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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责任优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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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责任优质课件.ppt

    1、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责任责任ppt课件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的概念n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后果的行为。n 侵权行为人与受损害人之间产生侵权

    2、行为之侵权行为人与受损害人之间产生侵权行为之债债法定之债法定之债 (二二)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的特征 1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2 2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3.3.侵权行为是依法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应当承担民事民事责任责任的行为。的行为。n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2 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n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3、、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三)侵权责任的优先性(三)侵权责任的优先性n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4 4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任。n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

    4、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四四)侵权责任的法律调整侵权责任的法律调整n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2 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n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5 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侵权行为的分类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1 1、一般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规定的侵权行、一般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规定的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为,即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过

    5、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它的侵权民事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它的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是直接责任。责任方式是直接责任。特点特点 (1 1)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行为主体。)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行为主体。(2 2)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3 3)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4 4)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统一的责任构成要求。)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统一的责任构成要求。(5 5)在适用法律上,按照统一的规定,一律适用统一)在适用法律上,按照

    6、统一的规定,一律适用统一的赔偿标准。的赔偿标准。(6 6)在抗辩事由上,也都按照法律的统一规定进行。)在抗辩事由上,也都按照法律的统一规定进行。2 2、特殊侵权行为是指欠缺侵权责任的一般构、特殊侵权行为是指欠缺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成要件,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其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是间归责的侵权行为,其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是间接责任。接责任。特点特点 一是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一是归责原则适用的特殊性 二是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二是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三是举证责任的特殊性三是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四是间接责任是其主要形式,即侵权行为的

    7、替四是间接责任是其主要形式,即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代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拒绝提供、隐匿、伪造、篡改、销毁病历,推定院方过错。(三)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三个小孩子就相互争抢,抢来抢去一下子碰到引信,把炮弹给引爆了,炸死两个,重伤一个。老太太不小心烫到了自己的腿,烫起了几个泡泡,诊断为三度烫伤。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

    8、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场合,行为人的过错轻重,对于决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决定作用。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行为或者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四)侵权责任的法律调整责任承担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三)确定因果关系要件的基本规则等到演习结束以后,大部队都已经撤离了,只剩下小股部队在里面清理战场,看的也就不是那么严格。构成要件堆放物倒塌的客观事实;1、行为是人类或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且以其自身或者控制他人的动作、活动,表现于客观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二二)

    9、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n 单独侵权行为,侵权人只有一人。单独侵权行为,侵权人只有一人。n 共同侵权行为,侵权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侵权人为二人以上。(三三)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n 积极的侵权行为,是以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积极的侵权行为,是以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权益。的权益。n 消极的侵权行为,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消极的侵权行为,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权益。人的权益。第二节第二节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侵害行为一、侵害行为(一一)侵害行为的概念和结构侵害行为的概念和结构 侵害行为,是

    10、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违反法律而实侵害行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违反法律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要素行为和违法要素行为和违法 1 1、行为是人类或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行为是人类或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且以其自身或者控制他人的动作、活动,表现于且以其自身或者控制他人的动作、活动,表现于客观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客观上的作为或不作为。(1 1)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 (2 2)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2 2、违法、违法n (1 1)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n (2 2)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n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3737条宾馆、商场、银行、条

    1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n (3 3)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n 3 3、违法行为样态、违法行为样态n (1 1)自己的行为(直接责任)自己的行为(直接责任)n (2 2)自己监护、隶属、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自己监护、隶属、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间接行为,替代责任)行为(间接行为,替代责任)n (3 3)自己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间接行为)自己管理

    12、物件的不当行为(间接行为)二、损害事实二、损害事实 (一一)损害事实及其结构损害事实及其结构 损害事实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损害事实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要素权利被侵害;权利被侵害而造成的利益受要素权利被侵害;权利被侵害而造成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客观结果到损害的客观结果 (二二)损害事实的种类损害事实的种类 1人身损害事实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1)自然人的

    13、身体、健康损伤和生命的丧失。)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损伤和生命的丧失。(2)自然人为医治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此种财产上的损失。)自然人为医治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此种财产上的损失。此外,人体伤害、死亡还可能造成其他财产上的损失。此外,人体伤害、死亡还可能造成其他财产上的损失。(3)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的损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的损害。2财产损害事实财产损害事实 3精神损害事实精神损害事实 (1)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本身包含的财产)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本身包含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和为恢复受到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利益的损失和为恢复受到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

    14、必要费用;(2)一般人格利益的损害,即人格评价的降低、隐私被泄露、自由)一般人格利益的损害,即人格评价的降低、隐私被泄露、自由被限制、肖像或名称被非法使用等;被限制、肖像或名称被非法使用等;(3)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 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侵害具有人格利益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侵害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纪念物品。因素的特定纪念物品。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 (一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的概念n 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果,

    15、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n (二二)确认因果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确认因果关系应当注意的问题 n 第一,要重视因果关系的时间的连续性。第一,要重视因果关系的时间的连续性。n 第二,要注意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第二,要注意因果关系的客观性。n 第三,要注意因果性表现的多样性。第三,要注意因果性表现的多样性。n(三三)确定因果关系要件的基本规则确定因果关系要件的基本规则 n 1.1.直接原因规则。直接原因规则。n 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无须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无须再使用其他因果关系理论判断,直接确认其具有再使用其他因果关系理论

    16、判断,直接确认其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n 2.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相当因果关系规则n “大前提依据一般的社会知识经验,该种行大前提依据一般的社会知识经验,该种行为能够引起该种损害结果;为能够引起该种损害结果;n 小前提在现实中,该种行为确实引起了这种小前提在现实中,该种行为确实引起了这种损害结果;损害结果;n 结论那么,该种行为是该种损害事实发生的结论那么,该种行为是该种损害事实发生的适当条件,因而,二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适当条件,因而,二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一种是三要件说,即侵害债权应具备(1)侵权行为人仅限于第三人;(二)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

    17、为与“行为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的关系。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客观说”建立了一种以“注意义务”为标准的过失检验方法。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一般而言,债权人应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债务人不再负违约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8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三个小孩子

    18、就相互争抢,抢来抢去一下子碰到引信,把炮弹给引爆了,炸死两个,重伤一个。部分学生家长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存在最高限额赔偿的限制。(3)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根据第二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发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阻止公众访问侵权信息。n 3.3.法律原因规则法律原因规则n 又称又称“最接近原因最接近原因”。指违法行为必须是损。指违法行为必须是损害事实的最接

    19、近原因或法律原因。仅证明行为是害事实的最接近原因或法律原因。仅证明行为是结果的事实原因并不能确定行为人的责任,而必结果的事实原因并不能确定行为人的责任,而必须在此基础上证明行为是造成特定结果的实质因须在此基础上证明行为是造成特定结果的实质因素,排除任何对结果的发生有影响的介入原因。素,排除任何对结果的发生有影响的介入原因。n 4.4.推定因果关系规则推定因果关系规则n 方法如下方法如下n 第一,分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第一,分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n 第二,区分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第二,区分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联系。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联

    20、系。n 第三,排斥其他可能性。第三,排斥其他可能性。四、过错四、过错 “主观说主观说”过错在主观上是一种应受谴责的过错在主观上是一种应受谴责的个人心理状态。故意明知会发生损害结果并且个人心理状态。故意明知会发生损害结果并且希望其发生或者预见到该结果在行为人行为之希望其发生或者预见到该结果在行为人行为之后必定发生。过失非故意地造成行为人本应避后必定发生。过失非故意地造成行为人本应避免发生的损害。过失又可区分为两种类型免发生的损害。过失又可区分为两种类型 经意的过失,指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但并不希经意的过失,指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但并不希望其发生。望其发生。不经意的过失,指对结果的发不经意的过失,指对

    21、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应当避生既不希望也无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应当避免其发生。免其发生。“客观说客观说”过错是对义务的违反,这种义务过错是对义务的违反,这种义务是加害人能够意识到和能够履行的。是加害人能够意识到和能够履行的。“客观说客观说”建立了一种以建立了一种以“注意义务注意义务”为标准的过失检验为标准的过失检验方法。方法。(一一)过错的概念和形态过错的概念和形态 1、确定故意、确定故意 意思主义强调故意必须有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意思主义强调故意必须有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希望希望”或或“意欲意欲”。观念主义强调行为人认识或预见到行为的后果。观念主义强调行为人认识或预见到行为

    22、的后果。意思主义比观念主义要求为严。意思主义比观念主义要求为严。折中主义行为人应当已认识到或者预见到行为的折中主义行为人应当已认识到或者预见到行为的结果,同时又希望或听任其发生。结果,同时又希望或听任其发生。2、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都是受害人对应负的、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都是受害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的违反。(二二)确定过失的标准确定过失的标准 1 1、普通人的注意在正常情况下,只用轻微的注意即可、普通人的注意在正常情况下,只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是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注意到作为预见的情形,是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注意到作为标准。标准。违反违反构成重过失构成重过

    23、失 2 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主观标准)、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主观标准)违反违反构成具体轻过失构成具体轻过失 3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客观标准)以交易时的一般观、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客观标准)以交易时的一般观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行为人有无尽此注意义务的知识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行为人有无尽此注意义务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他向来对于事务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过问,和经验,以及他向来对于事务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过问,只依其职业斟酌。只依其职业斟酌。违反违反构成抽象轻过失构成抽象轻过失(

    24、三三)过错与侵权责任的关系过错与侵权责任的关系n 在民法上,一般情况下,对于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民法上,一般情况下,对于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并无实际意义。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完全是根据损害事并无实际意义。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完全是根据损害事实决定的,行为人故意造成他人伤害与过失造成他人伤害实决定的,行为人故意造成他人伤害与过失造成他人伤害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是完全一样的。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是完全一样的。”n 这种意见就法律的一般规定而言,是正确的;但是在这种意见就法律的一般规定而言,是正确的;但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和共同侵权、与有过失及第三人过错的情法律有特别规定和共同侵权、与有过失及第三人过错

    25、的情况下,过错程度的轻重对于决定民事责任具有决定的作用。况下,过错程度的轻重对于决定民事责任具有决定的作用。n 第一,在侵害债权、侵害姓名权等场合,构成侵权责第一,在侵害债权、侵害姓名权等场合,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有故意。任必须具有故意。n 第二,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场合,行为人的过错轻第二,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场合,行为人的过错轻重,对于决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决定作用。重,对于决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具有决定作用。n 第三,在共同侵权行为、与有过失和第三人过错中,第三,在共同侵权行为、与有过失和第三人过错中,过错程度与侵权责任有重要关系。过错程度与侵权责任有重要关系。第三人侵害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n一

    26、、概念一、概念n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n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n 关于这一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一种关于这一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是三要件说,即侵害债权应具备(是三要件说,即侵害债权应具备(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仅限于第三人;(人仅限于第三人;(2)第三人的过错形态为故)第三

    27、人的过错形态为故意;(意;(3)有损害债权的结果。一种是四要件说,)有损害债权的结果。一种是四要件说,这种观点是在三要件说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要件,这种观点是在三要件说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要件,即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n三、法律救济三、法律救济n (一)第三人直接侵害债权(一)第三人直接侵害债权 n 第三人直接侵害债权的情况是指第三人作为债权准占有人接受债第三人直接侵害债权的情况是指第三人作为债权准占有人接受债务人的给付,使债的关系终止,但债权人并没有实现债权,此过程中务人的给付,使债的关系终止,但债权人并没有实现债权,此过程中债务人没有过错。债务人没有

    28、过错。n (二)第三人侵害给付标的物(二)第三人侵害给付标的物n 这种情况通常是指第三人基于侵害债权的故意而损坏债的标的这种情况通常是指第三人基于侵害债权的故意而损坏债的标的物。一般而言,债权人应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债务人不再负违物。一般而言,债权人应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债务人不再负违约责任。债务人对标的物的毁坏也有过错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负不约责任。债务人对标的物的毁坏也有过错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负不真正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负违约责任,也可以真正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负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债权人具有选择权,行使一个请求权可使要求第

    29、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债权人具有选择权,行使一个请求权可使债权人获得充分的救济,另一个请求权即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获得债权人获得充分的救济,另一个请求权即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获得双倍赔偿。双倍赔偿。n (三)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三)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 n 第三人以欺诈、胁迫、强迫等方法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致其违约第三人以欺诈、胁迫、强迫等方法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致其违约的,不能一概认定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只有第三人存在侵害债权的故的,不能一概认定为第三人侵害债权,只有第三人存在侵害债权的故意时才能认定其侵害债权,否则债务人虽无过错,依合同严格责任原意时才能认定其侵害债权,否则债务人虽无过错,依合同严

    30、格责任原则,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除依情势变更原则免责。在债务人则,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除依情势变更原则免责。在债务人免责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行使侵权请求权。免责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行使侵权请求权。n (四)第三人引诱、教唆债务人违约(四)第三人引诱、教唆债务人违约n 合同有效成立后,债务人应依约履行。如果第三人合同有效成立后,债务人应依约履行。如果第三人进行引诱、教唆,债务人应予以抵制,严格依约履行。如进行引诱、教唆,债务人应予以抵制,严格依约履行。如债务人对此不加以抵制而违约,将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债务人对此不加以抵制而违约,将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任的竞合,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享有选择权。享有选择权。n (五)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债权人(五)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利益n 关于这一问题,王利明认为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关于这一问题,王利明认为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向债权人承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有学者认为第三人在恶意通谋时是否负侵担连带责任。也有学者认为第三人在恶意通谋时是否负侵权责任,关键看债务人所负的是什么责任。如果债务人负权责任,关键看债务人所负的是什么责任。

    32、如果债务人负的是侵权责任,则第三人也负侵权责任;如果债务人负的的是侵权责任,则第三人也负侵权责任;如果债务人负的是违约责任,则第三人也负违约责任。是违约责任,则第三人也负违约责任。n四、免责事由四、免责事由n 1.1.正当竞争正当竞争n 2.2.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第三节第三节 免责事由免责事由n一、免责事由的概念一、免责事由的概念n 免责事由指在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成立的免责事由指在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加害人据以主张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不前提下,加害人据以主张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某种事实。因此,免责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某种事实。因此,免责事由也就是抗辩事由。广义地说,任何

    33、一个责事由也就是抗辩事由。广义地说,任何一个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具备,都可以成为抗辩事由。任构成要件的不具备,都可以成为抗辩事由。n 免责事由的特征免责事由的特征n 1.1.必须是表明某种情况存在的积极的事实。必须是表明某种情况存在的积极的事实。n 2.2.必须具有对抗性。必须具有对抗性。n 3.3.抗辩事由具有法定性,即必须是由法律规定抗辩事由具有法定性,即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的特定事由。n二、受害人的过错二、受害人的过错n 1.1.部分免除。部分免除。n 第第26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责任。n 2.

    34、2.全部免除。全部免除。n 第第27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n过失相抵在承担无过错责任时的适用过失相抵在承担无过错责任时的适用n 1.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不包括对于有过失进行抗辩。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不包括对于有过失进行抗辩。n 民用核设施事故侵权民用核设施事故侵权n 2.2.法律规定只能以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进行抗辩。法律规定只能以受害人的重大过失进行抗辩。n (1 1)7272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n (2 2)7878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35、;n (3 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8585条第条第3 3款水污染损害。款水污染损害。n 3.3.法律规定可以受害人的与有过失进行抗辩。法律规定可以受害人的与有过失进行抗辩。n (1 1)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157157、161161条;条;n (2 2)7373条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条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而引起侵权的。具而引起侵权的。n三、第三过错三、第三过错n (一)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一)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n 1.1.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范围内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范围内n 2.2.在无过错责任范

    36、围内在无过错责任范围内n (1 1)第三人造成损害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首先由被告承担责任。n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20076464号)号)n 二、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二、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九、核事故损害是由自然人的故意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营运九、核事故损害是由自然人的故意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营运者向受害人赔偿后,对该自然人行使追索权。者向受害人赔偿后,对该自然人行使追索权。n (2 2)由被

    37、侵权人选择责任承担人。(行为人与第三)由被侵权人选择责任承担人。(行为人与第三人构成不真正连带关系。)人构成不真正连带关系。)n 第第68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向第三人追偿。n 第第83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

    38、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第三人的过错形态为故意;(四)医疗致害责任的特殊责任形态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个案件创造的判断过失的经济分析模式,就是著名的汉德公式。三是举证责任的特殊性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给据邮件是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件邮件等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六、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饲

    39、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因饲养的动物出于本能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三,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公平分担只是原则规定适用条件,没有具体界定所适用的案件类型。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规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责任。(二)地上物件致人损害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三个小孩子就相互争抢,抢来抢去一下子碰到引信,把炮弹给引爆了,炸死两个,重伤一个。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40、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构成要件(1)地上工作物发生脱落、坠落位移的客观事实;n (3 3)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责任。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第6060条条 因用户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任。n (二)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二)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n 1.1.与与“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的关

    41、系;的关系;n 2.2.与与“共同危险共同危险”的关系;的关系;n 3.3.与与“行为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的关系;的关系;n 4.4.与与“行为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的关系。的关系。n(三)不可抗力(三)不可抗力 排除适用排除适用n 1.1.民用核设施事故侵权民用核设施事故侵权 n 第第7070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造成的,不

    42、承担责任。n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六、对直接由于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战争复六、对直接由于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战争或者暴乱所引起的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营或者暴乱所引起的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营运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者不承担赔偿责任。n 2.2.民用航空器侵权民用航空器侵权 n 第第7171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n 民用航空法第民用航空法第

    43、160160条条 损害是武装冲突或损害是武装冲突或者骚乱的直接后果者骚乱的直接后果,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不承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n 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对民用航空器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业经国家机关依法剥夺的的使用权业经国家机关依法剥夺的,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三)免责事由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其适用以法律的特殊规定为根据。因此,免责事由也就是抗辩事由。但不影响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行使追偿权。(三)第三人侵害债务人人身工商局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消极的侵权行为,是以不作为的方

    44、式侵害他人的权益。第88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与“行为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的关系。构成要件堆放物倒塌的客观事实;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例1(美国)一个工厂有一个废弃的露天矿井,由于下雨,在这个矿井里面陆陆续续积了很多的水,有一个16岁的小孩到这个矿井边上,一看就像游泳池一样,衣服一脱,就跳了进去,结果就被矿井里面的钢筋(隐蔽的突出物)给扎穿了。合同有效成立后,债务人应依约履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

    45、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无过错原则的适用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公平分担只是原则规定适用条件,没有具体界定所适用的案件类型。第三,在共同侵权行为、与有过失和第三人过错中,过错程度与侵权责任有重要关系。责任人是危险作业和危险物的保有者。和用人单位相比,接受劳务一方经济实力有限,所以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原则上是可以向有过错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n 3.3.n 邮政法第邮政法第4848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

    46、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n 给据邮件是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件邮件等给据邮件是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件邮件等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由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n四、正当防卫四、正当防卫n 第第3030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n五、紧急避险五、紧急避险n 第第31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条

    47、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责任。n六、其它(侵权责任法未规定)六、其它(侵权责任法未规定)n 1.1.意外事件。意外事件。n 2.2.“自愿承担损害自愿承担损害”和和“自甘风险自甘风险”。n 3.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48、执行职务。n 4.4.自助行为。自助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n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一、归责原则的概念n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要内容。n二、过错责任原则二、过

    49、错责任原则n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理状态。n 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 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主张谁举证谁举证”的原则。的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

    50、或受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A A)在第三人对损在第三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时,构成共同过错;此时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害也有过错时,构成共同过错;此时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并负连带责任。责任,并负连带责任。B B)如受害人有过错的,即构成如受害人有过错的,即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混合过错,依法可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n三、过错推定原则三、过错推定原则n (一)含义(一)含义n 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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