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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讲义课件.ppt(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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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讲义课件.ppt(52页)

    1、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n主要环保法规、标准摘要及审核要点主要环保法规、标准摘要及审核要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环保监测办法环保监测办法-环保标准环保标准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一、一、环境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和审核要点环境许可管理制度要求和审核要点1、排污许可、排污许可(1)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

    2、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钢铁工

    3、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审核证据、要点 涉及标准要素:4.3.1、4.3.2、4.3.3、4.4.6查看企业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正式排污许可证一般为三年,临时排污许可证不超过一年;分正本、副本;每年进行一次年审;查看副本,可知道主要污染物(COD、SO2)的排放总量(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与企业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比较是否满足控制要求;注意:如果有些地方没有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应予以确认;同时了解企业是否与政府、上级集团公司签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责任书,关注主要污染物COD、SO2总量控制和削减要求(淘汰落后、治理项目等)以及企业如何落实、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

    4、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取水许可、取水许可(1)法规要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审核证据、要点 涉及标准要素:4.3.1、4.3.2、4.3.3、4.4.6 查看有自供水源的企业是否取得取水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5、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实际取水量是否满足取水限量(审批的年度取水计划)要求,产能增加与取水用量的变化趋势,还可了解水资源费的缴纳情况,有无节约和减少新水用量的规划和实施项目等。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3、辐射安全许可、辐射安全许可(1)法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2)审核证据、要点涉及标准要素:4.3.1、4.3.2、4.4.6查看企业是否取得辐射安

    6、全许可证(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5年,分正本、副本;通过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了解企业允许使用的放射源的范围(几类放射源)、总活度、数量、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等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比较是否符合。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二、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目标责任书)要求和审核要点二、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目标责任书)要求和审核要点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COD)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中华人

    7、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SO2)排放总量控制区。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审核证据、要点、审核证据、要点涉及标准要素:4.3.1、4.3.2、4.3.3、4.4.6、4.5.1、4.5.2、4.5.3(从法规要求看,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是最基本的要求,可从政府部门环境监测结果和企业自身的监测

    8、结果(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看是否满足;重点水污染物COD和主要大气污染物SO2实施总量控制,从企业排污许可证和政府环保部门(或集团公司分解)与企业签定的节能(节能量)减排(污染物削减量)目标责任书可知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排放浓度)限值、削减要求,有些可能是阶段目标如“十一五”目标;企业实际排放总量和削减量是否满足要求;未满足采取的措施;注意数据来源、统计方法以及是否覆盖所有的污染物排放源,可从企业的环境统计报表或监测结果、合规性评价结果等收集证据。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三、限期治理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及审核要点三、限期治理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及审核要点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适用的法

    9、律法规要求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第十五条【决定限期治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的,应当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并制作限期治理决定书。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审核证据、要点、审核证据、要点涉及标准要素:4.3.2、4.3.3限期治理原由人民政府下达,新办法(主要针对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和浓度超标者)由

    10、环保部门直接下达,查看企业有无限期治理项目;治理项目的要求、期限、方案制定、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效果评价、通过验收等,是否按期完成,相当于标准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及审核要点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及审核要点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1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

    13、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审核证据、要点 建设项目(新建、技术改造、扩建)EMS审核主要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另外企业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工程、烧结烟气脱硫工程、焦炉煤气脱硫、煤气回收利用(柜)等环保治理项目,因在建设期和投运后仍产生污染排放,因此尽管是污染治理项目也需按照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

    14、。涉及标准要素:4.3.1、4.3.2、4.4.6、4.5.1、4.5.2、4.5.3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在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完成后进行委托编制(具有响应资质的环评单位)报批,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用以指导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包含环境保护专篇;建设项目竣工需进行试生产的应提出试生产申请报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设施建成率),决定是否批准,试生产三个月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通过查看环评批复,可了解对该项目的要求(环保验收的依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气、噪声、固废控制)、总量控制要

    15、求,从批复的时间与开工建设时间比较可知是遵法还是补办;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建设项目在递交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还应委托环评审批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审批部门依据环评和监测报告结论组织竣工验收;通过查看验收监测报告了解总量控制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查看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表或验收审批文件(验收会议纪要)了解最终的验收结论、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要求;通过环保验收后建设项目投入正式生产,环保设施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纳入企业正常的环境管理之中;注意: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滞后(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建成补办)和未提出试生产申请、验

    16、收超限等情况是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有企业和政府部门两方面的原因,应区别对待),主要看企业是否按要求积极地办理,及时报请审批和验收,可查看申请文件的时间与项目建设、试产时间比较予以判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五、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环境管理要求及审核要点五、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环境管理要求及审核要点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

    17、证,办理登记手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类、类、类、类、类;将射线装置分为类、类、类。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十五条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

    18、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 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三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

    19、年度评估。第三十九条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第四十一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

    20、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第十六条(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第四十一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及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长期保存。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审核证据、要点、审核证据、要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EMS

    21、审核主要关注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类别和数量、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质、辐射应急预案和应急装备、辐射环境监测及仪器设备情况等。涉及标准要素:4.3.1、4.3.2、4.4.4、4.4.6、4.4.7、4.5.1、4.5.2企业对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职业危害识别评价情况;查看企业关于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过程中制定的管理程序(包括采购、报废送贮)、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保卫等;查看企业许可证的允许范围(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等)与企业建立的台帐是否相符,台帐信息(生产厂家、源号、出厂时间、活度、安装使用时间、安装位置、用途、国家12位编码)是否齐全;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

    22、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企业是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的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建立临时存放设施(暂存库)、安装场所警示标志、防盗设施(24小时值班、视频监控、红外报警、出入登记等),应急预案演练评审情况;企业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测计划和实施情况,监测结果、记录,监测仪器配置和校准维护,查看企业上报环保部门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现场查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情况;注意:环保部门负责颁发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环评、监测、申请),管理、操作人员须经过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辐射环境监测、辐射事故应急;卫生部门要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须持证(放射工作人员证,特别是医疗放射许可

    23、、资质)上岗,个人剂量检测和健康体检由卫生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进行,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六、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要求和审核要点六、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制度要求和审核要点1、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6、采用自查、互查和上级对下级直接核查等方式开展排污申报核定的

    24、核查,督促企业如实申报,促进科学、公正核定,保证数据的全面准确。对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按规定由上级直接核定排污量并征收排污费。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环保检测办法环保检测办法一、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环发(环发(1999)246号号1999.11.1实施。实施。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级环保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第十三条: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二、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

    25、总局令第环保总局令第39号号 2007.9.1实施实施第二十一条: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经环保部门认定具有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可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承担费用。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三、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国家环保总局令第第28号号2005.11.1实施。实施。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

    26、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第十条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三、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国家环保总局令第第28号号2005.11.1实施。实施。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四条(五)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

    27、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四、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环监(1996)470号号96.5.20实施实施一切排污口(水、气、声、固废)均需整治;以排水口为重点;重点排污单位首先;排水口安装易于测流装置;排气口便于采样、监测;排污口按环保图形设立统一标志;辅助标志按要求填写;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名称、性质、编号、位置、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计量装置、标志牌属环保设施。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环保标准(常用)环保标准(常用)

    28、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V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11种气态污染物、12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一、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分级

    29、:标准分级:标准分三级,排入类以上水域执行一级;排入、类水域执行二级;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执行三级。时间段划分:时间段划分:分1989.1.1前、1989-1992.6.30、1992.7.1后三个时段;规定了各工序和联合企业PH、SS、CODcr、酚、氰、油、氨氮、六价铬、锌九类污染物及吨产品排水量排放限值;采样点设置永久性标志和测流装置;规定了采样频次。注意地方标准:注意地方标准:对废气和废水排放注意地方排放标准。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钢铁工业环

    30、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三、环境监测标准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设施)国家出台相应的行业标准规范安装、运行、联网、维护、考核、监管等行为将其纳入环保设施管理。如: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等,实施第三方社会化运营,企业配合。2009年10月起国家对原87、91、93年发布的环境空气和废气、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进行修订替代,关注企业监测站对新的分析方法的获取和应用情况。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四、废气排放标准1、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31、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工业炉窑的定义: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 炉(高炉及出铁场、炼钢炉、混铁炉、铁合金/有色金属熔炼炉)、熔化炉(冲天炉、化铁炉、金属非金属熔化炉)、烧结(烧结机、球团烧结)、干燥窑、耐火材料、石灰窑、加热炉、热处理炉(退火炉)、陶瓷砖瓦窑及其他炉窑。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 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一般给规定值)。折算浓度时,根据实测氧含量(O2%)计算,标准按功能区划分

    32、三级;建设年限1997.1.1日前后;烟囱高度不低于15米;97年以后的排放口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熔炼炉和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规定了烟粉尘、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氟、铅、沥青烟、无组织烟粉尘等 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高炉、炼钢炉)烟粉尘浓度:97年以前,二级150;三级200;97年后,二级100;三级150;不测SO2。(化铁炉、熔化炉)烟粉尘浓度:97年以前,二级200;三级300;97年后,二级150;三级200;不测SO2。(烧结机、球团)烟粉尘浓度:97年以前,二级150;三级200;97年后,二级100;三级150;SO2浓度:97年

    33、以前,二级2860;三级4300;97年后,二级2000;三级2860;烧结机尾不测 SO2。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加热炉、热处理炉)烟粉尘浓度:97年以前,二级300;三级350;97年后,二级200;三级300;应监测SO2和NOX,但该标准没有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97年以前,700和420,97年以后,550和240。石灰窑烟粉尘浓度:97年以前,二级250;三级400;97年后,二级200;三级350。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加热炉、热处理炉)烟粉尘浓度:97年以前,二级300;三级350;97年后,二级200;三级300;应监测SO

    34、2和NOX,但该标准没有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97年以前,700和420,97年以后,550和240。石灰窑烟粉尘浓度:97年以前,二级250;三级400;97年后,二级200;三级350。无组织排放最高烟粉尘浓度:有车间厂房,熔炼炉和铁烧结矿炉25,其他5,监测点设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选浓度最大值;露天或有顶无围墙,各炉窑均为5,监测点设在距排放源5米任意点处,选浓度最大值。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指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在工业炉窑中没有规

    35、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执行本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是对应排气筒高度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高炉热风炉烟囱、焦炉烟囱及其他使用煤气加热燃烧废气、其他排放源等):97年以前:SO2和NOX,700和420,颗粒物:150;97年以后,SO2和NOX,550和240,颗粒物:120。酸洗工艺废气:盐酸:监测氯化氢浓度,150/100;硫酸:监测硫酸雾浓度,70/45;混酸(硝酸和氢氟酸):监测氮氧化物和氟化物,420和11/240和9.0。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3、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机械化和非机械化两种焦炉;规定

    36、了三种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机械化焦炉97年1月1日前/后:二级标准颗粒物3.5/2.5;苯可溶物(BSO)0.8/0.6;苯并芘(BaP)0.004/0.0025;三级标准颗粒物5.0/3.5;苯可溶物(BSO)1.2/0.8;苯并芘(BaP)0.0055/0.0040。荒煤气不得直接排入大气,放散管顶部安装自动放散点火装置。采样点设置在焦炉炉顶煤塔侧第一至第四炭化室上升管旁。连续采样时间每次为4小时。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4、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分年限(2001年1月1日前后)规定了锅炉(燃煤、燃油、燃气)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

    37、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排放限值。燃煤锅炉:烟尘250、200/350、250;二氧化硫:1200、900;林格曼黑度1级;燃气锅炉:部分区域和时段;烟尘5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400;林格曼黑度1级。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规定空气过量系数:燃煤1.8,燃油和燃气1.2。1吨/h以上锅炉设置永久性监测孔;20吨/h以上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仪器。5、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煤和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煤粉和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分时段规定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

    38、许排放浓度。注意两个标准的应用,企业发电锅炉依据燃料种类和环保局的批复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合适?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五、废水排放标准1、GB134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72年7月1日以后的企业:焦化一级:PH69;SS70;挥发酚0.5;氰化物0.5;CODcr100;油8;氨氮14;焦化二级:PH69;SS150;挥发酚0.5;氰化物0.5;CODcr150;油10;氨氮24;轧钢(钢坯、型钢、线材、热轧板带、钢管)一级:PH69;SS70;油8;二级:PH69;SS150;油10;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五、废水排放标准1、GB134

    39、56-19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72年7月1日以后的企业:焦化一级:PH69;SS70;挥发酚0.5;氰化物0.5;CODcr100;油8;氨氮14;焦化二级:PH69;SS150;挥发酚0.5;氰化物0.5;CODcr150;油10;氨氮24;轧钢(钢坯、型钢、线材、热轧板带、钢管)一级:PH69;SS70;油8;二级:PH69;SS150;油10;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轧钢(冷轧板带):除以上三项指标,增加六价铬0.5;钢铁联合企业一级:PH69;SS70;挥发酚0.5;氰化物0.5;CODcr100;油8;六价铬0.5;氨氮10;锌2.0;钢铁联合企业二级:

    40、PH69;SS150;挥发酚0.5;氰化物0.5;CODcr150;油10;六价铬0.5;氨氮25;锌4.0;六价铬在车间排水口或水处理设施出口采样。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2、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69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1998年1月1日前后。第一类污染物13种,钢铁行业常见的有:总铬1.5;六价铬0.5;总铅1.0;总镍1.0;苯并比0.00003;第二类污染物:一级:BOD530;硫化物1.0;氟化物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5.0;总锌2.0;二级:BOD560;硫化物1.0;氟化物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10;总锌

    41、5.0;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3、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电镀排水和废气排放限值和废水特别排放限值。废水:2010年7月1日后: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水口:总铬1.0;六价铬0.2;总镍0.5;总银0.3;总镉0.05;总铅0.2;总汞0.01;二类污染物:总铜0.5;总锌1.5;总铁3.0;总铝3.0,SS50;CODcr80;氟化物10;废气2010年7月1日后:氯化氢30;铬酸雾0.05;硫酸雾30;氮氧化物200;氰化氢0.5;氟化物7。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六、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标准:昼间60,夜间50;三类标准:昼间65,夜间55;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七、固废排放标准焦化生产的危险废物,生化污泥;酸洗污泥、不锈钢酸洗污泥、含油污泥、电镀污泥等是否属危险废物的鉴别;其它水处理污泥作农用肥的条件等。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钢铁工业环境法规培训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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