    30、.1.1 条 2.32 地上管道不应环绕罐组布置,且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设置 在防火堤与消防车道之间的管道不应妨碍消防人员通行及作 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2 条 2.33 地上工艺管道不宜靠近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 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敷 设,当地上工艺管道与这些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 15m 时, 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4 条 2.34 地上管道沿道路平行布置时,与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lm,埋 地管道沿道路平行布置时,不得敷设

    31、在路面之下。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8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2.35 金属工艺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应采用焊接连接。 2)管道与设备、阀门、仪表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螺纹 连接时应确保连接强度和严密性。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9 条 2.36 工艺管道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选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 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600mm 的阀 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 15min;公称直径大于 600mm 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 20min。

    3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12 条 2.37 管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应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尚应 采取防腐绝缘或其他防护措施。 采取防腐绝缘或其他防护措 施。 2)管道内液体压力有超过管道设计压力可能的工艺管道,应 在适当位置设置泄压装置。 3)输送易凝液体或易自聚液体的管道,应分别采取防凝或防 自聚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1.13 条 2.38 库外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9.2.3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9.2.3 条 3 3 公用工程公

    33、用工程 3.1 石油库应设消防设施。石油库的消防设施设置,应根据石油库 等级、储罐型式、液体火灾危险性及与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 件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1.1 条 3.2 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设施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 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1.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1)覆土卧式油罐和储存丙 B 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可不设 泡沫灭火系统,但应按本规范第 12.4.2 条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材。 2)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有困难,且无消防协作条件的四、五级 石油库,当立式储罐不多于 5

    34、 座,甲 B 类和乙 A 类液体储罐 单罐容量不大于 700m,乙 B 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 于 2000m时,可采用烟雾灭火方式;当甲 B 类和乙 A 类液体 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m,乙 B 类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 量不大于 1000m3时,可采用超细干粉等灭火方式。 3)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3.3 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固定顶储罐、 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应设低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外浮顶储罐、储存甲 B、乙和丙 A 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 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

    35、4-2014 第 12.1.3 条 3.4 储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 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稠符合下 列规定: 1)容量大于或等于 3000m或罐壁高度大于或等于 15m 的地 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容量小于 3000m3 且罐壁高度小于 15m 的地上立式储罐以 及其他储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 施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1.5 条 3.5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GB50074-2

    36、014 第 12.2.1 条 3.6 五级石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2 条 3.7 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 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 当石油库采用低 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 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 0.15MPa。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3 条 3.8 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 覆土油罐区和四、 五级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 设。山区石油库的单罐容量小于或等

    37、于 5000m且储罐单排布 置的油罐区,其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一、二、三级石油 库地上储罐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 2 条, 每条 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5 条 3.9 石油库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至少各设置 1 台备用泵。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 应设置备用泵,当两者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 1 台备用 泵。四、五压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可不设 备用泵。 备用泵的流量、 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主泵的工作能力。 2)当一、二、三级石油

    38、库的消防水泵有 2 个独立电源供电时, 主泵应采用电动泵, 备用泵可采用电动泵, 也可采用柴油机泵; 只有 1 个电源供电时,消防水泵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a)主 泵和备用泵全部采用柴油机泵; b)主泵采用电动泵,配备规 格(流量、扬程)和数量不小于主泵的柴油机泵作备用泵;c)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1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主泵采用柴油机泵,备用泵采用电动泵。 3)消防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采用自吸启动时, 自吸时间不宜大于 45s。 3.10 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9、的消火栓设置数曼,应按储罐冷却 灭火所需消防水且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不应大于 120m,耳距着火罐罐壁 15m 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 内。 2)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60m。 3) 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 放空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2.15 条 3.11 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 400m应配置 1 具 8kg 手提式干 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 6 具时,可按 6 具配置。 2

    40、) 铁路装车台每间隔 12m 应配置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 每个 公路装车台应配置 2 具 8kg 干粉灭火器。 3) 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 灭火沙配置数量不应少于表 12.4.2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4.2 条 3.12 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 话。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6.1 条 3.13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应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 车库合并设置,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可与油库值班室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6.2 条 序号 标准

    41、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合并设置。消防值班室与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应 设直通电话。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50000m3的石油库的报警 信号 应在消防值班室显示。 3.14 储罐区、 装卸区和辅助作业区的值班室内, 应设火灾报警电话。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2.6.3 条 3.15 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 采用管道排放。 未被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 水可采用明沟排放,并宜在石油库围墙处集中设置排放口。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2.1 条 3.16 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

    42、堤时, 应在堤外采取 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2.2 条 3.17 含油污水管道应在储罐组防火堤处、其他建(构)筑物 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 300m 处设置 水封井。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2.3 条 3.18 石油库通向库外的排水管道和明沟, 应在石油库围墙里侧设置 水封井和截断装置。 水封井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应采用暗沟 或暗管。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2.4 条 3.19 库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 收集系统可由管组防 火堤

    43、、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的低洼地带、雨 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组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4.1 条 3.20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 不应小于 1000m3、750m、500m、300m3;五级石油库可不 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 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宜布置在库 区地势较低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应采取隔油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3.4.2 条 3.21 石油库生产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 不能中断生产作业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的石油库供电负

    44、荷等级应为二级。一、二、三级石油库应设置 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设置有电动阀门(易燃和可燃液 体定量装车控制阀除外)的一、二级石油库宜配置可移动式应 急动力电源装置。 应急动力电源装置的专用切换电源装置宜设 置在配电间处或罐组防火堤外。 GB50074-2014 第 14.1.1 条 3.22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和泡沫站应设应急照明,应急 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6h。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1.3 条 3.23 10kV 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装 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液体泵房(棚)相毗邻时

    45、,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隔墙应为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变配电间无关的管道, 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 域以外。变配电间的窗宜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 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和警示标志。 3)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至少 0.6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1.4 条 3.24 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并应采 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 采用阻燃电缆。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6、 14.1.5 条 3.25 电缆不得与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1.6 条 3.26 石油库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 TN-S 系统,道路照明 可采用 TT 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1.8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27 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1 条 3.28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 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 4mm

    47、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铝顶储 罐和顶板厚度小于 4mm 的钢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 ,接闪 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2)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但应采用 两根导线将浮顶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外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 选用截面积不小于 50mm 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 护套软铜复绞线;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 5 mm 的不锈钢钢丝绳。 3)外浮顶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每条排水管的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 50mm2扁平 镀锡软铜复绞线。 4)外浮顶储罐的转动浮梯两侧,应分别与罐体和浮顶各做两 处电气连接。 5)覆土储

    48、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电气连接 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0 欧。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3 条 3.29 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 ,但应做防雷 接地。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4 条 3.30 装于地上钢储罐上的仪表及控制系统的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 电缆,并应穿镀锌钢管保护管,保护管两端应与罐体做电气连 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5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31 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 其金属外壳应与储罐体做电气连 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14.2.7 条 3.3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 5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1103666.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