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甲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乙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加工_ ,其条款如下: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1)商品名称;(2)数量共计 台。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1) (大写: 美元);(2) (大写: 美元);(3) (大写: 美元)。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
2、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或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型标准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9.甲方提供加工_标准_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10.技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
3、。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12.加工后的标准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13.其他条件:(1)标准_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2) 若必要时乙方在_ 或_ 购买加工标准_ 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3) 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 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甲方:_ 乙方:_代表:_ 代表:_ _年_月_日
4、_年_月_日中外来件装配合同甲方:中国 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国 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一条 装配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乙方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散件_套,并负责运至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个月内(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第三条 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装
5、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 币 元。第四条 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 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第七条 质量检验(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
6、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第八条 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第九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 元的权利。第十
7、条 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拆一方负担。第十一条 担保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第十二条 转让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文签署,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 乙方:_代表:_ 代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中外来料加工合同甲方: 中国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_乙方: 国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8、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_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产品)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货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车站(经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套负责运至_港口交付乙方。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
9、方特此同意确认。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第五条 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年为每套_币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 币_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第六条 付款方式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10、第八条 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第九条 仲裁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
11、应付费用时终止。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本合同正本一式_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中、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_(盖章) 乙方:_(盖章)代表:_ 代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