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重新修订工作实施方案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乡村治理的进程中具有汇集民意、聚集民智、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独特作用。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同时,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能够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从而成为解决新时代乡村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村级民主管理中的引导约束作用, 现就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提高认识,突出政治站位,强化业务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
2、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村民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道德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各村要充分发挥和调动民众的主动性和主体性,保证基层民众的参与,把修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工作。民政、组织、综治、文明办、司法、农办、妇联、环保、安监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务必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21年7月底前全镇所有村既要有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又要有综合规范的村民自治章程,实现“两个全覆盖”。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修订质量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
3、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通知和市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健康有序、扎实开展。一是内容上突出问题导向。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要务实管用,有实质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制定奖励和惩处措施,引导村民自觉守法、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内容流于形式,不痛不痒。要针对新矛盾、新问题、新要求和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各村实际,聚焦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保障权益、抵制不良风气等方面修订新规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重点对恶俗婚闹、薄养厚葬、环境污染、违法占地、铺张浪费、懒汉行为、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
4、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切实发挥规范引导作用。二是形式上严禁出现雷同。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增加,村规民约适用和约束对象不仅包括村民,还需要根据变化将外来流动人口纳入到约束对象中来。内容应因地制宜,可灵活采取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等各种形式,便于群众接受。要聚焦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村实际进行修订,严禁照搬照抄,避免出现千篇一面的情况,务必确保发挥实效。三是程序上充分体现民意。修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要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镇审核、村民大会审议表决和备案公布等5个程序步骤准确把握。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明确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
5、和村民自治章程草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核修改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审议稿,提交村民会议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在修订过程中,村两委要组织群众反复讨论,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将“合议”等同于“合意”,还要创新执行方式和提高违约成本,让村规民约的权威性真正树立起来,让村民自觉将村规民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效力上不能以约代法。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镇司法所、民政所等单位要强化指导、进行审核把关。对违反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避免简单以罚代教。五是落实上确保有效到位。各单位要加强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党建牵头、民政监
6、督,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遵守情况的监督,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遵守和落实。三、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各村要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修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民政、司法等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规。民政所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各村严格流程、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广泛开展征集展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制定修订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村要严格工作时限,6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7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工作。7月下旬,镇将成立督察小组,对修订程序、内容进行审核评比。对操作性强、内容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进行展示,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村组织振兴实绩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