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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信息法学全册完整教学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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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 法学 完整 教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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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息法学全册完整教学课件信息法学全册完整教学课件 教学目的及方法 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掌握信息法律 制度的基本原理,掌握信息法的具体内容,了解国内外信 息立法、司法、执法现状以及信息权利国际保护,信息法 律制度面临的新问题。通过学习使学生对信息法律制度有 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够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实 际问题。 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学和讨论为主,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 合的方法,除指定教材外,学生还应认真阅读指定参考书 目,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课堂讨论的表现将纳入课程总 成绩的计算。 教材 朱庆华,颜祥林,袁勤俭.信息法教程.北京:高等 教育出版社, 2011. 参考阅读书目: 劳

    2、伦斯 莱斯格著,李旭译. 思想的未来. 北京:中信出 版社,2004.3 里韦特等著,陈彬等译.尘封的商业宝藏:启用商战新的 秘密武器:专利权.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9 菲尔普斯,克兰著,谷永亮译. 烧掉舰船:微软称霸全球 的知识产权战略. 北京:东方出版社,2010 袁真富,苏和秦. 商标战略管理公司品牌的法务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9 劳伦斯 莱斯格著,王师译. 免费文化:创意产业的未来.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10 吕艳滨,(英)卡特编著. 中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迈尔-舍恩伯格著,袁杰译. 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 杭 州:

    3、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信息法制建设的意义 一、必要性 二、重要性 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 http:/ http:/ 奥斯卡使用在推销(替他人)服务 项目上作商标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商 评委决定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二、注册申请的主体 三、申请的原则与程序 (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的原则 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 除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上必须使用注册 商标外,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是否注册由使用人自己决定 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 (三)单一性原则 (

    4、四)书面原则 (五)其他注册情形 四、审查与核准 第三节 商标的使用管理 一、注册商标使用管理 二、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 第四节 商标权及其保护 一、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用权 (二)续展权 (三)转让权 (四)许可使用权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保护范围 (二)一般商标侵权行为 (三)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 案例一大磨坊商标侵权案 原告:北京巴黎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太阳城商场 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 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 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 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 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

    5、大磨坊公司提供名、 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 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 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 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 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侵权损失11万 余元,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太阳城商场辩称,双方虽有合同约定,但原 告所供面包是散装的,每个面包上并没有商标; 被告并无侵权的故意,未构成侵权;原告所提赔 偿损失数额没有证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大磨坊公司依 法取得大磨坊商标专

    6、用权,被核准使用商品为面包。 被告太阳城商场未经原告许可,用为原告产品设置的大 磨坊面包专柜,经销与大磨坊面包外形一致的其他 厂家面包,足以使消费者混淆不同厂家所生产的面包,导 致消费者误购,损害了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原告的利益,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构成了侵权。被告以其无侵权故意,原告所供面 包上并未有注册商标的标识,且系散装食品,否认自己有 侵权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使用商标的方法,商标权人有 选择的自由。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太阳城商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 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 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太阳城商场自本判

    7、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 支付给原告大磨坊公司侵权损失赔偿费14897.21元(包括 律师代理费2000元、调查取证费2020元、侵权食品款 765.55元及利润111.66元、商标信誉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95.89元,由被告太阳城商场负担。 第五章第五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亦称版权(copyright),是指作者 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 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1、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 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创作成果。 创

    8、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创作没有高度标准 创作不排除借鉴 独创性存在于作品有创作成分和 有个人特征的表达方式或表现形式之中。 独创性强调独立完成 独创性的标准因作品性质不同而不 同 独创性不同于新颖性、创造性 独创性与价值、质量无关 著作权法保护创作的表现形式 而不保护思想内容 作品的构成要件 ( 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 作完成的,而不是抄袭、剽窃另一作品的 结果。 ( 2)可复制性:作品可以通过印刷、复 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 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 (3)合法性:作品的内容、形式应符合 法律规定,尤其是著作权法的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预告是否构

    9、成作品? 案情某省广播电视报刊登的一周电视节 目预告被一家晚报转载。广播电视报社认 为,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表是职务作品,某 晚报社未经许可全部转载,是侵犯这一职 务作品的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评析 广播电视节目预告不能构成作品。首先,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内。节目预告虽然也是以文字形式出现,但它既 不是文学作品,也不是艺术作品,没有任何文学 艺术形式,更不是科学技术作品。其次,不具有 独创性。只有创造性的智利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 法的保护对象。创造应是一种新的组合,按照预 先决定的目标,把已有的制作好的节目按时间顺 序排列成一个表,是一种机械

    10、性智力劳动,只是 一种重复制作,而不是创作。 处理 广播电视报作为期刊,可由其编辑 部享有版权,可以申明:所看节目预告只 允许部分转载,但不得全部复制或转载。 如果全部转载,无疑等于复制,侵犯了广 播电视报的整体著作权。因此,某晚报社 侵犯了某省广播电视报的整体著作权,应 当赔礼道歉,给与一定经济赔偿,以后转 载电视节目预告只能部分转载,即转载一 两天的节目预告。 2 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 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广告词是否文字作品? 案情 1993年4月,北京印象广告公司将设计的回家 广告张贴在北京地铁车厢上,其内容为:曾几何时/我们 因为奔波事业/陶醉爱情/

    11、照顾子女/而冷落了终生操劳的 母亲/回家/看看母亲最欣慰的笑容吧/哪怕只打个电 话该小诗系印象公司职工徐某接受公司指派,独立创 作完成。 1993年5月母亲节期间,赛特购物中心在商场 入口处的电子屏幕上每隔10分钟就显示一次内容与印象公 司回家广告词中小诗的前31个字相同的文字,后面还 承接一句现在,难道您还不想为她做点什么 1993年8月,印象公司以赛特购物中心侵犯 其广告作品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 赛特购物中心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 响;赔偿名誉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10万元; 支付印象公司的律师费、案件调查费和本 案的诉讼费。 评析 广告词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具有独创 性,符合文字作

    12、品的特征。另外该作品系印象公 司职员接受工作任务而创作完成,属职务作品, 印象公司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赛特购物中心未经著作权人印象公司许 可而使用了该广告词大部分文字和语句,无论其 使用是否有营利目的,并不影响对其使用广告词 行为的侵权认定。事实上,赛特购物中心使用该 作品也是为其商业经营服务的。 审理结果 赛特购物中心停止使用印象公司 回家广告词,赔偿作品使用费及其他经济损 失共计人民币1000元。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 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案情 D大学聘请A大学著名经济学家H教授授课。 D大学未经H教授许可将讲课内容整理成讲稿出版 销售而且未署名。H教

    13、授因某些原因未能与D大学 达成和解协议,遂向法院起诉,称D大学侵犯了他 的著作权,要求赔礼道歉、停止发行、赔偿损失。 D大学辩称:整理成文字发行是以学生为主,只收 成本费,目的是为了教学需要,事后已经向H教授 表示了歉意。 评析 H教授的讲课是根据社会及个人的 研究成果并加以口头发挥演讲出来,是具 有独创性的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口述作品。 D大学将H教授的口述作品以另一种形式复 制,应征得H教授的许可,并署作者姓名, 支付相应的报酬。 2 作品的种类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i)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 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ii)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

    14、方戏等供舞 台演出的作品。 iii)曲艺作品:相声、快书、大鼓、评书 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的作品。 iv)舞蹈作品: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 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 vi) 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 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2 作品的种类 (4)美术、建筑作品 i)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 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 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 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 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 有人享有。 案情某省电视台举办庆祝该台开播30周年纪念活 动,许多书画家挥毫作画、题字以示祝贺。该电 视台将

    15、历年所得的书法、绘画百余篇陈列展出, 并精选80余幅,编辑成纪念画册,印制了1000本 向各界来宾赠送。有数名画家对电视台此种做法 提出异议。认为:向电视台赠画是表示自己祝贺 的心意,电视台可将所赠诗画收藏或挂置与电视 台内;县电视台不经许可,不但擅自公开陈列展 出,而且集册成书出版,是侵权之举。电视台认 为,陈列、展出的书画均系画家明确示赠,有作 品之上的题字为证,既然赠与电视台,电视台就 有权决定怎样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评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 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 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 所有人享有。 ii)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

    16、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 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2 作品的种类 (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 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 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2 作品的种类 i)图形作品: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 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ii)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 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 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

    17、: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拾遗条款或 弹性条款。 3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 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3)时事新闻 (4)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 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 者。 创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 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 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 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1 作者

    18、 1、自然人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者由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 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 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2 著作权的归属 (1)著作权属于作者原始取得 1)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 2)职务作品 3)合作作品 4)委托作品 5)美术作品 6)影视作品 7)演绎作品 8)汇编作品 (2)著作权的继承与转让继受取得 1)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 由单位主持 代表单位意志 由单位承担责任 2)职务作品 定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 单位的任务所

    19、创作的作品。 1)作者与本单位具有劳动(雇佣)关系。 ) 作品创作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 3)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 归属: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单位在两年 内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归单位。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 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 讨论 工程师何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编制 计算机财务软件一个,该单位决定销售该软件, 并承担全部责任。依照法律 ( ) A 该软件著作权全部归本单位享有 B 单位可对何某予以奖励 C 何某仅享有该软件的署名权 D 该软件发表权归何某所有 答案 : B C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

    20、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共有。 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 独享有著作权;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 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 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讨论: 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 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 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 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 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 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 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答案: A B C 4)委托作品 委托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 和受托人通过合同

    21、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讨论: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50周年校庆,委托某工艺美 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下回著作权归红旗中学 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 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 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 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 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 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 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A 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 三方共有 答案: C 5)美术作品 著作权属于创作者 作品原件转移后,原件持有人享有展览权。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

    22、的转移不视为著作 权的转移 6)影视作品 除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 享有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属于制片人。 可分割部分的作品的作者单独享有著作权。 制片人作为投资人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 体 数据库、多媒体的制作者属于投资人 7)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 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 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 作权。 讨论 甲将孙子兵法的古文予以整理注释后出版, 乙经甲同意将其译成法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对孙子兵法的注

    23、释本享有版权 B 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 C 乙有权禁止他人再将孙子兵法译成外国文字 D 乙对法文版的孙子兵法享有版权 答案:A B D 8)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 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 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 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 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著作权的继承与转让 著作权的财产权依继承法规定 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 权由继承人保护 无人继承的,著作权财产权进入共有领域,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 权行政部门保

    24、护 除发表权外,著作权的人身权不能转让。 继受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继受方式获 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1)著作权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和承受人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 死亡后,其作品的财产权利在剩余的保护期内,依照继 承法的规定转移:即由继承人继承著作权或按照遗赠扶 养协议或其他有效的遗赠文书,由受遗赠人取得著作权。 承受人: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财产权利在剩余 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组织享有。 继受主体 2)著作权的受让人:根据著作权转让合同获 得著作权的人。 3)国家:如果公民死亡后无继承人和受遗赠

    25、 赠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没 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著作财产权由国家享有。同时,国家也可 以通过受捐赠、遗赠或签订转让合同等方 式成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包 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 1、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 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其特定人身 紧密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 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 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 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 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

    26、自 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 收益的权利。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讨论 甲在某网站上传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 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 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 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B C D 反盗版技术措施得到新著作权法保护。根 据新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 及相关权利人许可,

    27、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 人为保护著作权权利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为侵权行为。同时,新著作权法还规定, 未经许可故意删改著作权权利管理电子信 息的,也为侵权行为。 第四节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限制 1、取得:自动取得 2、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人身权和财 产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1)公民的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2)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 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 期为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 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 权

    28、保护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4)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为50年, 属于作者用假名、笔名发表的作品或者匿名发表 的作品,其保护期也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如 果在这期间明确了作者的真实身份,保护期仍按 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计算。 3、限制 (1)合理使用(fair use ,fair dealing ):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 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 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主要包括 复制(含摘录)、表演、翻译与广播四种使用方 式,涉及私人使用、介绍与评论、新闻报道、 教学研究、公务使用、陈列与保存等各个方面, 共有

    29、12项。 判定合理使用的四要素 美国是最早系统阐述合理使用制度的国家, 1976年联邦著作权法又对判例法中有关合 理使用的准则作了概括性地规定,这就是 著名的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即在 任何特定的情况下,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 用是否是合理使用,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 括以下四要素: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 性,一般非营利性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大; 享有著作权作品的性质,即该作品已经出版 还是没有出版、是事实性的记述还是创造性的描 绘,一般对已经出版的事实性记述作品的利用构 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大; 同整个著作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 质量; 使用对著作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

    30、的影响。 这四个条件必须综合权衡考虑, 在美国判例中,通常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以 及使用对著作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 响是法官首先考虑的因素。 (2)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 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从社会大众利益出发,以多种 渠道传播作品,使优秀的文化、艺术、科 学成果能够为公众迅速地知晓,各国著作 权法都允许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在使用作品方面,除了图书 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不适用法定许可 外,对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等使用作 品的手段均规定了法定许可的范围。 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

    31、照规定支付 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新著作权法增加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他人 作品的法定许可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 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 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 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 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 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 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 享有的其他权利。 (3)强制许可:由国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 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但应向其 支付报酬。如翻译权的强制许可制度 第五节 著作邻接权 1、概念 指与著作权相邻和相关的权利,即某些作品的

    32、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 2、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 转化而来,从属于著作权。二者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 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 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 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 (3)内容不同。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 条件,已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 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 的再利用为前提。 3、邻接权的内容 (1)出版者权:

    33、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通过与作者 订立合同而获得出版其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 (2)表演者权: 艺术表演者保护其表演的专用权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唱片制作者保护其唱片的 专用权利 (4)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保护其广播节目的专用 权利。 案例: 某自治州举行州庆十周年文艺晚会,歌星 金某应邀参加演出,并演唱了两首歌曲。当地电 视台为报道这次活动,在现场报道时也摄进了金 某演唱的三个镜头。同时在当地电视台x州新闻 中予以播出,金某认为:电视台未经其许可,擅 自现场直播表演,侵犯了其权利,要求电视台停 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报酬1000元,赔 偿损失2000元。电视台不承认侵权,认为这纯属

    34、新闻报道,拒绝了金某的要求。金某于是诉诸法 院。 请问电视台是否侵犯了金某的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 电视台录制并播放金某演唱的三个镜头是 为报道时事新闻之用,是合理使用。因此 电视台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六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 1、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 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 为。 案例俞华诉古桥公司侵犯广告词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1992年12月中旬,俞华将自己创作的广告词横跨 冬夏、直抵春秋以自荐信的形式寄给北京古桥电器公司 (以下简称古桥公司)。在信中俞华称:我是一名广告 艺术的爱好者,前一阶段时间逛前门,无意中看到贵厂 古桥空

    35、调器的路牌广告,觉得如果加上两句精彩的广 告词,效果或许更好或许对你们有所帮助和启发,这 两句是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古桥空调。因为本人现 在想在这方面寻求发展,故很想借此机会积累一些实际经 验如能对贵厂有所帮助,本人将深感荣幸。欢迎联 系。同月底,古桥公司办公室职员王某约见了俞华,对 广告词表示赞赏,但正值冬季不适宜作空调广告,因此未 表示用还是不用该广告词。 1996年4月,古桥公司将用俞华创作的 广告词制作的广告在北京某电视台、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上播放、刊登并支付制作、播放、刊登 广告费用共计1,085,000元。当月11日,俞华打 电话给古桥公司称,广告已看到,感到非常高 兴、太好了。

    36、6月4日,俞华应王某之邀来 到古桥公司,双方就广告词使用费进行了协商, 王某出具了一张广告语设计者一次性奖励款 2500元的支付凭单。在该公司经理许某签字后, 俞华未等王某领款,就拿走了凭单。事后其在凭 单落款处注明今收到古桥公司支付使用本人创 作广告语部分费用2500元。 7月,俞华以古桥公司未经许可而擅自 使用该广告词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为由,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 道歉、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古桥公司 辨称,该公司未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告词,也未向 俞华提出要约,她提供广告词的行为是民事法律 关系中的赠予行为。 另外,在收到俞华的自荐信 后,并未表示不用该广告

    37、词。因此,该公司1996 年使用该广告词制作广告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问题: (一)古桥公司使用该广告词的行为是否基于俞华 的许可? (二)古桥公司使用该广告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俞 华享有的发表权? 评析 (一)古桥公司使用该广告词的行为是否基于俞华的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及其实施条例第32条规 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 立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取得书面许可。可见,著作权许可使 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与书面许可(以下简称许可)都 是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的可选择性的必要前提,正确认识许 可与合同的联系与区别以及许可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判断本 案的出发点。两者有显著的差异,特别是许

    38、可成立的基本 条件要低于合同成立的条件。 1.依据著作权法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 成立应当包括6个主要条款。即,使用作品 的方式、范围、期间、付酬标准、是否专 有使用、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 容。而许可成立则没有上述严格的规定。 从本案看,俞华的自荐信确实没有约定许 可使用的方式、期间等内容,字里行间也没有许 可二字,但通读过这封自荐信后就不难看出:俞 华希望古桥公司使用她创作的广告词,目的很明 确-借此机会积累经验,为日后求职应聘增加实 力。基于这种渴望,以致于她没有附加其他任何 条件。这种希望被采用的效果意思通过寄送自荐 信的行为表达于外部,这本身就是许可的意思表 示。这在此后的电话

    39、记录(俞华提供)、她在支 付凭单上签字的行为以及一审询问笔录中得到了 印证。 2.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许可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 在俞华向古桥公司投寄自荐信的行为发生以前, 该公司从未向社会公开征集过广告词,也没有单 独向俞华发出过要约,但俞华基于希望古桥公司 采纳其广告词,为日后求职应聘增加实力的目的, 在不附任何先决条件下许可古桥公司使用其作品, 就是权利人单方面对自身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 的一种处分和让度。 3.合同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许可则可不附任 何条件。俞华在许可古桥公司使用其创作的广告 词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所以古桥公司(在不侵 害俞华人身权、获取报酬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 各

    40、种方式,随时使用该广告词。如果俞华在此期 间对许可使用的时间、方式等条件作出限定,那 古桥公司就需自其作出限定之日起与她订立合同 或再行取得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 (二)古桥公司使用该广告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俞 华享有的发表权 发表权是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 利,它包括是否发表和如何发表两层含义其法律 后果是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自己人作品的内容。 从本案看,广告词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字作品,在 广告中往往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广告在商品 流通领域只有通过媒体的传播才能发挥其鲜明的 传播性和引导性作用。而俞华投寄自荐信的行为 是达不到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作品内容的法律后 果的,因其在古桥公司用它制

    41、作成广告并在报刊、 电视台刊登、播放前仍是未发表的作品。因此, 俞华以自荐信的方式许可古桥公司使用其未发表 作品,应当推定她同意古桥公司以一定的方式发 表该作品,否则许可将无任何实际意义。 案例审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俞华创造 的广告词符合文字作品的特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 1项、第5项、第45条第1款第1项、第5项、第6项,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古桥 公司在广告中停止使用原告俞华创造的文字作品 横跨冬夏、直抵春秋。(二)被告古桥公司在一 家本市发行的非专业报刊向原告俞华赔礼道歉, 致歉内容须经本合议庭审核,判决生效后10

    42、日内 执行。(三)被告古桥公司赔偿原告俞华经济损 失人民币16200元,律师费300元,判决生效后10 日内执行。 古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认为,古桥公司使用该广告词制作广告的 行为是基于俞华的授权,不属侵权行为,但应向 俞华支付相应报酬,由于俞华1992年的书面许可 没有限定使用时间,因此自其起诉之日起,古桥 公司如使用该广告词应和俞华签订合同或重新取 得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 据此,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3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3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

    43、996) 海知初字第28号判决; (二)北京古桥电器公司支付俞华横跨冬 夏、直抵春秋广告词作品的使用费2500元(在本 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一、二审诉讼费 各110元,均由北京古桥电器公司承担(在本判决 生效后7日内支付)。 2、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或全部 在法定有效期内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第七节 著作权的管理 著作权的管理,主要指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和著作 权的集体管理。 1、著作权的行政管理: 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对著作权所 涉及的对内外关系进行协调,其中包括对著作权 仲裁机构和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中央:国家版权局

    44、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版权局 2、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通过作者自愿加入的或法定 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帮助作者行使著 作权,以便公正、快捷地协调著作权人和 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并规定著作权管理 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 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进行诉讼 或仲裁。 在西方,著名的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已 经运行了上百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 前,比较 著名的国际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有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国际作者和作曲 协会联合会(CIISA C)、国际复印权组织联 合会(IFRRO)等。1980年代中期,著作权集 体管理组织引入国内,国 家版权局等对著 作权集体管理组

    45、织给与了极大关注,并积 极组建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 国版 权保护中心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国家版权局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作数字 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中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 织的作用作了相关规定: 第三条 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利用受著作权保护 的他人作品制作数字化制品的,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 的许可;可以直接向被利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许可, 也可以通过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取得许可。 第四条 国家批准建立的著作管理组织管理各类作品的 利用,包括以数字化制品形成的利用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受著作权保护的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以外的受著作权保护的其它作品在其集体管 理机构建立之前

    46、,暂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 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 批准成立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作家 权益保障委员会共同筹建,直接接受国家 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协会由国内外各类 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组成,专门维护著作权 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著作权人 和作品的使用者服务。 会员将享有的著作权利授权协会管理,主 要有: (1)报刊转载摘编权; (2)制作数字化制品权; (3)信息网络传播权; (4)著作权人特别授予协会的权利; (5)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 织部门管理的其他权利。 第八节 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法律责任 1、侵权行为的种类

    47、以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 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19种 2、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3、著作权纠纷的调处 (1)调解 (2)仲裁 (3)诉讼 案例: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 http:/ TUy.html 第六章第六章 数字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数字信息的知识产权保 护护 第一节 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 一、商业方法的相关概念 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完成商业方 法为主题的发明专利。 二、商业方法专利的必要性 三、商业方法专利的主要类型 (一)网

    48、络交易类 (二)金融类 (三)市场营销类 (四)管理类 四、商业方法专利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五、商业方法专利化对我国专利战略的启示 第二节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 一、域名的性质以及与商标的关系 (一)域名的性质 (1)标识性 (2)唯一性 (3)排他性 (二)域名与商标的关系 二、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及保护 (一)域名注册行为的类型 (二)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 (三)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保护 第三节 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 一、数字作品的概念 二、数字化作品版权保护问题的处理 三、数据库的产权保护 (一)数据库版权保护的可行性 (二)数据库版权保护中的问题 (三)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 第七章第七

    49、章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一节 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问题 一、网络传输与复制权 二、网络传输与发行权 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节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 第三节 权利管理信息与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 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责任 一、通知删除制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免除责任 第八章第八章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立法动因 (一)政治因素 知情权 (二)经济因素 二、立法的原则 (一)政府义务为主,政府权力为辅 (二)公众权利为主,公众义务为辅 (三)

    50、信息公开为主,信息保密为辅 三、立法模式 第二节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立法实践 一、国家层面政策立法的发展 二、地方层面政策立法的发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 四、法律救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权利人与义务人 二、公开的内容与范围 三、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http:/ ml 第四节 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协调的几个问题 一、公民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 二、信息公开主体的保密权利与公开义务 三、信息公开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 第九章第九章 个人信息安全法律规范个人信息安全法律规范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概念 一、个人信息 二、个人数据 三、个人隐私 四、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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