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政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青国税发2012109号)(执行时间为2012年度,2013年废止)n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2013年第2号)(执行时间为2013年度,2014废止)n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2014年第3号)(执行时间为2014年度)一、政 一、政位和个人加工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相关产品、植物油及相关产品,其购进农产品均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总局2012年第35号公告)。n核定扣除方法:青岛地区采用投入产出法,根据销售货物耗用的外购农产品数量计
2、算进项税额。二、进项库存农产品(包括购进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及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n转出的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二、进项 二、进项金额按以下原则计算:(1)乳制品、植物油、啤酒、黄酒耗用的农产品金额=6月末库存半成品、产成品数量2012年1月-6月(所属期)单位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成本金额的加权平均数(2)酒及酒精(啤酒、黄酒除外)耗用的农产品金额=6月末库存半成品、产成品数量2011年1月-12月(所属期)单位半成品、产成品耗
3、用的农产品成本金额的加权平均数二、进项及外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试点企业应转出进项税额。把握的原则:用外购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销售时是按照其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而不是用核定扣除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只需要转出使用农产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二、进项三、当期允许抵扣三、当期允许抵扣三、当期允许抵扣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当期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纳税申报时需附报试点纳税人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计算表(青国税发2012100号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当期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生产耗用的自制半
4、成品数量/(当期生产耗用的自制半成品数量+当期生产耗用的外购的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数量)三、当期允许抵扣三、当期允许抵扣产多种货物或多种农产品原料同时生产多种货物的,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按照不同货物所占价值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法详见2012年第2号公告附件1 以以单单一一农农产产品品原原料料生生产产多多种种货货物物为为例例)。三、当期允许抵扣四、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青岛市局将根据农产品原材料的相关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合理区间,并将此指标纳入风险特征库。n(二)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应按照青岛市国税局每年公布的扣
5、除标准执行。(2014年度的扣除标准根据2014年第3号公告执行)五、试点企业成六六、试点企业扣除六六、试点企业扣除六六、试点企业扣除七、农产品核定行的或者未能准确计算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n(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情况的监管,防范和打击虚开发票行为,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八、纳35号公告所附表样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1、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2、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4、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
6、进项税额计算表八、纳 企业,同时有购进花生生产烤花生米业务。企业2014年6月销售烤花生米200吨,按照青岛国税局公布的单耗花生数量为1.122吨,期初库存花生100吨,平均单价8500元/吨,当月购进300吨,平均单价为9000元/吨,计算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期末平均买价=(1008500+3009000)/(100+300)=8875元/吨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200 1.122 8875 17%/(1+17%)=289370.51元八、纳八、纳八、纳八、纳八、纳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样填报。n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n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八、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