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港来件装配协议书(收音机与电子钟收音机)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中国 公司,地址: 省 市 路 号,电挂: ,和中国 工厂(以下简称甲方)与香港 公司,地址: ,电挂: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就收音机及电子钟收音机装配业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总则合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乙方首先提供 组月产 部收音机和电子钟收音机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检验仪器,这些设备和仪器是新的、先进的、价格是优惠的,并须经甲方确认为准。设备和仪器的价款,在甲方收取的装配费内分期偿付。乙方并负责不作价提供装配上述产品所需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甲方负
2、责提供相应的厂房、电力,并负责组织装配,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给乙方。进行步骤:()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负责装配任务的工厂平面(草)图提交乙方,而乙方则于 年 月 日前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携带厂房调整方案和设备安装图纸到中国 工厂,与甲方共同商定施工计划。()从 年 月 日起,乙方应于天到天内将有关设备和仪器运抵上述工厂;甲方应于同时期内完成厂房调整,并即着手进行设备安装工程。()乙方应于设备和仪器运抵上述工厂一个月内,将不作价提供的够三个月用的装配上述产品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运抵上述工厂;甲方则应于收到上述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装阶段,第二个月起开始正式装配。第二期,为降
3、低产品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双方一致商定将逐步采用甲方生产的元件、器件,为此,在收音机的装配正式投产后,乙方立即提供制造上述产品的元件、器件所需的全部,设备和仪器,对提供这些设备和仪器的条件与价款偿付办法,按提供上述设备和仪器的条件与价款偿付办法办理。第二条装配费计算因每批装配的具体品种不同,工序的繁简、难易也不同,双方同意每项品种的装配费装在有关合同中具体规定。第三条损耗率由于所装配的产品之不同品种、款式,其损耗率也不尽相同。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再另行商定合理的损耗定额。(此损耗定额系指元器件在装配前经过检验的全部合格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率)。第四条交货条件有关设备、仪器
4、,香港交货。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运抵 (工厂所在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承担将装配成品运抵香港或九龙交货,卸装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五条交货期为使甲方能正常、持续生产,乙方提供的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应于生产月前天运抵甲方工厂;装配成品的交货期在每批合同中具体规定。第六条责任问题如因装配技术而发生的产品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延期交货而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果元件、器件、包装物料不合格、不配套或不能按时运交甲方而引起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延期交货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第七条技术交流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须尽快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中国 工厂负责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指
5、导,直至该厂能全部掌握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厂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甲方负担,工资由乙方负担;必要时,甲方亦可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所属工厂交流技术,其所需生活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八条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用中、英文书就正本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种文本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任何一方如需延长本协议,则须提前半年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方得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甲方:中国 公司乙方:香港 公司(加盖公章)(加盖公章)中国
6、 工厂(加盖公章)对日渔网来料加工协议书(轻工)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于 为发展双方在渔网生产方面的友好合作,增进中日两国人民友谊,中国 渔网线厂,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与日本国 制网株式会社,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省分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电传号码: 的协助下,双方代表就渔网来料加工业务问题,经过(日期) 在(地点) 进行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渔网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须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二),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
7、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年产渔网吨以上,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年个月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一年半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求进行筹备,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 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足够台编网机为中心的全套设备所需的
8、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渔网,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双方同意,设备价款和加工费均以日元结算。第二条加工数量和加工费乙方保证每年提供渔网加工数量在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亿日元,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收入亿日元以上渔网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四个月做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第二月提高,第三个月提高,第四个月提高。上述
9、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价(详见附件三,渔网加工费一览表),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半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为限。第三条付款办法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汕头 亿日元(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 万日元,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 省中国银行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 ,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加工费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渔网装运前天将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开到甲方。加工
10、费凭 装船提单结汇。第四条运、保费乙方承担原料、辅料运抵 的运费、保险费;甲方负责将制成品运抵香港或日本,运保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 期间的保险费由甲方负责。第五条交货期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两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承揽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第六条次品处理和损耗率产品损耗率和次品率双方应
11、努力降低,尼龙复丝暂定为,尼龙单丝的损耗率,经试产期实践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试产期满后,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错误,次品和损耗超过合理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因原料质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过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试机所需的原辅料由乙方负担。第七条技术交流设备运抵 工厂后,乙方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机器,调整机械和试机开动,直至机器正常运转,达到产品合格为止。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对乙方提供有关生产上和技术上的秘密,甲方负责保守秘密。甲乙方同意正式投产后,乙方派出技术工程人员驻厂进行技术上、生产管理上和品质检验上的指导,具体办法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交流。第八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协议。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 年。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并希望乙方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中国 渔网线厂乙方:日本国 制网株式会社(盖章)(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