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710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物权法配套全册教学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 文档编号:1086653
  • 上传时间:2021-02-14
  • 格式:PPT
  • 页数:710
  • 大小:5.03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物权法配套全册教学课件.ppt》由用户(金钥匙文档)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物权法 配套 教学 课件
    资源描述:

    1、物权法配套全册教学课件 物 权 法 2021/2/8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民法体系与物权法 2021/2/8 物权与债权 债权债权 物物 权权 请求请求 支支 配配 物权物权 债权债权 物权物权 民法总论与物权法 2021/2/8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代理代理 权利权利 谁 如何 内容 限制 物权法概述 1 物权变动 2 所有

    2、权 3 用益物权 4 担保物权 5 占有 6 课程内容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1 1 物权变动 2 2 所有权 3 3 用益物权 4 4 担保物权 5 5 占有 6 6 课程内容 物权法 物权法物权法 1.1.何者为物;何者为物; 2.2.如何创设物权;如何创设物权; 3.3.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 4.4.救济方法。救济方法。 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 所有权人:全部利益所有权人:全部利益 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 物权法法条解析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

    3、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保护权利 人的物权人的物权,根据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 因因物的归属物的归属和和利用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适用 本法本法。 本法所称物本法所称物,包括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权利权利作为作为 物权客体的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本法所称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特定的物享有享有直接直接 支配支配和和排他的权利排他的权利,包括包括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和和担保物权担

    4、保物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优先性原则物权优先性原则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类型法定类型法定 内容法定内容法定 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之间的优先性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公示:“知”公示:“知” 公信:“信”公信:“信” 物权法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物权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公示公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变更、转让和消灭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律规定登记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交付。

    5、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公信) 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受让人取 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善意的;的; (二二)以以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 (三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登记的已经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交付给受让人给受让人。 受

    6、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立法历程 2021/2/8 物权的类型体系(1) 物权的类型体系(2) 物权的客体:物 甲临海拥有一独栋别墅,庭院中养鹅甲临海拥有一独栋别墅,庭院中养鹅2020只,甲为居住观只,甲为居住观 景需要,与乙约定不得建高于三层以上楼房,以免在春暖花景需要,与乙约定不得建高于三层以上楼房,以免在春暖花 开时,甲不能面朝大海,影响其眺望。后甲将别

    7、墅连同院内开时,甲不能面朝大海,影响其眺望。后甲将别墅连同院内 2020只鹅卖给乙,乙欠甲价金只鹅卖给乙,乙欠甲价金500500元,请问:元,请问: 1.1.甲拥有几种权利?客体分别是什么?甲拥有几种权利?客体分别是什么? 2.2.甲将别墅、天鹅卖给乙时,如何实现权利的移转?甲将别墅、天鹅卖给乙时,如何实现权利的移转? 3.3.若甲欲向银行融资,如何向银行提供担保?若甲欲向银行融资,如何向银行提供担保?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主物与从物从物 非主物之成分非主物之成分 增强主物之效用增强主物之效用 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 物之成分:物的构成部分物之成分:物的构成

    8、部分 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 物权的效力 甲有一栋楼房甲有一栋楼房,20152015年年3 3月月1 1日向其债权人乙设定抵押权日向其债权人乙设定抵押权, 同年同年5 5月月1010日用楼房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权日用楼房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权。后甲将该栋楼房后甲将该栋楼房 卖于丁卖于丁。请问:请问: 乙乙、丙丙、丁的权利顺位丁的权利顺位? 若甲将该栋楼房出租于戊权利数位如何若甲将该栋楼房出租于戊权利数位如何?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排他效力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优先效力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追及效力 原物返还

    9、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第第3434条条) 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 排除妨碍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第第3535条条) 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第第3535条条) 物权的保护:双重路径 物权法上的保护:物上请求权物权法上的保护: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434条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原物。 物权法物权法3535条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 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债权法上的保护:损害赔偿债权法上的保护:损害赔偿、修理修理、重作重作、更换或

    10、恢复原更换或恢复原 状状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636条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 、重作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737条条 侵害物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权利人可以请求损 害赔偿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法概述 1 1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 2 2 所有权 3 3 用益物权 4 4 担保物权 5 5 占有 6 6 课程内容 1.什么是物权变动? 2. 结合民法总论中的法律事实理解物权变动的原因? 3.物权变动为什么要公示?

    11、公示方式是什么?公示的类型与体系? 4.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原因之间的关系? 5.什么是物权行为理论?区分原则? 6.我国是否存在物权行为?区分原则? 7.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中,你认为是否应承认区分原则? 8.我国物权变动规则的类型化(有几种)及其检讨? 9.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位及其检讨? 甲甲 (继承) 乙乙 丙丙 丁丁 戊戊 10.10 10.20 (交付) (欺诈)(欺诈) (撤销) (登记) (登记) (登记) (恶意)(恶意) 问题问题1:1:试分析各阶段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所有权归属?试分析各阶段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所有权归属? 问题问题2:2:丙可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享有什么权

    12、利?丙可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享有什么权利? 问题问题3:3:若丙行使其权利,若丙行使其权利,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问题问题4:4: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问题问题5 5: :丙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如何?丙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如何? 物权变动及其样态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的发生:物权与特定主体结合,即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先占 继受取得:就他人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移转取得:就他人的物权依其原状而取得,如基于买卖、继承 创设取得:在他人权利之上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

    13、物权 物权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物权的取得与丧失 标的物量上增减,如抵押权客体因毁损而减少 物权的内容有所变更,如抵押权顺位的改变 物权的消灭: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合意 = 物权变动 + 交付 / 登记 第三人 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合意 + 交付 / 登记 = 物权变动(我国) 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合意 + 交付 / 登记 = 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模式的类型化(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独立性:使物权行为独立性:使物权行为物权行

    14、为与与债权行为债权行为相分离(相分离(区分原则区分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使物权行为无因性:使物权变动物权变动不受不受原因行为原因行为(债权行为)影响(债权行为)影响 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效力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效力: 债权行为的瑕疵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若债权行为无效、被撤销,出卖人享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 标的物被转卖的情形,第三人即使恶意,原所有权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标的物已被买受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出卖人不能提起异议之诉; 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不能依所有权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 只能同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 债权形式主义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

    15、的效力 债权合意无效、被撤销时,视为物权变动未发生; 出卖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 债权合意交付登记物权变动 标的物被转卖时,第三人若属恶意,出卖人可向其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 标的物被买受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的,出卖人可依其所有权提起异议之诉; 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可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三种类型三种类型 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物权变动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物权变动 不登记不得处分: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登记不得处分: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3131条)。条)。 变动规则变动规则 登记处

    16、分登记处分 判决、裁决;征收决定等(物权法第28条); 继承、受遗赠(物权法第29条); 事实行为,建造或拆除房屋等(物权法第30条); 公示方式及其体系:交付与占有 交付交付:事实管领力(占有)的移转事实管领力(占有)的移转 该移转需基于让与人之意思该移转需基于让与人之意思 受让人自行占有不构成交付受让人自行占有不构成交付 交付的种类 现实交付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 观念交付中的物权变动及其法律效果观念交付中的物权变动及其法律效果 简易交付(简易交付(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525条)条) 含有含有:法律

    17、行为生效前,受让人已占有动产,如先借后买; 占有之释义占有之释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在所不问,如先偷后买;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727条)条) 含义含义:又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动产者,如先买后借;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继续占有的约定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626条)条) 含义含义:转让时第三人占有该动产,让与人可通过转让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 通知效果通知效果:物权变动的发生不已通知债务人为限,通知只是对第三人发生 效力的

    18、要件;如甲将租给乙的汽车卖给丙。 不动产登记体系 设权登记:登记生效(物权法第9条) 宣示登记:登记处分(物权法第31条) 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 目的:保障债权请求权的实现,获得物权;目的:保障债权请求权的实现,获得物权; 效力:出卖人之再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效力:出卖人之再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时间:时间:3 3个月个月 更正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一款) 登记错误时,可申请更正登记;登记错误时,可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同意时,可更正;权利人同意时,可更正; 权利人不同意,可申请异议登记权利人不同意,可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二款) 目的:阻却第三人的

    19、善意取得;目的:阻却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效力:异议不成立,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效力:异议不成立,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时间:1515天天 公示的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公示的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106、107107条)条) 适用前提 无权处分 基于法律行为之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的要件 善意 合理对价 登记交付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 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我国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我国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 我国登记对抗的种类 特殊动产(物权法第24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129条) 地役权(物权法第127条、

    20、129条) 动产抵押(物权法第188、189条) 登记对抗的一般规则 债权合意 物权变动 登记 第三人 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权人) 主讲人:刘竞元主讲人:刘竞元 E E- -mail:mail: 物 权 法 2021/2/8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民法体系与物权法 2021/2/8 物权与债权 债权债权 物物 权权 请求请求 支支 配配 物权物权 债权债权 物权物权 民法总论与物权法 2021/2/8

    2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代理代理 权利权利 谁 如何 内容 限制 物权法概述 1 物权变动 2 所有权 3 用益物权 4 担保物权 5 占有 6 课程内容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1 1 物权变动 2 2 所有权 3 3 用益物权 4 4 担保物权 5 5 占有 6 6 课程内容 物权法 物权法物权法 1.1.何者为物;何者为物; 2.2.如何创设物权;如何创设物权; 3.3.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 4.4.救济方法。救济方法。 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 所有权人:全部利益所有

    22、权人:全部利益 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 1.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归属关系以 及支配(利用)关系。 2.从主体来说:所有权人,用益物 权人以及担保物权人。 3物权法的作用:定纷止争。 物权法法条解析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保护权利 人的物权人的物权,根据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 因因物的归属物的归属和和利用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适用 本法本法。

    23、本法所称物本法所称物,包括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权利权利作为作为 物权客体的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本法所称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特定的物享有享有直接直接 支配支配和和排他的权利排他的权利,包括包括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和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优先性原则物权优先性原则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类型法定类型法定 内容法定内容法定 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之间的优先性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公示:“知”公示:“知” 公信:“信”公信

    24、:“信” 三类 所有权内容: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 让别人知道 基于公式之后 的信赖力 物权法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物权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公示公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变更、转让和消灭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律规定登记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交付。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公信) 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

    25、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受让人取 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善意的;的; (二二)以以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 (三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登记的已经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交付给受让人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当事人

    26、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的类型体系(1) 物权的类型体系(2) 为什么没有 动产所有权? 物权的客体:物 甲临海拥有一独栋别墅,庭院中养鹅甲临海拥有一独栋别墅,庭院中养鹅2020只,甲为居住观只,甲为居住观 景需要,与乙约定不得建高于三层以上楼房,以免在春暖花景需要,与乙约定不得建高于三层以上楼房,以免在春暖花 开时,甲不能面朝大海,影响其眺望。后甲将别墅连同院内开时,甲不能面朝大海,影响其眺望。后甲将别墅连同院内 2020只鹅卖给乙,乙欠甲价金只鹅卖给乙,乙欠甲价金500500元,请问:元,请问: 1.1.甲拥有几种权利?客体分别是什么?甲拥有几种权利?客体分

    27、别是什么? 甲拥有债权、物权。债权客体是价金500,物权客体是别墅以及20只鹅。 2.2.甲将别墅、天鹅卖给乙时,如何实现权利的移转?甲将别墅、天鹅卖给乙时,如何实现权利的移转?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别墅登记,鹅交付。 3.3.若甲欲向银行融资,如何向银行提供担保?若甲欲向银行融资,如何向银行提供担保?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主物与从物从物 非主物之成分非主物之成分 增强主物之效用增强主物之效用 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 物之成分:物的构成部分物之成分:物的构成部分 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 例如,买TV送遥控 器 法定孳息:因法

    28、定关系而产生的孳息, 如出租房屋,存钱 自然孳息:自然规律产生的孳息, 如,苹果树与落地的苹果,牛与小牛。 物权的效力 甲有一栋楼房甲有一栋楼房,20152015年年3 3月月1 1日向其债权人乙设定抵押权日向其债权人乙设定抵押权, 同年同年5 5月月1010日用楼房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权日用楼房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权。后甲将该栋楼房后甲将该栋楼房 卖于丁卖于丁。请问:请问: 乙乙、丙丙、丁的权利顺位丁的权利顺位? 甲乙丙依次。(因为都是物权) 若甲将该栋楼房出租于戊权利数位如何若甲将该栋楼房出租于戊权利数位如何? 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排他效力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

    29、力 优先效力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追及效力(善意取得例外) 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第第3434条条) 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 排除妨碍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第第3535条条) 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第第3535条条) 物权的保护:双重路径 物权法上的保护:物上请求权物权法上的保护: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434条条 无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原物。 物权法物权法3535条条 妨害物权妨害物权或者或者可能可能妨害物权的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 妨害或者消

    30、除危险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债权法上的保护:损害赔偿债权法上的保护:损害赔偿、修理修理、重作重作、更换或恢复原更换或恢复原 状状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636条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 、重作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737条条 侵害物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权利人可以请求损 害赔偿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法概述 1 1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 2 2 所有权 3 3 用益物权 4 4 担保物权 5 5 占有 6 6 课程内容

    31、 甲甲 (继承) 乙乙 丙丙 丁丁 戊戊 10.10 10.20 (交付) (欺诈)(欺诈) (撤销) (登记) (登记) (登记) (恶意)(恶意) 问题问题1:1:试分析各阶段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所有权归属?试分析各阶段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所有权归属? 问题问题2:2:丙可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享有什么权利?丙可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享有什么权利? 问题问题3:3:若丙行使其权利,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若丙行使其权利,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问题问题4:4: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问题问题5 5: :丙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如何?丙戊之间是否存在

    3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如何? 物权变动及其样态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的发生:物权与特定主体结合,即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先占 继受取得:就他人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移转取得:就他人的物权依其原状而取得,如基于买卖、继承 创设取得:在他人权利之上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 物权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物权的取得与丧失 标的物量上增减,如抵押权客体因毁损而减少 物权的内容有所变更,如抵押权顺位的改变 物权的消灭: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 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合意 =

    33、 物权变动 + 交付 / 登记 第三人 此种情况下,只要债权合意就会发生物权转移,但是没有公式不得对抗第三此种情况下,只要债权合意就会发生物权转移,但是没有公式不得对抗第三 人。人。 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合意 + 交付 / 登记 = 物权变动(我 国) 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合意可有可无,不影响)(债权合意可有可无,不影响)物权合意 + 交付 / 登记 = 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模式的类型化(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独立性:使物权行为独立性:使物权行为物权行为与与债权行为债权行为相分离(相分离(区分原则区分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使物权行为

    34、无因性:使物权变动物权变动不受不受原因行为原因行为(债权行为,(债权行为,即是 否有债权合意无所谓)影响)影响 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效力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效力: 债权行为的瑕疵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若债权行为无效、被撤销,出卖人享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 标的物被转卖的情形,第三人即使恶意,原所有权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标的物已被买受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出卖人不能提起异议之诉; 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不能依所有权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 只能同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 债权形式主义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效力 债权合意无效、被撤销时,视为物权变动未发生; 出

    35、卖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 债权合意交付登记物权变动 标的物被转卖时,第三人若属恶意,出卖人可向其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 标的物被买受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的,出卖人可依其所有权提起异议之诉; 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可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三种类型三种类型 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物权变动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物权变动 不登记不得处分: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登记不得处分: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3131条)。条)。 变动规则变动规则 登记处分登记处分 判决、裁决;征收决定等(物权法第28条);

    36、继承、受遗赠(物权法第29条); 事实行为,建造或拆除房屋等(物权法第30条); 公示方式及其体系:交付与占有 交付交付:事实管领力(占有)的移转事实管领力(占有)的移转 该移转需基于让与人之意思该移转需基于让与人之意思 受让人自行占有不构成交付受让人自行占有不构成交付 交付的种类 现实交付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 观念交付中的物权变动及其法律效果观念交付中的物权变动及其法律效果 简易交付(简易交付(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525条)条) 含有含有:法律行为生效前,受让人已占有动产,如先借后买; 占有之释义占

    37、有之释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在所不问,如先偷后买;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727条)条) 含义含义:又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动产者,如先买后借;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继续占有的约定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626条)条) 含义含义:转让时第三人占有该动产,让与人可通过转让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 通知效果通知效果:物权变动的发生不已通知债务人为限,通知只是对第三人发生 效力的要件;如甲将租给乙的汽车卖给丙。 不动产登记体系 设权登

    38、记:登记生效(物权法第9条) 宣示登记:登记处分(物权法第31条) 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 目的:保障债权请求权的实现,获得物权;目的:保障债权请求权的实现,获得物权; 效力:出卖人之再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效力:出卖人之再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时间:时间:3 3个月个月 更正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一款) 登记错误时,可申请更正登记;登记错误时,可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同意时,可更正;权利人同意时,可更正; 权利人不同意,可申请异议登记权利人不同意,可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二款) 目的:阻却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目的:阻却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效力:异议不成立

    39、,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效力:异议不成立,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时间:1515天天 公示的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公示的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106、107107条)条) 适用前提 无权处分 基于法律行为之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的要件 善意 合理对价 登记交付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 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我国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我国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 我国登记对抗的种类 特殊动产(物权法第24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129条) 地役权(物权法第127条、129条) 动产抵押(物权法第188、189条) 登记对

    40、抗的一般规则 债权合意 物权变动 登记 第三人 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权人) 主讲人:刘竞元主讲人:刘竞元 E E- -mail:mail: 物 权 法 2021/2/8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 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民法体系与物权法 2021/2/8 物权与债权 债权债权 物物 权权 请求请求 支支 配配 物权物权 债权债权 物权物权 民法总论与物权法 2021/2/8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行

    41、为)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代理代理 权利权利 谁 如何 内容 限制 物权法概述 1 物权变动 2 所有权 3 用益物权 4 担保物权 5 占有 6 课程内容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1 1 物权变动 2 2 所有权 3 3 用益物权 4 4 担保物权 5 5 占有 6 6 课程内容 物权法 物权法物权法 1.1.何者为物;何者为物; 2.2.如何创设物权;如何创设物权; 3.3.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 4.4.救济方法。救济方法。 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 所有权人:全部利益所有权人:全部利益 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

    42、 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 物权法法条解析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保护权利 人的物权人的物权,根据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 因因物的归属物的归属和和利用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适用 本法本法。 本法所称物本法所称物,包括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权利权利作为作为 物权客体的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本法所称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43、定的物特定的物享有享有直接直接 支配支配和和排他的权利排他的权利,包括包括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和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优先性原则物权优先性原则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类型法定类型法定 内容法定内容法定 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之间的优先性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公示:“知”公示:“知” 公信:“信”公信:“信” 物权法规定 第五条第五条 物权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公示公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变更、转让和消灭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

    44、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律规定登记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交付。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公信) 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受让人取 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善意的;的; (二二)以以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 (三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转让的不动产

    45、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登记的已经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交付给受让人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立法历程 2021/2/8 物权的类型体系(1) 物权的类型体系(2) 物权的客体:物 甲临海拥有一独栋别墅,庭院中养鹅甲临海拥有一独栋别墅,庭院中养鹅2020只,甲为居住观只,甲为居住观 景需要,与乙约定不得建高于三层

    46、以上楼房,以免在春暖花景需要,与乙约定不得建高于三层以上楼房,以免在春暖花 开时,甲不能面朝大海,影响其眺望。后甲将别墅连同院内开时,甲不能面朝大海,影响其眺望。后甲将别墅连同院内 2020只鹅卖给乙,乙欠甲价金只鹅卖给乙,乙欠甲价金500500元,请问:元,请问: 1.1.甲拥有几种权利?客体分别是什么?甲拥有几种权利?客体分别是什么? 2.2.甲将别墅、天鹅卖给乙时,如何实现权利的移转?甲将别墅、天鹅卖给乙时,如何实现权利的移转? 3.3.若甲欲向银行融资,如何向银行提供担保?若甲欲向银行融资,如何向银行提供担保? 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主物与从物从物 非主物之成分非主

    47、物之成分 增强主物之效用增强主物之效用 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 物之成分:物的构成部分物之成分:物的构成部分 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原物与孳息原物与孳息 物权的效力 甲有一栋楼房甲有一栋楼房,20152015年年3 3月月1 1日向其债权人乙设定抵押权日向其债权人乙设定抵押权, 同年同年5 5月月1010日用楼房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权日用楼房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权。后甲将该栋楼房后甲将该栋楼房 卖于丁卖于丁。请问:请问: 乙乙、丙丙、丁的权利顺位丁的权利顺位? 若甲将该栋楼房出租于戊权利数位如何若甲将该栋楼房出租于戊权利数位如何?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排他效力 物权对

    48、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优先效力优先效力 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追及效力 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第第3434条条) 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 排除妨碍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第第3535条条) 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第第3535条条) 物权的保护:双重路径 物权法上的保护:物上请求权物权法上的保护: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434条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原物。 物权法物权法3535条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权利人可以请求

    49、排除 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债权法上的保护:损害赔偿债权法上的保护:损害赔偿、修理修理、重作重作、更换或恢复原更换或恢复原 状状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636条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 、重作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737条条 侵害物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权利人可以请求损 害赔偿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法概述 1 1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 2 2 所有权 3 3 用益物权 4 4 担保物权 5 5 占有

    50、6 6 课程内容 1.什么是物权变动? 2. 结合民法总论中的法律事实理解物权变动的原因? 3.物权变动为什么要公示?公示方式是什么?公示的类型与体系? 4.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原因之间的关系? 5.什么是物权行为理论?区分原则? 6.我国是否存在物权行为?区分原则? 7.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中,你认为是否应承认区分原则? 8.我国物权变动规则的类型化(有几种)及其检讨? 9.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位及其检讨? 甲甲 (继承) 乙乙 丙丙 丁丁 戊戊 10.10 10.20 (交付) (欺诈)(欺诈) (撤销) (登记) (登记) (登记) (恶意)(恶意) 问题问题1:1:试分析各阶段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物权法配套全册教学课件.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1086653.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