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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大学XXXX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课件.ppt

    • 文档编号:7435606       资源大小:198.50KB        全文页数: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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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大学XXXX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课件.ppt

    1、 2019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 二一三年六月l 根据需要,每年对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册进行修订。l 学生手册修订工作于4月9日启动,共有教务处、计财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后勤集团、信息中心、团委、体育部、选培办、学生处、资助中心等10个单位对手册中的共58个条款进行了修改。l 修订的相关内容已请法律顾问审查,已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印制完成。一、修订文本14个二、重点修改情况说明1、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重点修改)2、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一般修改)3、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重点修改)4、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重点

    2、修改)5、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重点修改)6、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重点修改)7、北京交通大学校内申诉管理办法(重点修改)8、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一般修改)9、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重点修改)修订文本14个10、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办法(一般修改)11、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违约淘汰处理的相关规定(一般修改)12、北京交通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学生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新增)1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一般修改)14、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一般修改)l 重点修改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现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重要调整,内容涉及原则、标准和学校投入等相

    3、关问题。l 一般修改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对原规定内容的完善和补充,不涉及原则性的变化。重点修改内容说明(一)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二章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城乡规

    4、划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第六章经国家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院系(专业)完成学业。按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由院系提前公布后续专业的选择办法。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经批准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院系(专业)完成学业。按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土木类、环境工程、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基础学科试点班)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由院系提前公布后续专业的选择办法。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六章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外,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具体由各学院按专业的课程设置而定)学生均有申请参加

    5、一次转专业考核的机会。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3.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具体由各学院按专业的课程设置而定)学生均有申请参加一次转专业考核的机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转专业将受限。2.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3.按照国防生、企业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转专业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除建筑学专业外,转专业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

    6、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主动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试卷的;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卷、草稿纸的;4.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的;5.使用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6.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查看考试前存储在设备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7.因特殊原因暂出考场期间,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相关内容的;8.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答卷雷同的;9.参与团伙作弊的;1

    7、0.以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的;11.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12.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的;13.采用其它手段作弊的。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考试中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主动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试卷的;3.考试中传递纸条、答卷、草稿纸的;4.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的;5.使用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的;6.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查看考试前存储在设备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8、的;7.因特殊原因暂出考场期间,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相关内容的;8.被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认定为答卷雷同的;9.以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的;10.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的;11.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的;12.采用其它手段作弊的。(二)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进入考场以他人身份就座即认定为代考);2.组织团伙作弊的;3.使用手机等

    9、通讯设备与他人联络、发送题目或答案、接收题目或答案、上网查看答案的;4.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5.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6.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留校察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生的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1.涉及团伙作弊的;2.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与他人联络、发送题目或答案、接收题目或答案、上网查看答案的;3.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4.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

    10、纪处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生的考试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进入考场以他人身份就座即认定为代考);2.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3.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三)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五条原始条款无,为新增第五条 违反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被认定过考试严重作弊的,不授予学士学位。l在对北京各兄弟高校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我校修订方案。l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工作,构建人才培养一体化体系,突出学业、宿舍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l通过修订提升了部分奖项的金额

    11、,增设了部分奖项,旨在扩大我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覆盖面,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四)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1.修订原则学习优秀奖学金(修改)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修改)奋进奖学金(修改)学习进步奖学金(修改)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修改)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修改)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修改)宿舍文明奖学金(新增)2.个人奖学金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学年。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500元/人学年。

    12、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元/人学年。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一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学年。三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奋进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学习进步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奖励金额:800元/人学

    13、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元/人学年参评人数:1%。1.在军训中表现突出,获得本年度“军训优秀学生干部”或“军训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军训优秀学生干部”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评选,“军训优秀个人”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2.以成员或个人身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参加第一课堂教学实践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调查报告有参考价值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5%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一类体

    14、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在省部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降一级奖励),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获四至六名者,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在校级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一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在省部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降一级奖励),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获四至六名者,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在校级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二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元/人学年。二类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15、一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在学校组织的校级文艺比赛和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奖励金额100元500元/人学年;级别由校团委认定。一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在学校组织的校级文艺比赛和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奖励金额500元1000元/人学年;级别由校团委认定。二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200元/人学年。二类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宿舍文明奖学金(新增)1)宿舍文明奖学金分为一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和二类宿舍文明奖学金;2)本学年

    16、在学校“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连续两次获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有资格申请一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宿舍学年,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认定;3)本学年在学校“五星文明宿舍”创建工作中一次获评为五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有资格申请二类宿舍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 2000元/宿舍学年,由各学院申报,学生工作处认定。周恩来班(修改)北京市先进班集体(修改)校级先进班集体(修改)校级优良学风班(修改)院级优良学风班(修改)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新增)军训先进班集体(新增)3.集体奖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内容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备注周恩来班奖励金额:3000元奖励金额:5000元各项荣誉称号可兼

    17、得,奖金按所获奖项中最高荣誉进行奖励。北京市先进班集体 奖励金额:2000元奖励金额:3000元校级先进班集体奖励金额:1500元奖励金额:2000元校级优良学风班奖励金额:600元奖励金额:1000元院级优良学风班奖励金额:400元奖励金额:500元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新增)1)班级所有宿舍本学年内卫生达标率100%;2)本学年内班级中至少有1个宿舍在“五星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得过1次“四星级文明宿舍”,其他宿舍评比获评为卫生文明宿舍;3)本学年内班级成员中无违纪情况;4)班级所有宿舍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针对文明宿舍建设有明确的制度和办法,班级宿舍内环境舒适、卫生整洁;5)按不多于全校参评班

    18、级总数的10%推荐,获得宿舍文明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500元/班年。军训先进班集体(新增)1)班级同学团结友爱,积极参与校内分散军训、军事理论课和集中军训,没有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2)班级军事理论课考试及格率为100%,优秀率不低于80%;3)班级在队列会操、内务评比、学院宣传、文体活动、精神文明等方面积极参与,成绩较好;4)学院按不多于全院参评班级总数的10%推荐,获得军训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奖励金额500元/班年。修订条款原始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五章第二十一条 扰乱社会、校园公共秩序者,分别处理如下:5.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的,给予警告或严重

    19、警告处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一条 扰乱社会、校园公共秩序者,分别处理如下:5.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安全隐患、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五)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条款原始条款拟修订后条款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违反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规定者,分别处理如下:1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五条 违反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规定者,分别处理如下:13.有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等行为或伪造实验数据、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者

    20、,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者,分别处理如下:2.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分别处理如下:2.被处以行政拘留者,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修订条款原始条款拟修订后条款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分别处理如下:1.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给予记过处分;2.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试违纪及作弊情节按照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认定。第

    21、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分别处理如下:1.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给予记过处分;2.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考试违纪及作弊情节按照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认定。修订条款原始条款拟修订后条款第五章原始条款无,为新增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原始条款无,为新增第三十条 学生因考试作弊或严重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次出现考试作弊或严重作弊行为的,如其行为发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则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处理,如其行为发生在留校察看期解除后,可加重处理。修订条款原始条款

    22、拟修订后条款第二章第六条 学校受理学生申诉的部门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事务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第六条 学校受理学生申诉的部门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事务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第三章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校长办公室、监察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校长办公室、监察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与申诉事宜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须回避。(六)北京交通大学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的基本情况l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

    23、条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l通过座谈调研,我校与北京部分高校相比处于偏低水平。学生普遍反映勤工助学工资标准偏低。l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对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能力、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的积极作用,鼓励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七)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修订原则修订内容原始条款存在的问题拟修订勤工助学指导思想、岗位设置、工作量、劳动报酬、工作程序及奖惩措施1.未明确各用人单位对于上岗学生的育人职责。2.未明确上岗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3.未规范临时岗位的申请。4.勤工助

    24、学按小时计酬的,每小时劳动报酬为8-10元。见下页2.修订的基本情况拟修订 1.将勤工助学在高校实践育人的作用写进文件,校内各单位需由一名指定人员联系勤工助学办公室,开展本单位勤工助学管理服工作,并为每一个岗位确定指导教师对上岗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2.我校所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至少参加一个学期的勤工助学。3.岗位优先考虑低年级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技能要求,原则上聘用勤工助学学生超过10人(含)以上的校内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比例应不低于70%,10人以下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50%。4.校内每个固定岗位月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40小时,每个岗位每学期原则上只聘用一个学生,同时规范了临时岗位的申请。5.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的,每小时劳动报酬为10-12元。6.明确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处理措施。7.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梳理了勤工助学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调整了原办法中的部分措辞。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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