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要求,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11.16”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避免我县发生类似事故,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县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二、组织机
2、构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金亚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昌权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经信委、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商务局、工商局等七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张林凡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联络员。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一)范围凡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下列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1制鞋、制衣、纺织、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类企业;2家具木材加工类企业;3电子产品加工类企业;4物流仓储类企业;5生产、储存物品的火
3、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丙类以上的其他企业。(二)重点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
4、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四、时间和步骤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202*年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x年12月上旬至202*年3月底结束,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2*年底结束,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
5、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一)动员部署(202x年12月15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治理公告,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二)集中培训(202x年12月31日前)。各行业部门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消防大队派员授课。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划片排查(202*年1月31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行网格长负责制,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
6、所等基层力量进行排查,坚决摸清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县安监局、公安局、经信委、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全面建立台账,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四)集中整治(202*年12月31日前)。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当地政府与行业部门、街道乡镇签订责任状,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
7、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五)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机制(202*年12月31日前)。对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将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区域,纳入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计划,从根本上改善地区消防安全条件。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向市政府报备。五、整治措施(一)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县安监局、公安局、经信委、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8、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加强技防、物防措施,一律按标准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对连片成区、数量较多的未经过消防审批的企业、厂房群,要组织国土、规划、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会议纪要,限期予以解决。(二)实施严格的
9、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并在整改期间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区县政府解决不了的,要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督办。(三)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通报县发改委、工商局、银行、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四)定期开展媒体曝光。每月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
10、体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开展集中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每半年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制度。202*年6月30日前,属于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的,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级评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全面推
11、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要严格执行火灾高危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六、职责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监管、履职尽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逐级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一)县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本部门专项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依法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审查批准条件,组织查处本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隐患和消
12、防安全违法行为。县安监局要依法排查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和“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县公安局及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县经信委、商务局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信息业企业、商贸流通业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县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加强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县质监局要依法查
13、处企业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施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县工商局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县广播电视台、巫山报社、巫山信息网要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曝光和舆论引导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
14、门的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技术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专项工作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本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责任落实。同时,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
15、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三)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导问效。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乡镇(街道)、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县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导组,每月开展巡回督察暗访,凡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四)明确联络人员,强化信息上报。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12月19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消防大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12月19日前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3日前,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情况及巫山县乡镇(街道)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3日报当月工作小结。202*年3月30日、12月23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情况均通过党政内网邮箱上报,专项治理期间相关工作台账存档备查。联系人:。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表附件:2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