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行动目的积极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也是各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监控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自动识别和实时提醒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手机等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消除营运车辆运输安全隐患。二、行动具体目标在全县城市公共汽电车、“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营运货车和农村客运车辆推广运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改造升级原有车载视频监控终端和监控平
2、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202*年重点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先行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202年完成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100%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三、行动任务(一)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根据新进入市场的运输车辆应当按标准规范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要求,运管所要召集本县企业开展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不得投入运营。(二)对在用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的改造升级。推动原有视频监控装置的改造升级,由运管所
3、牵头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三)保证数据上传的连续性。为保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开始推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企业,要采取过渡政策,通过双轨制运行方式,传统卫星定位数据仍然通过相关通讯协议和渠道上传至省部级联网联控系统。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数据按照新的通讯协议传输至市级平台,既要确保联网联控系统考核数据的实时、准确上传,也要保证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工作的有序推进。(四)确保过渡期的平稳有序。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推广应用涉及到车载终端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换代,在推进应用过程中,
4、要最大程度地协调好运输企业和运营服务商,确保市场平稳过渡,切实保障过渡期的平稳有序。四、202*行动安排(一)202*年2月27日前。由运管所牵头组织本县运输企业召开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做好交通运输部、省厅和市局有关文件部署的宣传引导,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同时要进一步组织开展摸底统计和调研座谈工作。(二)202*年3月18日前。运管所要组织本县运输企业制定具体安装改造方案及改造计划,并填报202*年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计划表(附件4)。202*年3月1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
5、公室,电子版发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三)202*年4月1日至202*年10月31日。根据*的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指导运输企业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争取9月底前完成“两客一危”企业更新更换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四)202*年11月1日至202*年11月18日。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并于202*年11月18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五、行动措施(一)积极借鉴台商投资区海翔旅游公司试点经验,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引入保险机制,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
6、技术。(二)及时对接市局,根据市局公布的运营服务商名单,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在漳州落地运营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针对已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但不具备智能识别功能的装置及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施监控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六、行动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由运管所牵头,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改造升级计划,明确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和动员部署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道路运输企业是专项行动的实时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对应成立工作组、专人负责,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行动任务。(二)强化督导检查。运管所要加强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的配合,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定期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推动缓慢的,要及时约谈通报,力争任务目标如期实现。(三)强化总结应用。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4月份开始,每月14日前,各运输企业要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及202*年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工作完成表(附件5)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