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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物权法全册完整教学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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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物权法全册 完整 教学 课件
    资源描述:

    1、物权法全册完整教学课件物权法全册完整教学课件 民法入门民法入门物权法物权法 民法民法 一、民法总则(总论)一、民法总则(总论) 二、物权法二、物权法 三、债法(合同法)三、债法(合同法) 四、侵权责任法四、侵权责任法 五、人格权法(人身权法)五、人格权法(人身权法) 六、亲属法(婚姻家庭法)六、亲属法(婚姻家庭法) 七、继承法七、继承法 推荐书目:推荐书目: 马新彦主编:马新彦主编:物权法物权法,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2007年版。年版。 梁慧星、陈华彬: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物权法(第四版),(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年版。 考试题型考试题型 一、选择题(至少有一项是

    2、正确的,每题一、选择题(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2分)分)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 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 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正确的是?下列正确的是? A.奇石属于遗失物,乙应该返还甲奇石属于遗失物,乙应该返还甲 B.奇石属于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奇石属于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考试题型考试

    3、题型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分) 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有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权,甲占有50的份的份 额,乙占有额,乙占有30的份额,丙占有的份额,丙占有20的份额。三的份额。三 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方约定,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5个月、个月、3 个月和个月和2个月。在三方共有期间发生下列事情,请个月。在三方共有期间发生下列事情,请 予以解决。予以解决。 问题:问题: (1)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 买权,应该如何处理?买权,应该如何处理? (2)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属如何?)

    4、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属如何? (3)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屋檐因年久失修掉落,)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屋檐因年久失修掉落, 应该由谁负担维修?应该由谁负担维修? 考试题型考试题型 三、法条分析题(每题三、法条分析题(每题15分)分)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条规定:“按照合同或 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 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试从物权变动模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试从物权变动模 式角度进行分析。式角度进行分析。 四、论述题(共四、论述题(共20分,不要简单罗

    5、列要点,分,不要简单罗列要点, 要有分析,否则不给分)要有分析,否则不给分) 试论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试论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绪论绪论 一、一、什么是物权法什么是物权法 二、物权法的意义二、物权法的意义 一、什么是物权法一、什么是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定义(一)物权法的定义 所谓物权法,是指规范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所谓物权法,是指规范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 法律规范。或者说,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法律规范。或者说,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 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具体而言,是指规定物权的种类,各种物权具体而言,是指规定物权的种类,各种物权 的权能,物权的行使、变动及保护

    6、等的法律的权能,物权的行使、变动及保护等的法律 制度。制度。 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专指民法物权编或单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专指民法物权编或单 行的物权法而言。行的物权法而言。 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则泛指以物权为规范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则泛指以物权为规范 对象全部法律规范。对象全部法律规范。 (二)物权法的特征(二)物权法的特征 1、强行法规性、强行法规性 2、固有法性、固有法性 设例设例0 1: 甲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一块土地甲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一块土地A,建筑房,建筑房 屋屋B。 假设甲向乙银行借款假设甲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而以土地万元,而以土地A 和房屋和房屋B担保此项债务;担保此项债务

    7、; 后来,甲因为资金紧张而将房屋后来,甲因为资金紧张而将房屋B转让给丙;转让给丙; 同时甲将朋友丁委托自己保管的一幅画同时甲将朋友丁委托自己保管的一幅画C也也 一起卖给了丙。一起卖给了丙。 问题:上述内容包括哪些法律关系?问题:上述内容包括哪些法律关系? (三)物权法的体系(三)物权法的体系 1、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2、所有权制度。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所有权制度。一般规定;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 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有权

    8、、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 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若个规定。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若个规定。 3、用益物权制度。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制度。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制度。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担保物权制度。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 置权。置权。 5、占有。包括占有的种类、效力等。、占有。包括占有的种类、效力等。 设例设例0 2: 鲁滨逊因船舶失事而漂流到加勒比海的一鲁滨逊因船舶失事而漂流到加勒比海的一 个荒岛上,并且独自一个人生活下来。后个荒岛上,并且独自一

    9、个人生活下来。后 来在与土著人的战斗中救下了土著人星期来在与土著人的战斗中救下了土著人星期 五,星期五成了他的奴隶。再后来又有几五,星期五成了他的奴隶。再后来又有几 个西班牙人到了这个荒岛。个西班牙人到了这个荒岛。 问题:从民法的视角分析以上内容?问题:从民法的视角分析以上内容? 二、物权法的意义二、物权法的意义 (一)物权法与财产的关系(一)物权法与财产的关系 1、财产关系的形成、财产关系的形成 2、法律保护财富的社会意义、法律保护财富的社会意义 设例设例0 3: 甲现有单位分配的住房甲现有单位分配的住房A,现甲欲出让,现甲欲出让A。 乙是一个农民,年纪大了要进城和儿子一乙是一个农民,年纪大

    10、了要进城和儿子一 起生活,他耕种的土地起生活,他耕种的土地B和居住的房屋和居住的房屋C因因 而闲置需要处理。而闲置需要处理。 问题:甲对住房问题:甲对住房A具有什么权利?甲可否出具有什么权利?甲可否出 让让A? 乙对乙对B、C有何权利?如何才能处分?有何权利?如何才能处分? (二)物权法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二)物权法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 1、物权法对市场经济具有前提性作用、物权法对市场经济具有前提性作用 2、物权法是市场发展最基本的法律条件、物权法是市场发展最基本的法律条件 物权法物权法 第一章第一章 物权总论物权总论 第二章第二章 所有权所有权 第三章第三章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第四章第四章

    11、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第五章第五章 占有占有 第一章第一章 物权总论物权总论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物权变动的公示 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变动的模式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六节第六节 物权的效力和保护物权的效力和保护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定义一、物权的定义 二、物权的特性二、物权的特性 三、物权与债权三、物权与债权 一、物权的定义一、物权的定义 (一一)对物关系说对物关系说 主张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主张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 (二二)对人关系说对人关系说 主张

    12、物权是对抗一般人的财产权主张物权是对抗一般人的财产权,物权是具有任何物权是具有任何 人不得侵犯的消极作用的财产权人不得侵犯的消极作用的财产权。 (三三)折中说折中说 主张物权是对物得直接支配主张物权是对物得直接支配,并可对抗一般人的财并可对抗一般人的财 产权产权。并且认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人可以支配物的并且认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人可以支配物的 方法和范围方法和范围,是权利人与物的关系;而法律禁止一是权利人与物的关系;而法律禁止一 般人侵害的消极作用般人侵害的消极作用,则是物权对人的关系则是物权对人的关系。 物权法物权法中的定义中的定义 物权法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

    13、,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设例设例1 1: 甲有房屋甲有房屋A,有汽车有汽车B,有手表有手表C。甲甲 的好朋友乙曾经向甲借款的好朋友乙曾经向甲借款100万元万元。现现 甲因资金紧张甲因资金紧张,而将房屋而将房屋、汽车和手汽车和手 表都卖给了丙表都卖给了丙。 问题:所涉及权利性质的表现问题:所涉及权利性质的表现? 二、物权的性质二、物权的性质 (一一)直接支配性直接支配性 (二二)特定性特定性 (三三)可享受利益性可享受利益性 (四四)排他性排他

    14、性 (五五)公示性公示性 三、物权与债权三、物权与债权 (一一)物权和债权的联系物权和债权的联系 (二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设例设例1 2: 甲有祖传制造宝刀的技术,乙酷爱宝刀,甲有祖传制造宝刀的技术,乙酷爱宝刀, 于是与甲签订合同以于是与甲签订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订购一把万元的价格订购一把 屠龙宝刀。屠龙宝刀。 甲屠龙宝刀制造成功后,乙交付甲屠龙宝刀制造成功后,乙交付10万元于甲,万元于甲, 而甲交付屠龙宝刀于乙。而甲交付屠龙宝刀于乙。 乙的仇人丙知道后恐受其害,与某日深夜乙的仇人丙知道后恐受其害,与某日深夜 潜入乙家将屠龙宝刀砸成铁块。潜入乙家将屠龙宝刀砸成铁块。 问题:甲

    15、乙丙之间前后的几种关系如何?问题:甲乙丙之间前后的几种关系如何? (一)物权和债权的联系(一)物权和债权的联系 1、物权和债权都体现财产关系物权和债权都体现财产关系 2、合同之债是主体获取经济利益或合同之债是主体获取经济利益或 财产的工具财产的工具 3、侵权之债是保护物权的手段,、侵权之债是保护物权的手段, 或者可以说是侵犯物权的结果或者可以说是侵犯物权的结果 (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上的区别权利性质上的区别 2、权利发生原则的区别权利发生原则的区别 3、权利效力的区别权利效力的区别 4、权利存在期限的区别权利存在期限的区别 5、权利发生原因的区别权利发生原因

    16、的区别 6、权利客体不同权利客体不同 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 一、物权客体特定主义一、物权客体特定主义 二、物权客体的条件二、物权客体的条件 三、物权客体的分类三、物权客体的分类 一、物权客体特定主义一、物权客体特定主义 物权客体特定主义,也叫做一物一权物权客体特定主义,也叫做一物一权 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所 谓一物一权主义是指在一个标的物上谓一物一权主义是指在一个标的物上 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 相容的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相容的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 标的物上。标的物上。 物权客体特定主

    17、义存在的理由:物权客体特定主义存在的理由: (一一)为了确定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为了确定物权支配客体的范围,使使 其支配的外部范围明确化其支配的外部范围明确化。 (二二)避免物权关系的复杂化避免物权关系的复杂化。 (三三)避免公示方法上的困难及保护交易避免公示方法上的困难及保护交易 安全安全。 设例设例1 3: 甲因生活困苦将自己的肾卖给患尿甲因生活困苦将自己的肾卖给患尿 毒症的乙毒症的乙,甲用卖肾的钱甲用卖肾的钱30万元万元, 买位于阳光城一百平方米的房产一买位于阳光城一百平方米的房产一 处处A。 问题:甲的肾和房产问题:甲的肾和房产A能否成为物能否成为物 权客体权客体? 二、物权客体的条件二

    18、、物权客体的条件 (一一)必须是特定物必须是特定物 (二二)是独立物是独立物 (三三)原则上是有体物但不以有体物为限原则上是有体物但不以有体物为限 (四四)必须存在于人体外部必须存在于人体外部 (五五)必须是人力所能控制支配必须是人力所能控制支配,并且能并且能 够满足人的某种追求够满足人的某种追求 三、物权客体的分类三、物权客体的分类 (一一)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 (二二)主物与从物主物与从物 (三三)原物和孳息原物和孳息 (四四)特种物特种物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一、物权法定主义一、物权法定主义 二、物权的分类二、物权的分类 一、物权法定主义一、物权法定主义 (一)物权法

    19、定主义的含义(一)物权法定主义的含义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所谓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效所谓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效 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都只能由法律力、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都只能由法律 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和超越法定范围行使物权。和超越法定范围行使物权。 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 1、物权须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物权须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 规定者为限规定者为限 2、物权非依法法律规定不得创物权非依法法律规定不得创 设设 设例设例1 4

    20、: 甲想在海南购置房产甲想在海南购置房产A,用于冬季全家去度,用于冬季全家去度 假。但是其他时间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因假。但是其他时间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因 此与开发商乙达成一个购房协议,由甲和此与开发商乙达成一个购房协议,由甲和 乙分阶段的对房屋乙分阶段的对房屋A享有权利,即在冬季的享有权利,即在冬季的 12月到月到2月归甲所有,其他时间归乙所有,月归甲所有,其他时间归乙所有, 乙可以将该房屋出租等。乙可以将该房屋出租等。 问题:甲和乙的所有权能否存在?问题:甲和乙的所有权能否存在? (二)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论基(二)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论基 础础 1、物权作为支配型财产权物权作为支配型财产权,具有绝

    21、对性具有绝对性 2、整理物权类型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物权法定主义有助于物权体系的统一物权法定主义有助于物权体系的统一 4、物权法定主义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物权法定主义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 5、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确保交易的 安全与便捷安全与便捷 (三)物权法定主义的修正(三)物权法定主义的修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者有以下观点:学者有以下观点: 1、物权法定主义无视说物权法定主义无视说 2、习惯法包含说习惯法包含说 3、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 4、物权法定缓和说物权法定缓和说 二、物权

    22、的分类二、物权的分类 (一一)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 (二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四)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物权变动的公示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的公示原则二、物权的公示原则 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四、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四、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五、物权的公信原则五、物权的公信原则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就物权本身而言,是指物权物权的变动,就物权本身而言,是指物权 的发生、变更及消灭;就权利主体而言,的发

    23、生、变更及消灭;就权利主体而言, 是指物权的取得、设定、丧失和变更。是指物权的取得、设定、丧失和变更。 (一)物权的发生(一)物权的发生 物权的发生,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物权的发生,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 从物权主体方面看,指物权的取得。从物权主体方面看,指物权的取得。 1、物权的原始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 又称为物权的固有取得或物权的绝对发生,又称为物权的固有取得或物权的绝对发生, 指不是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指不是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设例设例15: 甲辛苦劳动,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收获了甲辛苦劳动,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收获了 西瓜一车到市场去卖。途中见有路人抛弃西瓜一车

    24、到市场去卖。途中见有路人抛弃 的易拉罐,就捡了一些。甲的邻居乙是个的易拉罐,就捡了一些。甲的邻居乙是个 工艺品厂的工人,看见甲的易拉罐,未征工艺品厂的工人,看见甲的易拉罐,未征 得甲的同意把它做成了工艺品。得甲的同意把它做成了工艺品。 问题:设例中有哪些物权的发生?问题:设例中有哪些物权的发生? 2、物权的继受取得、物权的继受取得 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或权利的相对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或权利的相对 发生,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发生,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 物权。物权。 设例设例1 6: 甲继承了父亲乙留下的房屋甲继承了父亲乙留下的房屋A和家具等,甲和家具等,甲 住进去后又买了些家用电器。

    25、一年后甲的住进去后又买了些家用电器。一年后甲的 公司经营不善,于是甲用公司经营不善,于是甲用A设定抵押向丙银设定抵押向丙银 行贷款行贷款100万。万。 问题:设例中有那些物权的发生?问题:设例中有那些物权的发生? 继受取得的分类继受取得的分类 根据继受方法的不同,继受取得可分为移根据继受方法的不同,继受取得可分为移 转继受取得和创设继受取得。转继受取得和创设继受取得。 (1)移转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物权依其原)移转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物权依其原 状移转而取得,简称为移转取得。状移转而取得,简称为移转取得。 (2)创设继受取得,指在他人所有的标的)创设继受取得,指在他人所有的标的 物上通过设定用益物

    26、权或担保物权而取得物上通过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而取得 他物权,简称为设定取得或创设取得。他物权,简称为设定取得或创设取得。 (二)物权的变更(二)物权的变更 广义的物权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广义的物权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 的变更及内容的变更。的变更及内容的变更。 狭义的物权变更,仅指物权客体及内容的狭义的物权变更,仅指物权客体及内容的 变更。变更。 1、物权客体的变更指物权的标的物在量上、物权客体的变更指物权的标的物在量上 有所增减。有所增减。 2、物权内容的变更是物权质的变更。、物权内容的变更是物权质的变更。 (三)物权的消灭(三)物权的消灭 1、物权消灭的概念、物权消灭的概念

    27、物权的消灭,指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就物权人而物权的消灭,指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就物权人而 言,即为物权的丧失。物权的消灭,可分为绝对言,即为物权的丧失。物权的消灭,可分为绝对 消灭与相对消灭。消灭与相对消灭。 通常所谓物权的消灭,一般指物权的绝对消灭。通常所谓物权的消灭,一般指物权的绝对消灭。 2、混同、混同 所谓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所谓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 人的法律事实。人的法律事实。 3、抛弃、抛弃 抛弃是指权利人不将其物权移转于他人而使其物抛弃是指权利人不将其物权移转于他人而使其物 权归于消灭的单独行为。权归于消灭的单独行为。 (四)物权变动的意义(四)物

    28、权变动的意义 1、从立法方面看,它是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从立法方面看,它是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 终止的制度,规范着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终止的制度,规范着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 物权的法律行为,调整民事主体间的物权关系。物权的法律行为,调整民事主体间的物权关系。 2、从司法方面看,它关系到在物权纠纷案件中,、从司法方面看,它关系到在物权纠纷案件中, 能否认定讼争物的权利归属。能否认定讼争物的权利归属。 3、从民法理论方面看,探索商品交换关系中财产、从民法理论方面看,探索商品交换关系中财产 移转和利用的客观规律,科学的概括物权变动的移转和利用的客观规律,科学的概括物权变动的 原因、原则、

    29、生效要件等,才能对物权立法、司原因、原则、生效要件等,才能对物权立法、司 法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 设例设例1 7: 甲有徐悲鸿国画一幅,乙看过后非常喜欢,甲有徐悲鸿国画一幅,乙看过后非常喜欢, 于是和甲商量欲买,历经软磨硬泡甲终于于是和甲商量欲买,历经软磨硬泡甲终于 答应,但甲提出一条件,要先放在甲处临答应,但甲提出一条件,要先放在甲处临 摹一幅。乙同意了,并当场交了钱,基于摹一幅。乙同意了,并当场交了钱,基于 朋友的信任双方未留其他证据。后乙上门朋友的信任双方未留其他证据。后乙上门 索画,甲不承认

    30、。索画,甲不承认。 问题:乙能否主张自己的权利?问题:乙能否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物权的公示原则二、物权的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指物权享有与变动必须以法定的可物权公示原则指物权享有与变动必须以法定的可 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原则。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原则。 (一)确立物权公示原则的理由(一)确立物权公示原则的理由 1、物权是对世权,物权变动涉及的范围大,不公、物权是对世权,物权变动涉及的范围大,不公 示不足以明确物权的归属,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示不足以明确物权的归属,不利于保护权利人。 2、物权变动直接关系到物的归属和利用,对市场、物权变动直接关系到物的归属和利用,对市场 经济的正

    31、常发展有直接作用,不公示不足以确保经济的正常发展有直接作用,不公示不足以确保 商品交易的安全和有效。商品交易的安全和有效。 设例设例18: 甲将自己的房产甲将自己的房产A卖给乙,未及登记过户甲卖给乙,未及登记过户甲 就去世了,甲之子丙不知其事而办理了继就去世了,甲之子丙不知其事而办理了继 承遗产的登记。后丙因向丁借款而把承遗产的登记。后丙因向丁借款而把A设定设定 抵押于丁,但丙仅交付房产证而未抵押登抵押于丁,但丙仅交付房产证而未抵押登 记。后乙与丁就房产记。后乙与丁就房产A发生纠纷。发生纠纷。 问题:乙能否对房产问题:乙能否对房产A享有所有权?丁是否享有所有权?丁是否 可以行使抵押权?可以行使

    32、抵押权? (二)物权公示的效力(二)物权公示的效力 所谓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所谓物权的公示,是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 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 在近代立法例上,物权的公示方法因动产在近代立法例上,物权的公示方法因动产 物权或不动产物权而有不同。物权或不动产物权而有不同。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的变更作为权利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的变更作为权利 享有与变动的公示方法;享有与变动的公示方法; 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 以占有的移转即交付作为其变更的公示方以占有的移转即交付作为其变更的公示方 法。法。

    33、 设例设例19: 甲有房屋甲有房屋A。后因生活困难,以。后因生活困难,以20万元卖给万元卖给 了乙,双方签订了合同,乙交付了价金后了乙,双方签订了合同,乙交付了价金后 即搬进去居住,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登记即搬进去居住,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登记 过户手续。后来丙知道后,对甲说愿以过户手续。后来丙知道后,对甲说愿以25 万购买,于是甲又与丙签订合同,丙交付万购买,于是甲又与丙签订合同,丙交付 了价金,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了价金,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 问题: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效力如问题: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效力如 何?何? 公示效力的三种主义公示效力的三种主义 1、公示成

    34、立要件主义、公示成立要件主义 又称为公示生效要件主义或形式主义,即登记或又称为公示生效要件主义或形式主义,即登记或 交付的公示方法,是物权变动的成立或生效要件。交付的公示方法,是物权变动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2、公示对抗要件主义、公示对抗要件主义 即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即登记或交付的公示方法,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 件。件。 3、折中主义、折中主义 这是对成立要件与对抗要件都采取的一种折中主这是对成立要件与对抗要件都采取的一种折中主 义。但在两种效力都采取的同时,往往有所偏重,义。但在两种效力都采取的同时,往往有所偏重, 以某一种为原则,另一种为例外。以某一种为原则,另一种为例外

    35、。 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指将不动产所有权和他项权不动产登记,指将不动产所有权和他项权 利的取得、丧失与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利的取得、丧失与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 于有关专职机关掌管的簿册上。于有关专职机关掌管的簿册上。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内容(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内容 1、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1)办理登记的机构是专门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机构是专门的登记机构 (2)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当事人的登记申请 (3)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的职责 2、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3、登记错

    36、误的赔偿、登记错误的赔偿 4、登记的收费、登记的收费 5、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6、预告登记、预告登记 四、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四、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一)动产物权公示概述(一)动产物权公示概述 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 交付为其公示方法。交付为其公示方法。 例外情形如机动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例外情形如机动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 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 设例设例110: 甲以甲以6万元购买乙的捷达车,用于跑出租,万元购买乙的捷达车,用于跑出租, 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将车停在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

    37、将车停在 路边爆胎炸伤丙,花去医疗费路边爆胎炸伤丙,花去医疗费1万元。甲乙万元。甲乙 双方为谁支付医疗费发生纠纷。双方为谁支付医疗费发生纠纷。 问题:医疗费由谁支付?问题:医疗费由谁支付? 1、占有的公示意义、占有的公示意义 占有是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占有是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 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指对物有事实上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指对物有事实上 管领力的状态。管领力的状态。 2、交付的公示意义、交付的公示意义 交付是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是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交付不能作为动产物权一切变动形式的公交付不能作为动产物权一切变动形式的公 示方法,只能作为基于法律

    38、行为的让与动示方法,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让与动 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这里所谓的法律行为,包括以让与动产物这里所谓的法律行为,包括以让与动产物 权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单方权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单方 法律行为等。所谓让与,包括转让所有权法律行为等。所谓让与,包括转让所有权 与设定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与设定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 (二)交付的种类(二)交付的种类 交付在现代法制下,不仅包括现实交付,交付在现代法制下,不仅包括现实交付, 而且包括观念交付。而且包括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现实交付,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 于动产的现实

    39、的直接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支配力,移转于受让 人。人。 设例设例1 11: 甲想把宠物狗甲想把宠物狗A卖给乙,双方签订合同,但卖给乙,双方签订合同,但 A走失。后乙于大街上发现走失。后乙于大街上发现A,于是径自牵,于是径自牵 回。回。 问题:甲乙是否构成现实交付?问题:甲乙是否构成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三种: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三种: 1、简易交付,指在受让人已占有动产的情、简易交付,指在受让人已占有动产的情 况下,在受让人与出让人之间达成物权转况下,在受让人与出让人之间达成物权转 让的合意时或者约定的时间到来时或者协让的合意时或者约定的时间到来时或者协 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

    40、交付完成。也即由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交付完成。也即由 他主占有转化为自主占有。他主占有转化为自主占有。 设例设例1 12: 甲将手机甲将手机A出租于乙,后甲因为资金紧张而出租于乙,后甲因为资金紧张而 将手机将手机A转让于丙,甲不现实交付转让于丙,甲不现实交付A于丙,于丙, 而是通知乙将手机返还给丙。而是通知乙将手机返还给丙。 问题:此种交付的特点?问题:此种交付的特点?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三种: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三种: 2、指示交付,也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让与,、指示交付,也称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让与, 所有人在转让由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时,可所有人在转让由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时,可 以用让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方

    41、式作为交付。以用让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方式作为交付。 3、占有改定,指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占有改定,指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 物权的合意后,出让人仍然需要继续占有物权的合意后,出让人仍然需要继续占有 出让动产的时候,则此交付从达成合意或出让动产的时候,则此交付从达成合意或 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来之时起成立,由自主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来之时起成立,由自主 占有变为他主占有。占有变为他主占有。 设例设例1 13: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山地车,约定必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山地车,约定必 须使用丙公司的某型号轮胎。为保证乙公须使用丙公司的某型号轮胎。为保证乙公 司使用这种轮胎,双方约定由甲向丙购买司使用这

    42、种轮胎,双方约定由甲向丙购买 该批轮胎,丙直接交付于乙,而乙的山地该批轮胎,丙直接交付于乙,而乙的山地 车做成后,单价将不包括轮胎价格。后各车做成后,单价将不包括轮胎价格。后各 方按照约定办理,但丙公司交付给乙公司方按照约定办理,但丙公司交付给乙公司 的轮胎,却在乙公司的仓库中毁于一场意的轮胎,却在乙公司的仓库中毁于一场意 外的火灾。外的火灾。 问题:这批轮胎的损失由谁承担?问题:这批轮胎的损失由谁承担? 五、物权的公信原则五、物权的公信原则 (一)公信原则的概念(一)公信原则的概念 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既然以登记或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既然以登记或 占有为其表征,则信赖该表征而有所作为

    43、占有为其表征,则信赖该表征而有所作为 者,即使其表征与实质的权利不符,对于者,即使其表征与实质的权利不符,对于 信赖该表征的人也不生任何影响。信赖该表征的人也不生任何影响。 设例设例114: 土地登记簿上,土地登记簿上,A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为甲,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为甲, 乙信赖该登记而向甲买受该笔土地使用权,乙信赖该登记而向甲买受该笔土地使用权, 并为权利的移转登记。其后,乙发现并为权利的移转登记。其后,乙发现A土地土地 使用权的真实权利人为丙。使用权的真实权利人为丙。 问题:乙能否取得问题:乙能否取得A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二)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二)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不动产物权登记

    44、的公信力,指物权登记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指物权登记机 关在登记簿上所做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关在登记簿上所做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 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法的效力。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法的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二)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指物权登记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指物权登记机 关在登记簿上所做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关在登记簿上所做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 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法的效力。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法的效力。 设例设例115: 甲乙为兄弟,有母丙。甲与其母丙共同居甲乙为兄弟,有母丙。甲与其母丙共同居 住于房产住于房产A。后甲将房产。后甲将房产A卖于丁,并称:卖于丁,并

    45、称: 房产房产A为其母所有,但乙表示因甲照顾其母为其母所有,但乙表示因甲照顾其母 而不要房产,所以待其母丙过世后,即可而不要房产,所以待其母丙过世后,即可 交付房产。丁深信不疑。后其母过世,甲交付房产。丁深信不疑。后其母过世,甲 和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乙则从外地赶和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乙则从外地赶 回,主张甲无权处分。另外据查,房产回,主张甲无权处分。另外据查,房产A的的 登记所有人是甲。登记所有人是甲。 问题:丁能否取得房产问题:丁能否取得房产A的所有权?的所有权? (三)动产占有的公信力(三)动产占有的公信力 动产物权的享有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因动产物权的享有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因 此

    46、动产的实际占有也就具有了使社会公众此动产的实际占有也就具有了使社会公众 信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的公信信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的公信 力。力。 第五节第五节 物权变动的模式物权变动的模式 一、物权行为概念的起源一、物权行为概念的起源 二、物权行为的特点二、物权行为的特点 三、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判断三、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判断 四、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民法的影响四、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民法的影响 五、物权变动模式的类型五、物权变动模式的类型 一、物权行为概念的起源一、物权行为概念的起源 物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物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 止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止

    47、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萨维尼的这一段话,包括了关于物权行为理萨维尼的这一段话,包括了关于物权行为理 论的最基本的观点:论的最基本的观点: (一)交付是一个独立的契约(一)交付是一个独立的契约 (二)交付中的意思表示是独立的意思表示(二)交付中的意思表示是独立的意思表示 (三)交付必须具备外在的形式(三)交付必须具备外在的形式 二、物权行为的特点二、物权行为的特点 (一)独立性(一)独立性 (二)形式性(二)形式性 (三)无因性(三)无因性 三、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判断三、物权行为理论的价值判断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优点(一)物权行为理论的优点 1、物权行为理论使得民法的体系更加清晰、物权行为理

    48、论使得民法的体系更加清晰 合理、富有逻辑性。合理、富有逻辑性。 2、物权行为理论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物权行为理论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提供了最切实的理论基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提供了最切实的理论基 础。础。 设例设例116: 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甲的一块钻石卖于乙,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甲的一块钻石卖于乙, 约定合同于六个月后履行,可是在合同签约定合同于六个月后履行,可是在合同签 订后的第五个月零二十九天的时候,甲因订后的第五个月零二十九天的时候,甲因 为家中变故深受刺激而精神失常。为家中变故深受刺激而精神失常。 问题:乙是否可以得到钻石?问题:乙是否可以得到钻石? (二)物权行为理

    49、论的缺点(二)物权行为理论的缺点 就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而言,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就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而言,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 为分离,有时违背社会生活常识,与一般社会观为分离,有时违背社会生活常识,与一般社会观 念不符。念不符。 就无因性而言,物的出卖人因受无因性的影响,就无因性而言,物的出卖人因受无因性的影响, 丧失所有权,由所有人变为债权人,对其利益即丧失所有权,由所有人变为债权人,对其利益即 静的安全的保护非常不周。静的安全的保护非常不周。 为限制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适用范围,使为限制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适用范围,使 其与债权行为相结合,出现了独立性和无因性的其与债权行为相结合,出现了

    50、独立性和无因性的 相对化。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相对化。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1、条件关联说、条件关联说 2、共同瑕疵说、共同瑕疵说 3、法律行为一体说、法律行为一体说 四、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民法的影响四、物权行为理论对我国民法的影响 (一)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一)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 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基本上可分为我国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基本上可分为 否定说和肯定说两派。否定说和肯定说两派。 1、物权行为否定说、物权行为否定说 主要有以下观点和理由:主要有以下观点和理由: (1)物权行为纯属抽象,没有事实根据。)物权行为纯属抽象,没有事实根据。 (2)物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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