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指导思想1.3 适用范围1.4 处置原则2 组织指挥2.1 领导小组2.2 办事机构3 现场处置和组织分工3.1 现场指挥部3.2 职责分工3.3 处置措施4 工作要求5 附则5.1 解释部门5.2 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依法妥善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指导思想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确保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为目标,以
2、防止发生伤亡和聚众打砸抢烧为重点,综合运用各职能部门多种手段,力争把事故控制于始发状态和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是指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危及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行为。(1)因大型活动本身特性所引起的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如:球迷闹事;歌迷追堵明星、冲击舞台;大型活动中的拥挤、哄抢、舞台坍塌等造成伤亡事件。(2)因大型活动的外部因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如:上访群体冲击大型活动现场、拦截领
3、导车辆;露天活动因天气突变引起骚乱等事件。1.4 处置原则(1)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集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正确判断事故发生是否具有暴力性质及暴力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处置措施。(2)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众性活动的群众,在事故发生后,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3)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
4、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使事态扩大。(4)公安机关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一般情况不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执行。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5)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发生的骚乱、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6)紧急抢险原则。对发生人员伤亡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要迅速控制、隔离闹事区域,及时抢
5、救伤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防止伤亡事件升级。2 组织指挥2.1 领导小组成立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局、事件发生起因地镇乡政府、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处置。2.2 办事机构县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舆论引导组。(1)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分
6、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科所队长组成。主要职责: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重大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有关紧急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命令和通告;统一组织、调动、使用各警种警力和武器装备;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指令和现场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2)现场处置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文广局、教体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教育疏导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3)医疗卫生组。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其下属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对发生
7、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时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器材。(4)后勤保障组。由县府办牵头负责,县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和活动主办单位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电力救护等应急器材器械和相关物资。(5)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卫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尽快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对受伤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医疗、基本生活条件等方面援助,做好政策引导工作。(6)舆论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网上网下
8、舆论引导工作,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共报道的,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并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批准,以适当的形式发布。3 现场处置和组织分工3.1 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县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可视情决定实施现场管制措施;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一切有效措施。3.2 职责分工发生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县各部门、相关镇乡政府、务必按照以下职责和任务分工实施:(1)情况信息工作。由相关镇乡政府部门、县公安局及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要派专人进入
9、现场了解情况,会同活动主办单位,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现场疏导工作。由相关镇乡政府部门、县公安局及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要第一时间摸清引发事故因素的来龙去脉,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3)现场取证勘查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要以公秘相结合方式,采用录音、照相、摄像等手段全力以赴做好现场取证、勘查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分工、落实任务。(4)现场处置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必要时协调综合执法局参加协助。具体工作如下: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组织警力以公开治安管理形式赴现场,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教育疏散事故现场群众,监视控制身处现场的
10、劣迹人员,配合实施强制处置,适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深入现场开展宣传教育疏导工作,并根据需要落实好高音喇叭宣传车和手提喇叭,适时发布有关警告和通告。县公安局作为处置工作的主力,担任强行拦截、隔离、驱散、强制平息事态的任务,应根据需要落实警棍、盾牌、催泪弹等非杀伤性器材。负责疏散现场行人、车辆,维护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现场实施封闭式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通行。(5)救援工作。由县卫计局、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好医护、消防力量在现场备勤,现场出现需要救助、救治情况,及时提供救援。(6)调查处理工作。由县公安局、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及时查清事故性
11、质和基本情况,作出相应处理。3.3 处置措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处置措施主要有以下5种,处置工作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发展和处置需要,灵活加以运用:(1)现场管制措施。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故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2)强制性措施。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强行将闹事人员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带离现场
12、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及时控制局面,确保大型活动正常进行;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事故现场,责令主办单位暂停和停止大型活动,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3)现场取证措施。在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时,可以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4)审查处理措施。对被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被拘留的人员,应当在24小时
13、以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外国人,应依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处理。需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事馆。(5)现场清理措施。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事故平息后,立即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4 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审批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保卫方案,同时,密切注视掌握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苗头和动向。事发地派出所一旦接获事故情况报告,要在5分钟之内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
14、量,10分钟内出警赶赴现场,事发地镇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做好劝阻疏导工作。如劝导无效,即实施管制、疏散等相应的处警措施。事故平息后,要组织力量清理现场,恢复秩序。(2)各参战的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事,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执勤队伍中,除指定人员外,其它公安民警一律不准携带杀伤性武器,未经指挥部或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的批准,任何民警不得随意使用杀伤性武器。(4)在处置过程中,参战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忌简单粗暴、感情用事。5 附 则5.1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5.2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