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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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 事故 灾难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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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冶金事故灾冶金事故灾难应难应急急预预案案 二六年十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目 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5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 3 预防预警. 5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5 3.2 预警行动. 6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6 4 应急响应. 7 4.1 分级响应. 7 4.2 响应程序. 8 4.3 指挥与协调. 9 4.4 现场紧急处置. 10 4.5 信息发布. 13 4.6 应
2、急结束. 13 5 后期处置. 14 5.1 善后处置. 14 5.2 保险. 14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14 6 保障措施. 14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4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5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7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7 6.5 监督检查. 18 7 附则. 18 7.1 响应分级标准. 18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7.3 预案解释部门. 20 7.4 预案实施时间. 21 8 附件. 22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
3、开 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爆炸、火灾、高炉 垮塌、中毒等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级响应条件的事故(见7.1 响应分级标准);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 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冶金事故,切实加强企业员 工的安全防护,充
4、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 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 局负责指导、协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 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冶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 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 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配 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 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 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 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 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 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 行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 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 一指导、协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
6、有关工 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冶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冶金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 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 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 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 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 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 督办
7、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 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 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 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 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 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 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 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和各部 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
8、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 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 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 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 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 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 汇报;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 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 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 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
9、援进展情况。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安 全监管总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 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 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总指 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 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 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时, 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
10、援装备 等情况。事故灾难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 大时,由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 急救援指挥部。 3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 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 号)要求,对重大危险 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 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 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 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11、和 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 报。 3.2 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 致冶金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 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 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较大,有可 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 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 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 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 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12、迅速组织救援,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 况下,可越级上报。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 到II 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 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中央 企业在向企业总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上报当地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 挥机构和中央企业总部应当在接报后2 小时内上报安全监 管总局。 (4)调度统计司接到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按 照安全监管总局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处置暂 行办法进行处置。 (5)办公厅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编辑成值班信息报中
13、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6)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 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 救援。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 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 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 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省级人民政府级应 急响应时,调度统计司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通 知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2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
14、现场救援进展情 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3)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 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国务院有关部门 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 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 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
15、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抄 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 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正确 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 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 企业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救援;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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