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决定开展*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以满足人民群众婚姻登记便捷化、智能化的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秉承为民爱民理念,加强和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推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改革,不断满足市民享受便利的婚姻服务需求,增进幸福感和获得感。二、主要任务(一)市内通办。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市的当事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可在我市三区两县一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二)业务范围。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到本市其他婚姻登
2、记处需要协查的,各地婚姻登记处应积极予以配合。涉及到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较为复杂的情况,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业务。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仍然按照原办法执行,暂时不列入“全市通办”工作内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须到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三)办理方式。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每个婚姻登记处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一天预约的量,日常预约量数不得少于上年度工作日平均数量的1/3,遇有高峰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当事人可通过婚姻登记电话预约进行预约。(四)实施时间。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全面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婚姻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
3、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探索制定和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运用好“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二)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当地融媒体、公众号、APP等各类宣传载体,特别要抓住“七夕节”等特殊节日,向群众广泛宣传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做好开展跨县(市)区登记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持续扩大“全市通办”的影响力。(三)加强婚姻登记阵地建设。一是场地保障。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以上标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升级改造婚姻登记场所,优化功能布局,力争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全部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
4、准;二是人员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充实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力量,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加强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优先安排专项经费,采购与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相匹配的外接硬件设备等。四是预约平台。利用“我的*”政务APP、“i*”APP、*政务服务网等实施预约办理。(四)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的基础上,组织全面补录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对象为男女双方确有婚姻关系,但是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的。要积极组织具有一定婚姻登记工作经
5、验或者婚姻登记专业知识的人员,依托“我的*”政务APP、*市综窗受理平台与“i*”APP,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一定组织机构的单位开始,逐步向乡(镇)街道、社区(村)辐射,启动补录婚姻登记信息工作。(五)健全婚姻登记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本市户籍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及时预警、合理调整婚姻登记处预约登记数量。在“七夕节”等结婚登记高峰日提前制定预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满足市民婚姻登记需求。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事
6、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顺利推进。(二)狠抓落实,创新发展。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主动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结合今后全区婚姻登记通办的实际需要,尽快落实场地、人员、经费,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把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做出特色和实效,共同打造婚姻服务“*样本”。(三)加强督导,提升服务。*市民政局将加强对各地“全市通办”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每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提升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附件: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和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