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 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 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 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 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三条 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 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2、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 相结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标准 分三类六级。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1000 (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0 元至 3000 元。 (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0 元至 5000 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500 元、 800 元、1000 元六个等级。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事故、 隐患举报处理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生 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 资金由公司列支。 第七条 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 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