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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鹰潭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通知公布

2024年江西鹰潭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通知公布,希望大家及时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中心城区(即月湖区、鹰潭高新区、信江新区,下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入学条件


  鹰潭城区中符合下列十一个类别和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十一个类别:


  一类(双证):本人及父母户籍、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籍户主为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的。


  学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同一本户口簿三年以上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类(单证房产):本人或父母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本人且房屋在学区范围内的。


  三类(工作调动):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城区范围内,父或母因工作调动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以单位所在地确认学区。


  四类(双证祖产):学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同一本户口簿一年以上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五类(单证公租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公租房、廉租房或学区范围内的小产权房,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六类(双证公寓):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寓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七类(单证租赁房):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有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且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八类(单证无房户):本人及父母户籍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学区范围内,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它房产的。


  九类(无证A):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连续六年以上、居住证六年以上且缴纳社保六年以上的。


  十类(无证B):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连续三年以上、居住证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保三年以上的。


  十一类(无证C):本人及父母住房、户籍均不在城区范围内,其父或母在城区企业务工或经商、具有城区居住证、没有缴纳社保的。


2.招生相关工作


  (一)入学政策

  2024年鹰潭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的入学政策除本文件另有规定之外,按2022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鹰潭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鹰教基字〔2022〕22号)执行。


  (二)学区划分


  为保持招生政策的延续和稳定,除对2024年竣工投入使用和个别撤并学校进行学区微调外,其余学校仍按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片规定执行。


  1.鹰潭市第九中学小学部和鹰潭市第十一中学小学部:玉清路以西、滨江路以北、鹰潭大道以南范围。鹰潭市第九中学小学部和鹰潭市第十一中学小学部划定同一片区,家长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学位不足实行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2.鹰潭市第十三小学:320国道以南、白露河以西,含倪家自然村、圳山老、黄奇石村、拆迁安置房一期和二期、杨塘社区、小英村委会(含所有拆迁自然村)。


  3.鹰潭市第十七小学:鹰潭市第十七小学和鹰潭市第八中学小学部、鹰潭市第九小学实行大片区,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不能同时申报学区范围内的多所学校。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确定就读学校的学生可通过线下报名的方式,再次申请到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家长通过“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服务专区或微信公众号“学在鹰潭”“鹰潭教育”、鹰潭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进入鹰潭市中小学生在线报名系统,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修改的机会。提交报名登记信息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


  网上登记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2024年7月31日24:00。


  网上登记遇到房产或户籍信息不能识别等特殊情况未成功登记的,可以现场解决,家长持就读所需报名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进行补充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00-2024年8月18日17:00。错过入学登记时间导致未录取的,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学位情况调剂解决。审查结束后,片区内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生源类别依次录取,8月30日前家长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打印录取通知书。对未录取的生源按类别登记造册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解决。符合优待政策的学生于7月26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录取。鹰潭师范附属小学前六类生源没有被录取的,统一安排至鹰潭市八一小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在所在片区学校网上登记,由学校按类别登记造册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后,采取指定招生或随机派位,在8月30日前视学位情况公布录取学校。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房产类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信息。属于小产权房等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则按以下方式提供材料: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编号,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完税发票图片。


  ②无正式购房完税发票,如属银行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如属性付款购房,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图片。


  ③符合政策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提供房产证信息或拆迁协议,拆迁协议请同步上传图片。城区拆迁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相对就近入学。如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的,可以提供原房产证信息;原房产证已经注销的,可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如选择新安置住所就读的,按照第一类“房产类”提交信息和材料。


  ④公租房类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证》和《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城区符合政策的小产权房,比照此种生源类别报名,所需材料为土地证信息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图片)。


  (2)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下同);使用祖辈房产就读的,三代户籍必须与(外)祖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外)祖孙关系,所需材料为户口簿图片等。


  (3)适龄儿童及父母无房证明信息。使用(外)祖父母房产就读和其他类别中要求本人及父母在鹰潭城区无其它房产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房产证明材料。


  鹰潭城区无房证明自助查询地址:市民服务中心大厅(月湖区湖西路50号)24小时自助服务区。


  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人携带3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查询打印。家庭成员如有未成年人且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以手工输入户口本上的未成年人身份证号(机器自动识别,如是成年人则无法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4)房屋实际入住证明信息。鹰潭市第八中学、鹰潭市师范附属小学、鹰潭市第九小学和鹰潭市第十一小学需上传截止报名前不少于3个月的水、电费电子发票、有效缴费信息等缴费证明扫描件或清晰图片。城区其他学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房产证、户籍等有关证件认定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


  2.租赁房类所需材料


  (1)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办理回执。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3)适龄儿童及父母无房证明信息。


  (4)《鹰潭市房屋租赁登记证》。办理程序:出租人与承租人携带身份证证件、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科申请填写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即到即办。


  3.经商和务工类所需材料


  (1)户主和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2)户主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或用工信息(用工合同、工资证明等),已缴纳社保的提供缴费凭证信息;


  (3)《鹰潭市房屋租赁登记证》;


  (4)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办理回执。


3.工作要求


  (一)确保平稳有序。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公安厅等七厅局《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社保、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办”,共同做好网上报名与申请、材料审核、录取告知等便民化服务。


  (三)实行阳光招生。要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做到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位情况特别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强烈的学校,提前发布预警通告,向社会广泛告知,并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各地各校要精准研判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增长趋势,提前储备师资、教室,为秋季开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强化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控制班额校额,落实“三个一律”,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和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均需公示招生咨询电话,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七)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八)月湖区、信江新区和高新区要根据本文件制定具体的招生实施方案。贵溪市、余江区和景区要结合本文件及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过程中,涉及到学区划分、报名所需材料等具体招生业务,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s4FiKhdErDZpQx348_cCwA 


  1、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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