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 4 科学立法科学立法 【学习学习目标】目标】 1描述与分类:明确科学立法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科学立法的标准。 3预测与选择:理解科学立法的具体要求。 4辨析与评价:辩证分析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关系。 【学习学习重难点】重难点】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科学立法过程。 2科学精神:明确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与要求。 3公共参与:积极为相关部门科学、民主立法建言献策。 【学习学习过程】过程】 一、自主学习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内涵: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标准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 障
2、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 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 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3) 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 遵循立法程序, 注重立法技术, 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 目标的法律体系。 (二)推进科学立法 1要依法立法 (1)内涵: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依据:在我国
3、,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 2 - / 4 (3)要求: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 工作。 2要充分发扬民主 (1)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2)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 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 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1)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 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 (2)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
4、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 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合作探究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材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8月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 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 责任编草案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探究任务 1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审议相关法律的标准有哪些? 2 (预测与选择、法治意识)人大不断立法的意义有什么? (二)推进科学立法 材料 在父母眼里, 安全是一条不可退让的底线, 尤其在出行过程中, 交通安全最重要。
5、近年来, 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全国性法规的呼声日渐高涨。当然,全国统一立法后,执法难题不容 忽视,但不宜过于夸大具体执法的难度,过于纠结如何查处的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 - 3 - / 4 违法成本、创新执法方式等途径,可以弥补执法短板。总之,尽快立法是目前破解儿童安全座 椅“叫好不叫座”难题的最有效手段,立法机关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着儿童权益最大化、 优先化的原则,加快立法进程,为孩子出行安全撑起“保护伞” 。 探究任务 1 (预测与选择、法治意识)立法机关应如何应对日益高涨的立法呼声? 2 (预测与选择、公共参与)针对执法难的问题,在法律内容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课堂总结 1尊
6、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 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 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 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 展的需求。 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 遵循立法程序, 注重立法技术, 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 目标的法律秩序
7、。 2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 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3要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 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 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 识。 4 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 权力与责任, 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 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 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
8、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 4 - / 4 【精炼反馈精炼反馈】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 “农民集体所有和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荒沟、 荒丘、 荒滩等, 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 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 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相关条文进行合并,对科学立法有何意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承包期的规定有何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