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条 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矫正办)是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矫正委)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镇矫正办设在镇司法所。第二条 镇矫正办设主任1人,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成员由镇矫正委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第三条 镇矫正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镇矫正委决策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镇矫正委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征求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镇矫正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 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镇矫正委决定、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及时向镇矫正委请示报告。定期或者不
2、定期向镇矫正委报告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情况,根据需要抄送成员单位。第五条 在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汇总提出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提交镇矫正委会议讨论决定,协调成员单位落实任务措施。第六条 协调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为镇矫正委决策提供参考。第七条 汇总整理成员单位向镇矫正委报送的年度工作情况,向镇矫正委报送社区矫正工作年度总结、宣传和推广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第八条 承担镇矫正委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会议精神传达。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镇矫正办成员会议,传达贯彻镇党委政府和镇矫正委决策部署,沟通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第九条 负责镇矫正委工作联络、资料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