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确保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顺利衔接,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一件事”为理念,探索完善权责利划分清晰、运行高效顺畅、管理和谐有序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积极推进“1+X”移交管理模式“1”即由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X”即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实施“全面创新、全域美丽”发展策略、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作出不懈努力。现结合区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一)陆域范围:*;(二)河道范围:*。二、移交管理内容在适用范围内,由区政府(国有企业)
2、投资的、需交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直属相关国有企业及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养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河道、桥梁、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窨井盖、公共消火栓、路牌、标志标线);(二)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设施、地上管线;(三)公园、绿地、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四)公共厕所、垃圾桶(站)及垃圾转运、处理设施;(五)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六)其它需移交的工程项目。在新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建筑退让红线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交接按照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
3、十一条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维修,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的应当按照市政设施标准自行养护、维修,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监督;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即“X”区块)移交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三、移交管理原则(一)管理提前介入原则。注重管理前置。项目立项时,由区城市管理局和区财政局根据事权分工(详见附件1),提前确定相关养护主管部门;设计方案论证时,由区住建局牵头对城市家具设计专篇进行专题论证,重点对城市家具的品质、色彩、材料、风格形态等进行具体审查,以提升城市整体颜值和内涵;项目竣(完)工验收前,各养护主管部门应按管理职责和规范程序确定养护单位。(二)建管无缝衔接原则
4、。注重部门协同。建设单位应通知养护主管部门全程参与项目施工图设计、涉及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工程竣(完)工验收以及其它研究论证养护管理环节。养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后期接管要求,及时、全面地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认真落实完善。项目取得相关检测报告、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和维修条件,经竣(完)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后,方可通过线上移交平台按程序组织移交。对大部分已完工、局部因征收等原因无法完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如建成部分投入使用后,不存在安全隐患,具备运行、养护和维修条件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协调交接各方按现状移交,剩余部分由原建设单位完成后再按
5、程序移交。(三)职责合理划定原则。注重应统尽统。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适用范围内公共区域保洁(除河面)及绿化管理维护(除非市政道路);区水利局负责市、区两级河道的河面保洁;镇(街道)负责镇村级河道的河面保洁及非市政道路绿化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四)线上交验移交原则。注重全程留痕。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并符合移交条件,建设单位通过线上移交平台申请移交,在现场核验通过后,交接各方通过线上移交平台完成交接并在线签订工程交接书(详见附件2),实现规范移交。四、移交管理程序(一)竣(完)工验收。工程竣(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通知养护主管部门参加工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状况检查。对
6、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可适当延期,但需重新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由建设单位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建设单位整改后会同养护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竣(完)工验收。对原先的长期没有竣(完)工验收项目由原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简易程序验收。移交申请。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移交平台提交工程交接申请书(范本详见附件3)。对竣(完)工验收合格、满足安全达标要求、功能齐全的工程,区城市管理局收到线上移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协调养
7、护主管部门办理交验手续。对于确需提前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可由建设单位会同养护主管部门组织提前移交管理,待竣(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进行移交。(三)线上交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线上交验。现场交验的所有手续须经平台,将工程竣(完)工相关资料经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平台,并填写工程交接书,作为后续手续办理和确定养护工程量的主要依据。区城市管理局按程序组织养护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养护主管部门在线上移交平台接收移交并在线签订工程交接书。(四)接收管理。所有工作在交验手续完成后由养护主管部门接管,养护主管部门应在工程交接书上明确养护管理的时间。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合同约定履行
8、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内,养护主管部门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修,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遇发生危及公共安全质量问题的紧急情况时,可由养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抢修,所需费用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其它损失的赔偿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内,除绿化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外,其它设施日常养护管理费用(不含因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区财政局、属地镇(街道)、国有企业核定并拨付。保修期满,建设单位召集养护主管部门核实后,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五)后续管护。项目移交后应统一纳入智慧(数字)城市管理,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量化城市管理部件
9、、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实行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处置和监督完整闭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产权的移交,由建设单位和养护主管部门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五、工作职责(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统筹协调全区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工作,组织各方通过线上平台移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养护管理职责。(二)区住建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中城市家具的品质、色彩、材料、风格形态等内容进行论证。(三)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的建设并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做好移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竣(完)工验收、问题整改、线上申请等工作,并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次年城市基础设
10、施工程项目建设和移交计划向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四)养护主管部门做好工程的接收工作,配合做好工程的竣(完)工验收,负责跟踪检查建设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查找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指导、监督养护单位做好后续养护工作。(五)镇(街道)按照城市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做好工程移交后的养护管理经费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工程的竣(完)工验收,做好工程的接收工作,负责跟踪检查建设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查找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指导、监督养护单位做好后续养护工作。(六)区财政局按照城市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相关工程移交后的养护管理经费保障。(七)区大数据中心协助区城市管理局做好线上移交平台的开发应用
11、,并协同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平台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工作。六、推进步骤(一)调研准备阶段(202*年12月31日前)调研学习相关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的先进做法,掌握本地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养护管理分工情况和移交现状。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平台开发和养护管理资金保障。(二)实施推进阶段(20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并出台工作方案,启动并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平台的招投标和开发建设工作,确保平台及时上线、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养护管理职责线上移交。在移交平台上线前,移交各方遵循线上移交程序进行线下移交。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线上移交制度化建设,并制定相关办法、细则。(三)试运行阶段(20
1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平台业务操作培训。对系统进行调试,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平台正常使用,根据系统运行实际和用户反馈情况,对系统进行优化。(四)常态化运行阶段(202年7月1日起)根据使用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升级系统,打造成熟、稳定、智能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平台。不断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覆盖面,根据需求适时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线上移交适用类型,根据城市发展情况适时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平台适用区域。建立线上移交巡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巡查,确保移交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全部通过平台进行移交。着手研究推进通过区块合作、PPP
13、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即“X”区块)移交管理工作,探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1+X”移交管理模式。具体安排参照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4)。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区属国有企业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分工明确、
14、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沟通衔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顺利进行。(二)强化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城市管理理念,各负其责,避免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工程移交工作。养护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保修责任,及时整修到位。(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养护主管部门应提前向区财政局申报养护管理经费。移交手续办理后,养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新增养护量报区财政局审核(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相关费用除外)。区财政局根据养护管理起始时间和新增养护量及时审核并按需安排养护经费。 附件:1.部门责任
15、清单 2.工程交接书(范本) 3.工程交接申请书(范本) 4.任务分解表附件1部门责任清单责任范围责任范围备注区城市管理局保洁:适用范围内的“一把扫帚”保洁(道路、绿化带、公厕、公园等),市、区两级河道两岸堤防道路、迎水坡绿化、亲水平台、抛石护坡保洁,公交站点及站点垃圾桶、交通设施、隧道路面及防护栏等。管理维护:市、区两级河道两岸堤防道路、迎水坡绿化、亲水平台、抛石护坡养护,路灯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市政道路、公园、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排水公共设施及泵站、地下综合管廊、窨井盖、公共消火栓、隔离花箱等。同时监管地下管线开挖审批及后续运维。区水利局市、区两级河道管理维护和河面保洁。区公安分局
16、交通设施管理维护(信号灯、标志标线、防护栏)、科技设施管理维护(全区电子警察、信号优化)。区住建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主城区主次干道、街巷居住小区的管线整治。区交通局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区民政局路牌管理维护。区文广旅体局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区交投集团城区道路公交站点的设施管理维护。镇(街道)适用范围内的6米以下道路管理维护;镇村级河道管理维护和保洁;东郊开发区部分道路等设施管理维护;城中村公厕管理维护等,以及适用范围内尚未明确或应急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维护。附件2工程交接书(范本)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养护单位养护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
17、位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工程结构:移交的范围内容及主要工程量:(附移交清单)竣(完)工资料: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监交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养护主管部门1意见养护主管部门2意见签字 公章年 月 日签字 公章年 月 日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属地镇(街道)意见区财政局意见区城市管理局意见签字 公章年 月 日签字 公章年 月 日签字 公章年 月 日备注:工程质量保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养护主管部门自 年 月 日起落实养护工作。附件3工程交接申请书(范本)宁波市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宁波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我单位实施建设的 项目,竣(完)工
18、验收合格后将移交相关单位接管。现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前来登记,望组织交验。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20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范围 (标点划分)工程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开工时间计划竣(完)工时间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质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项目整体概况即将移交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详细情况备注1、 该建设项目改建/扩建前原管养单位为:2、 该建设项目投资来源:上述设施量仅为图纸中的量,交验合格后将提供实际设施量清单。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联系。建设单位:(盖章)年 月 日 15 附件4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责任部门1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19、移交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平台开发和养护管理资金一定保障2020年12月31日前区财政局、镇(街道)2出台工作方案,按方案线下试行2021年1月31日前区城市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单位)3启动并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平台的招投标和开发建设工作2021年2月28日前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4平台上线并试运行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5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线上移交制度化建设,并制定相关办法、细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区城市管理局6对相关部门、镇(街道)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平台业务操作培训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区城市管理
20、局、区大数据中心7根据系统运行实际和用户反馈情况,对系统进行优化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区大数据中心8平台常态化运行,不断完善、升级系统,打造成熟、稳定、智能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平台2021年7月1日起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9不断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适用范围和类型2021年7月1日起区城市管理局10建立线上移交巡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巡查2021年7月1日起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室、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11推进通过区块合作、PPP等方式开发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即“X”区块)移交管理工作,探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1+X”移交管理模式2021年7月1日起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