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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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1 1 库址选择与库区布置库址选择与库区布置 1.1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 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可能 塌陷的地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3 条 1.2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 9 度及 以上的地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4 条 1.3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洪措施。
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7 条 1.4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 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0.10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0 条 1.5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电力线路(通信发射 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5 倍杆(塔)高; 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装卸设施、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 与架空通信线路 (或通信发射塔) 、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不应小于 1.0 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 35kv 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m。 石油库
3、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1 条 1.6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 于 3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2 条 1.7 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3 条 1.8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个石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 53m 时, 两个石油库的相邻 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且 不应小于 80m。2.当两个
4、石油库的相邻储罐直径小于或等于 53m 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其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 60m,对储存 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 30m。3.两个石油库除 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 5.1.3 的规定增加 50%。 GB50074-2014 第4.0.15 条 1.9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 (构) 筑物、 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表 4.0.16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4.0.16 条 1.10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 间的距离
5、除外) ,不应小于表 5.1.3 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3 条 1.11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 铁路线时, 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 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4 条 1.12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5 条 1.13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储 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60m; 2.储存 I、 II 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
6、的 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5 倍,且不应 小于 50m;3.其他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 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小 于 3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7 条 1.14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下列规定:1.储存甲 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采用易 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罐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 离, 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1.0 倍; 2.外浮顶储罐、 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罐、 储存丙
7、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 他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 的 0.8 倍。 GB50074-2014 第 5.1.8 条 1.15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 乙、丙 A 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提外;2. 丙 B 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 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当易燃和可燃液 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 其他建 (构) 筑物或设施的间距, 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 5.1.3 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 (构) 筑物、 设施的间距确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8、50074-2014 第 5.1.14 条 1.16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1.15 条 1.17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 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 道: 1 覆土油罐区; 2 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 5000m3的地上罐组; 3 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 条 1.18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的单个罐组应设环形消 防车道。 2)
9、多个罐组共用 1 个环形消防车道时,环形消防车道内的罐 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2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同一个环形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 有宽度不小于 7m 的消防空地。 4)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的罐组, 至少应有 2 个路口能 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并宜设在不同方位上。 1.19 除丙 B 类液体储罐和当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m3的储罐外, 储罐至少应有与 1 条消防车道相邻, 储罐中心至少与 2 条消防 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120m;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
10、近一 条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3 条 1.20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车道,并应平行于铁路装卸线,且宜与库 内道路构成环形道路。消防 车道与铁路罐车装卸线距离不应大于 8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4 条 1.21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 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 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5 条 1.22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7 条 1.23 消防车道的净
11、空高度不应小于 5. 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9 条 1.24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 于 300m 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0 条 1.25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口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宜位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2.11 条 序号 标
12、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 地形等条件限制时, 覆土油罐区和四、 五级石油库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的 储罐区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口。 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 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 人口。 1.26 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 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 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
13、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 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 在地势较高处可设 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其 l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 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 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 0. 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 为实体墙。 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 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5.3.3 条 1.27 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不应植树; 2)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植树;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
14、74-2014 第 5.3.4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 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 1.28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 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 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 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 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
15、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 苗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 2 工艺设备、设施、储运工艺设备、设施、储运 2.1 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 条 2.2 储存甲 B、乙 A 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 顶储罐和卧式储罐。3 号喷气燃料的最高储存温度低于油品闪 点 5及以下时,可采用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0m3的固定顶储 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4 条 2.3 内浮顶储罐的内浮
16、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7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式内浮顶。 2)储存 、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 40m 的 储存甲 B、乙 A 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 制作的内浮顶。 3) 直径大于 48m 的内浮顶储罐, 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 内浮顶。 4)新结构内浮顶的采用应通过安全性评估。 2.4 储存 、级毒性的甲 B、乙 A 类液体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 大于 5000m,且应设置氮封保护系统。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
17、.1.8 条 2.5 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甲 B、乙和丙 A 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 B 类 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4)储存、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 储罐布置在同一个罐组内。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0 条 2.6 同一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 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 外浮 顶储罐、 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 50
18、计入混合罐组的总 容量。 2)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360000m3; 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 于 2400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1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3)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 600000m3。 2.7 同一个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时,储罐数量不应多 于 12 座。 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 于 16 座。 3)单罐容量小于 1000m3或仅储存丙 B 类液体的罐组,可不 限储罐数量。
19、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2 条 2.8 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 0. 5m 及以上。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4 条 2.9 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6.1.15 的 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1.15 条 2.10 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合和栏杆:高度大于 5m 的立式 储罐, 应采用盘梯。 覆土立式油罐高于罐室环形通道地面 2. 2m 以下的高度应采用活动斜梯,并应有防止磕碰发生火花的措 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
20、.4.1 条 2.11 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和护栏;测量孔处 应设测量平台。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2 条 2.12 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呼吸阀的进气压 力应大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当呼吸阀所处的环境温度可能小 于或等于 0时,应选用全天候式呼吸阀。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5 条 2.13 下列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 B 类、乙类、丙 A 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 式 储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7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
21、况 2)储存甲 B 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 3)储存甲 B 类、乙类、丙 A 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 统的内浮顶储罐。 2.14 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 B, 乙类、丙 A 类液体储罐的 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4.9 条 2.15 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 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1 条 2.16 地上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脚线的距离, 不应小于罐壁 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脚线的距离,不应 小于 3
22、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 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 1. 5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2 条 2.17 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 2m防火堤高于堤 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 0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 (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 3。2m。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 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 0. 5m。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3 条 2.18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管 (沟) 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
23、.6 条 2.19 立式储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 多品种的罐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1)甲 B、乙 A 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 之间。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6.5.8 条 序号 标准要求 检查依据 实际情况 2 非沸溢性甲 B、乙、丙 A 类储罐组隔堤内的储罐数量,不超 过下表的规定。 单罐公称容量 V(m3) 一个隔堤内的储罐数量(座) V5000 6 5000V20000 4 2
24、0000V50000 2 V50000 1 3 隔堤内沸溢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 2 座。 4 非沸溢性的丙 B 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 5 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 0.5m-0.8m。 2.20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宜采用地上式。 其建筑形式应根据输送介 质的特点、运行工况及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可采采 用房间式(泵房) 、棚式(泵棚)或露天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第 7.0.1 条 2.21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或泵棚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的要 求, 且不应低于 3.5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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