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完整教学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宪法学完整教学课件.ppt》由用户(金钥匙文档)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宪法 完整 教学 课件
- 资源描述:
-
1、宪法学完整教学课件宪法学完整教学课件 导论:宪法与宪法学 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宪法学研究的静态对象宪法 二、宪法学研究的动态对象宪政 第二节 宪法学的基本内容 一、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二、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第三节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二、宪法学课程的特点 三、学习宪法学的方法 第一节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 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 和原则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为研究对和原则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为研究对 象的一门科学。”象的一门科学。”(前言P.2) 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学研究对
2、象的不同观点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观点 1.“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 要分支学科。要分支学科。”(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宪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宪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吴家 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3.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宪法关系和它的发展规律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宪法关系和它的发展规律。(肖蔚云:宪法学概 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4.“宪法学是
3、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周 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 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则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张庆福主编:宪法学基本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1994年版;许崇德、胡锦光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历史、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公民的权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历史、社会制度和国
4、家制度、公民的权 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原则的科学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与原则的科学”。(肖蔚云、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 法学百科全书 宪法学行政法学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一、宪法学研究的静态对象宪法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 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性法律一般有三种形式宪法性法律一般有三种形式: (1)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典; (2)各国在立宪之前为规范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权利义务所 拟制的法律文件; (3)各国法律体系中除宪法之外与宪法规范相关的其他法律, 如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旗法,
5、以及人大、政府、 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组织法。 宪法规范的特点 1.根本性 2.原则性(概括性) 3.广泛性(包容性) 4.最高性(权威性) 5.相对稳定性 宪法第5条(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 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 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宪法学的动态研究对象宪政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 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 政治过程。” (李龙:宪法
6、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 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 完善宪法。 “有宪法未必有宪政有宪法未必有宪政” 第二节 宪法学的基本内容 一、宪法学的理论体系 ( (一一) )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 ( (二二) )宪法的历史宪法的历史 ( (三三) )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 ( (四四)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五五) )国家机构国家机构 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本质; (3)宪法的类型; (4)宪法的原则; (5)宪法的
7、解释; (6)宪法的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5)公民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服从法律的义务; (2)纳税的义务; (3)尊重私人财产; (4)保卫国家; (5)接受最低限度的教育。 二、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 (一一) )对宪法的本体研究对宪法的本体研究: 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外国国别宪法、宪法 规范学、宪法立法学 ( (二二) )对宪法的历史研究对宪法的历史研究: 中国宪法思想史、外国宪法思想史、中国宪政 制度
8、史、外国宪政制度史、国别宪法史 ( (三三) )对宪法的比较研究对宪法的比较研究:比较宪法学原理、比较宪法史、宪法规范比较 研究、宪法制度比较研究、宪政环境比较研究 ( (四四) )对宪法的社会研究对宪法的社会研究: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 在宪法学学科体系中,本教材属于“宪法学原理”的范畴。 第三节 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03 法学(学科门类) 0301 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一级学科) 030101 法学理论 030102 法律史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 刑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6 诉讼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9、030109 国际法学 030110 军事法学 一、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一)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宪法 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宪法意识,提高遵守宪法 的自觉性。 (二)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巩固和加深对法学基础理 论的理解,为学习法学专业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形成宏观思维习惯,掌握 从宪法和宪政角度认识社会的独特方法。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题型及分值 2007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一)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总 分 7(50) 12(80) 2(20) 21(150) 二、宪法学课程的特点 (一)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课程 (二)宪法学课程有很强的政治
10、性、政策性 (三)宪法学课程涉及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 的问题 (四)宪法学课程的涉及面很广 三、学习宪法学的方法 1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相结合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相结合 2宪法条文与宪法教材相结合宪法条文与宪法教材相结合 3本国宪法与外国宪法相结合本国宪法与外国宪法相结合 4学习与研究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 2009年度“十大宪法事例” 1.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2.“躲猫猫”事件躲猫猫”事件 3.3.高考状元拒录事件高考状元拒录事件 4.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5.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6.6.澳门管辖横琴岛校区澳门管辖横琴岛校区
11、7.7.关闭视听网站事件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8.8.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 9.“9.“政审门”政审门” 10.10.投票剥夺农民身份投票剥夺农民身份 思考题 1.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宪政?二者的关 系如何? 2.简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 第二讲 宪法总论(A)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四、宪法结构 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概念的界定方法 “实质意义说”:以宪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作 用为根据说明宪法定义。 “形式意义说”:从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 来给宪法下定义。 “形意结合说”:从宪法的形式特征和宪法的 阶级本质相结合的角度来给宪法下定义
12、。 (一)国内有代表性的宪法定义 “宪法是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 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 (张友渔:宪法与宪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 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吴家麟主编: 宪法学)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 利的国家根本法。”(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 (二)国外有代表性的宪法定义 “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一整套政治制度。按狭义来说,它是在 一定的庄严隆重的形式条件下制订的一项法律,专门用来规定一 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职能。”(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第6卷) “宪法:法律规则的总称,它确定某特别政
13、治团体的政体的法 律结构的基本的和根本成分,他们之间的关系、权力分配及其职 能。”(牛津法律大辞典) “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体。宪法规定政府 体制,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官员的一般职能和权限,以及如何行使 这些职权,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律安排,并且既有公认的惯例, 也有未经法律规定的习惯。”(美国百科全书第7卷) (三)本书的宪法定义 (一)原始意义上的宪法 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二)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可以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存 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调整所有国家
14、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 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四)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 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通常所说的“宪法”是指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 (1)关于国家机构及其职权方面的法律 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 立法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 法、国旗法 (2)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 国籍法、选举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监
15、督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法 律 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二、宪法的特征 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特征可以分为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特征可以分为宪宪 法的产生特征法的产生特征、宪法规范的特征宪法规范的特征和和宪法所调宪法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征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征三个方面。三个方面。 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特征可以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特征可以分 为宪法的为宪法的形式特征形式特征和和本质特征本质特征。 (一)宪法的形式特征(法律地位) 1.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
16、内容 (1 1)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2 2)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赋予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3 3)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 2.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1 1)宪法的制定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2 2)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
17、同 3.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 1)对法的最高效力)对法的最高效力 (2 2)对人的最高效力)对人的最高效力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圣经” “对于美国人民,宪法是他们的圣经,是 他们引以为骄傲的祖国的象征,是他们美好 生活的清晰表达,是他们自由的宪章。同时, 它也是一份宣言书,它向全世界宣扬与其他 意识形态相比值得自豪的美国人的主张。”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亨 金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罗隆基曾将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认为“宪法 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而普通法是政府统治人民的法。 胡适说:宪法的功能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 而且在于给政府各机关一个不得逾越之法定权限
18、,使其 不能侵犯人民的权利。 2000年律考试卷一第51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 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主席团; 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宪法第64条宪法的修改及法律案的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 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002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38题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 律效力主要包括以
19、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 抵触抵触 B.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二)宪法的本质特征 宪法反映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阶级力量对
20、比关系。 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三、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 1.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分类标准:宪法在法律形式上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分类标准: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 3.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分类标准:根据宪法制定主体的不同 (二)宪法
21、的实质分类 1. 资本主义宪法资本主义宪法 2. 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四、宪法结构 (一)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 宪法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宪法序言 2.宪法正文 3.附则 宪法序言的地位及法律效力 1. 全部无效力说 2. 部分有效力说 3 .强于正文效力说 4.全部有效力说 1982年宪法的内容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徽
22、、首都 美国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序言年联邦宪法序言 “我们美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备的联 邦,树立正义,保证国内的治安,筹设国防, 增进一般福利,并谋我们自己和我们子孙永 享自由幸福起见,特制定和确立这部美利坚 合众国的宪法。” (二)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1.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判例 5.宪法解释 6.国际条约 思考题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3.何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何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4.简述宪法渊源的基本类型。简述宪法
23、渊源的基本类型。 第三讲 宪法总论(B)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二、宪法解释二、宪法解释 三、违宪审查三、违宪审查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三)法治原则(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一)宪法制定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 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 创制宪法的活动。”创制宪法的活动。”(P
24、.38) 宪法的制定仅指一个国家在社会形态发生 变改时创制首部宪法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 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 特定修改程序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删除、增加增加、变更变更宪法部分内宪法部分内 容的活动。容的活动。(P.39) 宪法修改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修改机关的特定活 动。 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全面修改(又称又称整体修改)整体修改) 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 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 过或批准
25、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P.44) (2)部分修改部分修改 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 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P.44) (3)无形修改(无形修改(又称又称宪法变迁)宪法变迁) 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 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 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P.46)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 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 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 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 我国分别于1988年、199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