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法学第十六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第一节 推定推定概述1.英美法系国家“不需要证据的证明”的事实,具体包括:(1)为了诉讼的目的而进行的正式承认;(2)法院对显著的或者无可争议的事实的司法认知;(3)对主张一方有利的事实的推定。推定概述2.我国关于推定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即使被告人作了正式承认,也不允许直接依照被告人的承认认定案件事实。不能合理解释和不能排除时证据的采信刑事诉讼法第54、58条自认;其他几种无需证明的事实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自认;其他几种无需证明的事实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5条、68条也规定了无需证据证明的事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37条明确使用推
2、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关于同时死亡的推定没有明确使用 民法通则第23条关于死亡的推定类似于推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推定为非法所得的规定证据法我国法律中关于推定或推定性质的规定:推定概述推定概述3.概念:指基于事物之间的普遍的共生关系,或者说是常态的因果联系,由基础事实推出待证事实(又称推定事实)的一种证明规则。4.主要特征(1)推定只是一种证明方法或证据法则;(2)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缺一不可;(3)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4)推定既可依法律规定进行(法律上的推定),又可
3、按经验法则进行(事实上的推定)。推定概述5.推定的产生和依据(1)产生:A.古罗马时期,法官审案断狱不单纯借助学理或法条,往往借助事实自身的内容及相互间的关系,径自斟酌其真伪,并以此推演出定案的结论;B.意大利法学家开辟了推定分类的先河;C.法国民法典将推定从法律上正式确定;德国1888年民法典对推定与举证责任之间关系予以重视。D.我国古代法律史:最早出现在董仲舒的春秋决狱。英国美国 研究对象罪刑法定一般原理 推定的地位(在证据法学)看重推定的法律效果独立的地位英美证据法学对推定的研究区别推定概述推定概述(2)设定根据:A.逻辑证明关系是推定的设定依据之一 B.为未决案件提供一个合法的解决办法
4、是推定设定的实践依据基础事实推定事实推定规则推定概述6.推定的分类(1)确定性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2)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3)结论性推定、说服性推定、证据性推定和临时性推定7.推定与假定和拟制的关系(1)推定与假定推定A.是认定事实的特殊方法,一旦被采用后即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而它的范围和适用条件均须受到严格的限制;B.推定只有经反证才能被推翻;C.推定只能适用于法院的事实认定。假定A.是一种思维上的拟制,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的假设,人们利用假定作为认识事物的起点,需要在之后进行证实或证否;B.假定只有经证实才能被肯定;C.侦查阶段则常常使用假定。VS推定概述(2)推定与拟制推定A.推定是认
5、定事实的特殊方法,一旦被采用后即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而它的范围和适用条件均须受到严格的限制;B.推定只有经反证才能被推翻;C.推定只能适用于法院的事实认定;D.事实基础 经验法则 推定事实。拟制A.拟制的基础:A和B之间存在盖然性很高的联系,或基于政策或价值选择的考虑。B.拟制产生实体法上的效果,与证据和证明无关,也不能用反证推翻。C.拟制一般不存在从基础事实,经由经验法则,到推定事实这样一个结构。VS推定概述8.无罪推定与推定(1)西方证据法学者看来,无罪推定是一种最重要的推定;(2)无罪推定虽然名为推定,其实是一种假定,是对某个涉嫌犯罪的人在诉讼之初所作的一种身份上的假定。推定概述9.推
6、定的效用(1)通过转换证明对象,避免证明僵局,减轻证明困难;(2)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3)适用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4)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需要的适当手段。10.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1)要给推定的不利方以更多的反驳机会(2)不滥用推定推定概述1.概念: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做出的推断。例:当某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甲)有待证明时,立法者为避免举证困难或举证不能的现象发生,乃明文规定只须就较易证明的其他事实(乙)获得证明时,如无相反的证明(即甲事实不存在),则认为甲事实因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而获证明
7、。从内容上看,法律上的推定可以分为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法律上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2.法律推定的适用条件:(1)首先确认基础事实 注:有些推定是没有事实基础的,是根据价值选择的结果。如:婚姻存续期间出生子女的身份问题。(2)必须以无相反的证据推翻为条件 例.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9条就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律上的推定3.分类(1)从法律效力分:不可反驳的推定与可反驳的推定 A.不可反驳的推定:知悉法律的推定;预料行为当然结果的推定;B.可反驳的推定:a.无罪推定 b.不道德行为的推定 c.
8、行为方式正当性的推定 d.所有权存续的推定 e.对于不正当行为人不利益的推定 f.精神状态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2)从是否需要前提分:直接推定和推论推定 直接推定:乃指不需要证明前提事实所产生的推定 推论推定:则建立在前提事实获得证明的基础之上(3)从推定的效果分:因果关系的推定、过错推定与责任推定(4)从有无基础事实分:基础事实的推定和无基础事实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4.对法律推定的反驳方式:(1)为阻碍法院适用有利于对方的法律推定,可针对前提事实提出反证。(2)为针对推定事实提出的反驳。5.法律上推定的作用:(1)降低了举证难度:当事人可在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之间进行选择;(2)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
9、更:以前提事实的证明代替推定事实的证明。6.我国刑诉法中的推定:主要集中在对证据是否合法取得上面,而且这种推定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例.刑事诉讼法第54、57、58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事实上的推定1.概念:指法律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习惯上运用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事实推定法律推定法律效果司法者可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司法者必须适用产生方式推定来自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由法律明文规定适用范围存在于任何诉讼形式之中主要适用于非刑事诉讼推定种类都是可反驳推定可反驳推定和不可反驳推定事实上的推定2.事实推定与推论的区别比较点事实推定推论是否需要提出反证 必须反证 不必反证可靠度不允许连续推
10、定,具有较大可靠性 可以连续推论,可靠性越来越小发挥作用的领域认定事实领域内发挥作用收集、调取证据尤其在刑事侦查事实上的推定3.事实推定的成立要件(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前提条件:基础事实必须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盖然性很高的常态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事实上的推定4.事实推定的分类从事实推定的结果看包括:1.行为推定 2.状态推定 3.因果关系推定 4.过错推定 案例:英国的事实自证最早运用于1802年Christic v.Grig
11、gs一案的判例中 某一驿站马车的车轴木棒折断致伤乘客。法院判决认为:一般运送人,应就乘客的受伤并对引起过失所致的事由,负举证责任。因为运送人有依契约安全运送旅客的特别责任,事实自证的理论业已蕴含其中。证据法学第十六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第二节 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概述1.司法认知的概念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排除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2.司法认知的特征(1)主体限于法院(2)客体是特定的事实(包括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3)具有可反驳性司法认知概述3.司法认知的种类(1)美国法学家华尔兹的分类:判决事实的司
12、法认知、立法事实的司法认知和法律的司法认知;(2)从客体上:对证据事实的司法认知和对案件事实的司法认知;(3)是否需当事人申请:任意司法认知和强制司法认知;(4)从原因上:依职权的司法认知和依申请的司法认知;(5)从方式上:口头司法认知和书面司法认知;(6)从内容上:对事实的司法认知和对法律的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概述4.司法认知的作用(1)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3)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司法认知的范围1.司法认知范围的含义司法认知的范围是指法院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事实的范围。具体表现为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种类。
13、2.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司法认知范围的理论(1)美国的证据法中,司法认知的范围:显著的事实;无可争议的事实。(2)在司法实践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普遍认为,从维护司法主权立场出发,外国法律规定只能被认为是事实问题,而不能认为是法律问题。司法认知的范围3.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认知范围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无需举证之事实,“从为证明对象事实之性质,或基于一定理由,在法院显然可以认定,而无证明之必要者,仍得毋庸举证,亦即得不待证据证明之。”无需举证的事实包括:(1)公知事实;(2)裁判上显著的事实,专指推事(法官)已经知悉的事实;(3)职务上已知的事实。司法认知的范围4.确定我国司法认知的设想(
14、1)人民法院不得对法律采取司法认知;(2)司法认知的事实必须是没有合理争议的案件事实;(3)法官个人的知识和经验具有不确定性,不可能采取司法认知。司法认知的范围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确定为:a.公众周知的事实 b.裁判上显著的事实 c.职务上已知的事实 d.自然科学定律 e.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 f.生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 g.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 司法认知的规则1.概念:司法认知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则。2.人民法院在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则:(1)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2)法院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询问证人和专家、参阅书籍等);(3)法院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可口头、可书面)的机会;(4)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方式(裁定可口头、可以书面,但必须指明司法认知的事实,以及采取司法认知的根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